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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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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公告
第一號
1949年10月1日於北京市
(在天安門城樓上)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毛澤東
(開國大典上毛澤東宣讀於天安門城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公告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

自蔣介石國民黨反動派政府背叛祖國,勾結帝國主義,發動反革命戰爭以來,全國人民處於水深火熱的情 況之中。幸賴我人民解放軍在全國人民援助之下,爲保衛祖國的領土主權,爲保衛人民的生命財產,爲解除人 民的痛苦和爭取人民的權利,奮不顧身,英勇作戰,得以消滅反動軍隊,推翻國民政府的反動統治。

現在人民 解放戰爭業已取得基本的勝利,全國大多數人民業已獲得解放。在此基礎之上,由全國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 體、人民解放軍、各地區、各民族、國外華僑及其他愛國民主分子的代表們所組成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 一屆全體會議業已開會,代表全國人民的意志,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選舉了

毛澤東爲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朱德、劉少奇、宋慶齡、李濟深、張瀾、高崗爲副主席,

陳毅、賀龍、李立三、林伯渠、 葉劍英、何香凝、林彪、彭德懷、劉伯承、吳玉章、徐向前、彭眞、薄一波、聶榮臻、周恩來、董必武、賽福 鼎、饒漱石、陳嘉庚、羅榮桓、鄧子恢、烏蘭夫、徐特立、蔡暢、劉格平、馬寅初、陳雲、康生、林楓、馬敘 倫、郭沫若、張雲逸、鄧小平、高崇民、沈鈞儒、沈雁冰、陳叔通、司徒美堂、李錫九、黃炎培、蔡廷鍇、習 仲勳、彭澤民、張治中、傅作義、李燭塵、李章達、章伯鈞、程潛、張奚若、陳銘樞、譚平山、張難先、柳亞 子、張東蓀、龍雲爲委員,

組成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並決定北京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首都。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於本日在首都就職,一致決議: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 民政府的成立,接受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爲本政府的施政方針,互選林伯渠爲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 秘書長,任命周恩來爲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總理兼外交部部長,毛澤東爲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朱德爲人民解放軍總司令,沈鈞儒爲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羅榮桓爲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檢 察署檢察長,並責成他們從速組成各項政府機關,推行各項政府工作。同時決議,向各國政府宣佈,本政府爲 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願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等項原則的任何外國 政府,本政府均願與之建立外交關係。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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