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南斯拉夫聯邦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公報
外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南斯拉夫聯邦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公報 1955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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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南斯拉夫聯邦人民共和國政府同意在兩國之間建立正常的外交關係,並互換大使銜的外交代表。
一九五五年一月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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