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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訓令各省厲行禁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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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大總統訓令
申令各省厲行禁煙
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袁世凱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12月25日
1912年12月25日
第七號
本作品收錄於《東方雜誌

  鴉片爲害我國。所有禁種禁運禁吸各辦法。前淸卽定限厲行。現在與民更始。何忍蒼生永墮沉淵。本大總統前曾發布訓令。特飭民政各機關。曉諭國民。力除痼習。如有抗違者。均照律治罪。比月以來。民政各機關。當已及時籌辦。誠恐吿者諄諄。而聽者仍復藐藐。應行嚴申禁令。以促進行。爲此通令各省行政長官。恪遵前令。嚴切執行。前此英國政府及議會。已提議贊同實行嚴禁。並協訂印藥止運之法。上年續訂中央禁煙條件。曾聲明各省地方。如於禁種禁運兩端。均已切實辦到。顯有確據。應由外交部查據各該省報吿。與英國駐京公使委員會查。切實商禁印藥運入。可知各省印藥之能否止運。純以土藥是否禁絕爲轉移。而禁絕土藥之方。又以實行禁種爲最要。庶與中英禁煙條例。不相牴觸。各該長官自奉到此次訓令以後。應再立飭該管各地方官。查照條約。振刷精神。分別嚴禁。並按月將禁煙實在情形。報明外交內務兩部。以資考核。本大總統將視此事定殿最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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