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中國工農紅軍革命軍事委員會抗日救國宣言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中國工農紅軍革命軍事委員會抗日救國宣言 中華民國26年(1937年)11月28日 發布機關: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中國工農紅軍革命軍事委員會 |
根據一九三五年十二月五日出版的中共西北
中央局機關報《鬥爭》第七十六期刊印 http://www.xadj.gov.cn/bencandy.php?fid=91&id=16680 |
全中國的工人、農民、兵士、學生、自由職業者、商人、工業家,東北人民革命軍,東北義勇軍,一切武裝部隊的官長們,以及一切熱心愛國的志士們:
繼東北四省之後,現在又是華北半個中國的淪亡。日本帝國主義強盜們是要把全中國人民變為亡國奴,把整個中國變為殖民地。賣國賊頭子蔣介石在出賣東北四省之後,現在又在出賣整個華北以至整個中國,以維持他自己對於全中國人民殘暴的法西斯的統治。
在亡國滅種的前面,中國人民決不能束手待斃。只有全國海陸空軍與全國人民總動員,開展神聖的反日的民族革命戰爭,以打倒日本帝國主義,以消滅中國有史以來最大的漢奸賣國賊蔣介石,中國民族才能得到最後的徹底的解放。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與中國工農紅軍革命軍事委員會曾經不斷喚醒全國人民團結起來對日作戰,曾經派遣了自己紅軍主力,經過二萬五千里的長征,歷盡艱難困苦北上抗日。現在形勢更加緊迫了。現在正是要求我們全國人民有力出力,有錢出錢,有槍出槍,有知識出知識,大家團結,大家奮鬥,以誓死的決心以對付中國人民公敵的時候。因此,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與中國工農紅軍革命軍事委員會特向全國人民宣言,不論任何政治派別,任何武裝隊伍,任何社會團體,任何個人類別,只要他們願意抗日反蔣者,我們不但願意同他們訂立抗日反蔣的作戰協定,而且願意更進一步地同他們組織抗日聯軍與國防政府。這個抗日聯軍與國防政府我們認為應該有以下的十大綱領。
- (一)沒收日本帝國主義在華的一切財產作抗日經費。
- (二)沒收一切賣國賊及漢奸的財產救濟災民及難民。
- (三)救災治水,安定民生。
- (四)廢除一切苛捐雜稅,發展工商業。
- (五)發薪發餉,改良工人、士兵及教職員的生活。
- (六)發展教育,救濟失學的學生。
- (七)實現民主權利,釋放所有的政治犯。
- (八)發展生產技術,救濟失業的知識分子。
- (九)聯合朝鮮、台灣、日本國內的工農及一切反日力量,結成鞏固的聯盟。
- (十)對中國抗日的民族運動表示同情、贊助或守善意中立的民族或國家,建立親密的友誼關係。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與中國工農紅軍革命軍事委員會號召全國人民擁護我們這一主張,並立刻互派代表協商具體進行辦法。我們相信,只要我們大家能夠同心協力實現這一主張,則最後的勝利是我們的!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主席毛澤東
中國工農紅軍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朱德
一九三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這份文獻應使用傳統漢字,而非簡化字。校對時應以原文為準,特別注意簡化字與繁體字之間的一對多的對應關係以及異體字的使用。如果無法直接校對原文,請勿進行機器或人工轉換,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問題。 一般而言,文獻應保留其底本所使用的漢字。漢字簡化方案於1956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施行,1969年在新加坡施行。施行之前的文獻(如1956年前的文獻、未施行簡化字的地區文獻,以及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之前的聯合國文件)通常應保留使用傳統漢字。在漢字簡化方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只有部分漢字被簡化的文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人民共和國邊界條約等)通常應以原文形式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