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藏經/卷中
論腎臟虛實寒熱生死逆順脈証之法
[編輯]腎者精神之舍。性命之根。外通於耳。男以閉精。女以包血。與膀胱為表裏。足少陰太陽是其經也。腎氣絕。則不盡其天命而死也。旺於冬。其脈沉濡曰平。反此者病。其脈彈石。名曰太過。病在外其去如數者為不及。病在內。太過則令人解 。脊脈痛而少氣〈本作令人體瘠而少氣。〉不欲言。不及。則令人心懸如饑。眇中清。
脊中痛。少腸腹滿。小便滑〈本云心如懸。少腹痛。小便滑。〉變赤黃色也。又腎脈來。喘喘累累如鉤。按之而堅曰平。又來如引葛。按之益堅曰病。來如轉索。闢辟如彈石曰死。又腎脈。但石。無胃氣亦死。腎有水。則腹大。臍腫。腰重。
痛不得溺。陰下溼如牛鼻。頭汗出是為逆寒。大便難。其面反瘦也。腎病。手足逆冷。面赤目黃。小便不禁。骨節煩痛。小腹結痛。氣上衝心。脈當沉細而滑。今反浮大而緩。其色當黑。其今反者。是土來克水。為大逆。十死不治也。
又腎病。面色黑。其氣虛弱。翕翕少氣。兩耳若聾。精自出。飲食少。小便清。膝下冷。其脈沉滑而遲。為可治又冬脈沉濡而滑曰平。反浮澀而短。肺來乘腎。雖病易治。反弦細而長者。肝來乘腎。不治自愈。反浮大而洪。
心來乘腎。不為害。腎病。腹大脛腫。喘咳。身重。寢汗出憎風。虛則胸中痛。大腹小腹痛。清。厥。意不樂也。陰邪入腎。則骨痛。腰上引項瘠。背疼。此皆舉重用力。及遇房汗出。當風。浴水。或久立則傷腎也。又其脈。急甚則腎痿瘕疾。微急則沉厥奔豚。足不收。緩甚。則折脊。微緩則洞泄。食不化。入咽還出。大甚則陰痿微大則石水起臍下至小腹。其腫 然。而上至胃脘者。死。不治。小甚則洞泄。微小則消癉。滑甚則癃 。微滑則骨痿。坐弗能起。目視見花。澀甚。則大壅塞。微澀則不月疾痔。又其脈之至也。上堅而大。有膿氣。在陰中及腹內。名曰腎痺。得之因浴冷水而臥。脈來沉而大堅。浮而緊。苦手足骨腫。厥陰痿不起。腰背疼。小腹腫。心下水氣時脹滿而洞泄。此皆浴水中。身未乾而合房得之也。虛。則夢舟溺人。得其時。夢伏水中若有所畏。盛實。則夢腰脊離解。不相屬。厥邪客於腎。則夢臨深投水中。腎脹。則腹痛滿引背 然。腰痺痛。腎病。夜半患。四季甚。下晡靜。腎生病。則口熱舌乾。咽腫。上氣。嗌乾。及心煩而痛。黃膽。腸 。痿厥。腰脊背急痛。
嗜臥。足下熱而痛。 酸。病久不已。則腿筋痛。小便閉。而兩脅脹。支滿。目盲者死。腎之積。苦腰脊相引而疼。飢見飽減。此腎中寒結在臍下也。諸積大法。其脈來細軟而附骨者是也。又面黑目白。腎已內傷。八日死。又陰縮。
小便不出。出而不快者。亦死。又其色青黃。連耳左右。其人年三十許。百日死。若偏在一邊。一月死。實。則煩悶。臍下重。熱則口舌乾焦。而小便澀黃。寒。則陰中與腰脊俱疼。面黑耳乾。噦而不食。或嘔血者。是也。又喉中鳴。坐而喘咳。唾血出。亦為腎虛。寒氣欲絕也。寒熱虛實既明。詳細調救。即十可十全之道也。
論膀胱虛實寒熱生死逆順脈証之法
[編輯]膀胱者津液之腑。與腎為表裏號曰水曹掾。又名玉海。足太陽是其經也。總通於五腑。所以五腑有疾。即應膀胱。膀胱有疾。即應胞囊也。傷熱。則小便不利。熱入膀胱。則其氣急。而苦小便黃澀也。膀胱寒則小便數而清也。又石水發。則其根在膀胱。四肢瘦小。其腹脹大者是也。又膀胱。咳久不已。則傳入三焦。腸滿而不欲飲食也。然上焦主心肺之病。人有熱則食不入胃。寒則精神不守。泄利不止。語聲不出也。實則上絕於心氣不行也。虛則引起氣之於肺也。其三焦之氣和。則五臟六腑皆和。逆則皆逆。膀胱中有厥陰氣則夢行不快。滿脹。則小便不下。臍下重悶。或肩痛也。絕則三日氣。死時雞鳴也。其三焦之論。備云于後。
論三焦虛實寒熱生死逆順脈証之法
[編輯]三焦者。人之三元之氣也。號曰中清之腑。總領五臟六腑。榮衛經絡。內外左右上下之氣也。三焦通。則內外左右上下皆通也。其於周身。灌體。和內調外。榮左養右。導上宣下。莫大於此者也。又名玉海。水道。上則曰三管。中則名霍亂。下則曰走哺。名雖三而歸一。有其名而無形者也。亦號曰孤獨之腑。而衛出於上。榮出於中。上者絡脈之系也。中者經脈之系也。下者水道之系也。亦又屬膀胱之宗始。主通陰陽。調虛實。呼吸有病。則苦腹脹氣滿。小腹堅。溺而不得。便而窘迫也。溢則作水。留則為脹。足太陽是其經也。又上焦實熱。則額汗出。而身無汗。能食。而氣不利。舌乾口焦。咽閉之類。腹脹。時時脅肋痛也。寒則不入食。吐酸水。胸背引痛。嗌乾。津不納也。實則食已還出。膨膨然不樂。虛則不能制下。遺便溺而頭面腫也。中焦實熱。則上下不通。腹脹而喘咳。下氣不上。上氣不下。關格而不通也。寒則下痢不止。食飲不消。而中滿也。虛則腸鳴鼓脹也。下焦實熱。則小便不通。而大便難苦重痛也。虛寒則大小便泄。下而不止。三焦之氣和則內外和。
逆則內外逆。故云三焦者人之三元之氣也。宜修養矣。
論痺
[編輯]痺者。風寒暑溼之氣中於人臟腑之為也。入腑則病淺易治。入臟則病深難治而有風痺。有寒痺。有濕痺。
有熱痺。有氣痺。而又有筋。肉。血。肉。氣之五痺也。大凡風寒暑溼之邪入於肝。則名筋痺。入於腎。則名骨痺。
入於心。則名血痺。入於脾。則名肉痺。入於肺。則名氣痺。感病則同。其治乃異。痺者閉也。五臟六腑。感於邪氣。亂於真氣。閉而不仁。故曰痺。病或痛。或癢。或淋。或急。或緩。而不能收持。或拳而不能舒張。或行立艱難。
或言語謇澀。或半身不遂。或四肢拳縮。或口眼偏邪。或手足欹側。或能行步而不能言語。或能言語而不能行步。或左偏枯。或右壅滯。或上不通於下。或下不通於上。或大腑閉塞。〈一作小便秘澀。〉或左右手疼痛。或得疾而即死。或感邪而未亡。或喘滿而不寐。或昏冒而不醒。種種諸症。皆出於痺也。痺者風寒暑濕之氣中於人。則使之然也。其於脈候形證治療之法。亦各不同焉。
論氣痺
[編輯]氣痺者。愁憂思喜怒過多。則氣結於上。久而不消則傷肺。肺傷則生氣漸衰。則邪氣愈勝。留於上。則胸腹痺而不能食。注於下。則腰腳重而不能行。攻於左。則左不遂。衝於右。則右不仁。貫於舌。則不能言。遺於腸中。則不能溺。壅而不散。則痛。流而不聚。則麻。真經既損。難以醫治。邪氣不勝。易為痊癒。其脈右手寸口沉而遲澀者是也。宜節憂思以養氣慎。喜怒以全真。此最為良法也。
論血痺
[編輯]血痺者飲酒過多。懷熱太盛。或寒折於經絡。或溼犯於榮衛。因而血摶。遂成其咎。故使人血不能榮於外。
氣不能養於內。內外已失。漸漸消削。左先枯則右不能舉。右先枯則左不能伸。上先枯則上不能制於下。
下先枯則下不能剋於上。中先枯則不能通疏。百證千狀皆失血也。其脈。左手寸口脈結而不流利,或如斷絕者。是也。
論肉痺
[編輯]肉痺者。飲食不節。膏粱肥美之所為也。脾者肉之本。脾氣已失。則肉不榮。肉不榮則肌膚不滑澤。肌肉不滑澤。則腠理疏。則風寒暑溼之邪易為入。故久不治則為肉痺也。肉痺之狀。其先能食而不能充悅。四肢緩而不收持者。是也。其右關脈舉按皆無力。而往來澀者是也。宜節飲食以調其臟。常起居以安其脾。然後根據經補瀉以求其愈爾。
論筋痺
[編輯]筋痺者。由怒叫無時。行步奔急。淫邪傷肝。肝失其氣。因而寒熱所客。久而不去。流入筋會。則使人筋急。而不能行步舒緩也。故曰筋痺。宜活血以補肝。溫氣以養腎。然後服餌湯丸。治得其宜。即疾瘳已。不然則害人矣。其脈。左關中弦急而數。浮沉有力者。是也。
論骨痺
[編輯]骨痺者乃嗜欲不節。傷於腎也。腎氣內消。則不能關禁。不能關禁。則中上俱亂。中上俱亂。則三焦之氣痞而不通。三焦痞而飲食不糟粕。飲食不糟粕。則精氣日衰。精氣日衰。則邪氣妄入。邪氣妄入。則上衝心舌。
上衝心舌。則為不語。中犯脾胃。則為不充。下流腰膝。則為不遂。傍攻四肢。則為不仁。寒在中則脈遲。熱在中則脈數。風在中則脈浮。溼在中則脈濡。虛在中則脈滑。其證不一。要在詳明。治療法列於後章。
論治中風偏枯之法
[編輯]人病中風偏枯。其脈數。而面乾黑黧。手足不遂。語言謇澀。治之奈何。在上則吐之。在中則瀉之。在下則補之。在外則發之。在內則溫之按之熨之也。吐謂出其涎也。瀉謂通其塞也。補謂益其不足也。發謂發其汗也。溫謂驅其溼也。按謂散其氣也。熨謂助其陽也。治之各合其宜。安可一揆。在求其本。脈浮則發之。脈滑則吐之。脈伏而澀則瀉之。脈緊則溫之。脈遲則熨之。脈閉則按之。要察其可否。故不可一揆而治者也。
論五丁狀候
[編輯]五丁者。皆由喜怒憂思。衝寒冒熱。恣飲醇酒。多嗜甘肥。毒魚 。色慾過度之所為也。蓄其毒邪。浸漬臟腑。久不攄散。始變為丁。其名有五。一曰白丁。二曰赤丁。三曰黃丁。四曰黑丁。五曰青丁。白丁者起於右鼻下。初起如粟米。根赤頭白。或頑麻。或痛癢。使人憎寒頭重。狀若傷寒。不欲食。胸膈滿悶。喘促昏冒者死。未者可治。此疾不過五日。禍必至矣。宜急治之。赤丁在舌下。根頭俱赤。發痛。舌本硬不能言。多驚。煩悶。恍惚。
多渴。引一作飲。水不休。小便不通。發狂者死。未者可治。此疾不過七日。禍必至也。不可治矣。大人小兒皆能患也。黃丁者。起於唇齒齦邊。其色黃。中有黃水。發則令人多食而還出。手足麻木。涎出不止。腹脹而煩。多睡。不寐者死。未者可治。黑丁者。起於耳前。狀如瘢痕。其色黑。長減不定。使人牙關急。腰脊腳膝不仁。不然即痛。亦不出三歲。禍必至矣。不可治也。此由腎氣漸絕故也。宜慎慾事。青丁者起於目下。始如瘤瘢。其色青。硬如石。使人目昏昏然無所見。多恐。悸。惕。睡不安寧。久不已。則令人目盲。或脫精。有此則不出一年。禍必至矣。白丁者其根在肺。赤丁者其根在心。黃丁者其根在脾。黑丁者其根在腎。青丁者其根在肝。五丁之候最為巨疾。不可不察也。治療之法。一一如下。〈陸本。有方八道在此後。印本無之。今附下卷之末。〉
論癰疽瘡腫
[編輯]夫癰疽瘡腫之所作也。皆五臟六腑蓄毒不流。則生〈本作皆有。〉矣。非獨因榮衛壅塞而發者也。其行也有處。其主也有歸。假令發於喉舌者。心之毒也。發於皮毛者。發於肌肉者。脾之毒也。發於骨髓者。腎之毒也。〈闕肝毒。〉
發於下者陰中之毒也。發於上者。陽中之毒也。發於外者六腑之毒也發於內者。五臟之毒也故內曰壞。
外曰潰。上曰從。下曰逆。發於上者得之速。發於下者得之緩。感於六腑則易治感於五臟則難瘳也。又近骨者多冷。近虛者多熱近骨者久不愈。則化血成蠱。近虛者。久不愈。則傳氣成漏。成蠱。則多癢而少痛。或先癢後痛。成漏。則多痛而少癢。或不痛。或不癢內虛外實者。多庠而少痛。外虛內實者。多痛而少癢。血不止者則多死。膿疾潰者則多生。或吐逆無度。飲食不時。皆癰疽之使然也。種候萬一一作多。端。要憑詳。治療之法。列在後篇。
論腳弱狀候不同
[編輯]人之病。腳氣。與氣腳之為異。何也謂人之喜怒憂思。寒熱邪毒之氣。自內而注入於腳。則名氣腳也。風寒暑濕邪毒之氣。從外而入於腳膝。漸傳於內。則名腳氣也。然內外皆以邪奪正故使人病形頗相類例。其於治療。亦有上下先後也。故分別其目。若一揆而不察其由。則無理致其瘳也。夫喜怒憂思寒熱邪毒之氣。流入股節。或注於腳膝。其狀類諸風。歷節。偏枯。癰腫之證。但入於腳膝。則謂之氣腳也。若從外而入於足。從足而入臟者。乃謂之腳氣也。氣腳者。先治內而次治外。腳氣者先治外而次治內。實者利之。虛者益之。又人之病。腳氣多者何也。謂人之心肺二經。起於手。脾腎肝三經。起於足手則清邪中之。足則濁邪中之。人身之苦者手足耳。而足則最重艱苦。故風寒暑濕之氣。多中於足。以此腳氣之病多也。然而得之病者。從漸而生疾。但始萌而不悟。悟亦不曉。醫家不為腳氣。將為別疾。治療不明。因循至大。身居危地。本從微起。浸成巨候。流入臟腑。傷於四肢。頭項。腹背也。而疾未甚。終不能知覺也。特因他而作。或如傷寒。或如中暑。或腹背疼痛。或肢節不仁。或語言錯亂。或精神昏昧。或時喘乏。或暴盲聾。或飲食不入。或臟腑不通。
或攣急不遂。或舒緩不收。或口眼牽搐。或手足顫掉。種種多狀。莫有達者。故使愚俗束手受病。死無告陳。
仁者見之。豈不傷哉。今述始末。略示後學。請深消息。至如醉入房中。飽眠露下。當風取涼。對月貪歡。沐浴未乾。而熟睡。房室纔罷而衝軒。久立於低溼。久佇於水涯。冒雨而行。瀆寒而 。勞傷汗出。食飲悲生。犯諸禁忌。因成疾矣。其於不正之氣。中於上則害於頭目。害於中則蠱於心腹。形於下則災於腰腳。及於旁則妨於肢節。千狀萬證。皆屬於氣腳。但起於腳膝。乃謂腳氣也。形候脈證。亦在詳明。其脈浮而弦者。起於風。
濡而弱者。起於濕。洪而數者。起於熱。遲而澀者。起於寒。滑而微者。起於虛。牢而堅者。起於實。在於上則由於上。在於下則由於下。在於中則生於中。結而因氣。散則因憂。緊則因怒。細則因悲。風者汗之而愈。濕者溫之而愈。熱者解之而愈。寒者熨之而愈。虛者補之。實者瀉之。氣者流之。憂者寬之。怒者悅之。悲者和之。
能通此者。乃謂之良醫。又腳氣之病傳於心腎。則十死不治入心則恍惚忘謬。嘔吐。食不入。眠不安寧。口眼不定。左手寸口手脈乍大乍小乍有乍無者。是也入腎。則腰腳俱腫。小便不通。呻吟不絕。目額皆見黑色。氣時上衝胸腹而喘。其左手尺中脈絕者是也。切宜詳審矣。
論水腫脈証生死候
[編輯]人中百病。難療者莫過於水也水者腎之制也。腎者人之本也。腎氣壯則水還於海。腎氣虛則水散於皮。
又三焦壅塞榮衛閉格。血氣不從。虛實交變。水隨氣流。故為水病。有腫於頭目者。有腫於腰腳者。有腫於四肢者。有腫於雙目者。有因嗽而發者。有因勞而生者。有因凝滯而起者。有因虛乏而成者。有因五臟而出者。有因六腑而來者。類目多種而狀各不同。所以難治者。由此百狀。人難曉達。縱曉其端。則又苦人以嬌恣不循理法。觸冒禁忌。弗能備矣。故人中水疾。死者多矣。水有十名具於篇末。一曰青水。二曰赤水。三曰黃水。四曰白水。五曰黑水。六曰玄水。七曰風水。八曰石水。九曰裏水。十曰氣水。青水者。其根起於肝。其狀先從而腫而漸行一身也。赤水者。其根起於心。其狀先從胸腫起也。黃水者。其根起於脾。其狀先從腹腫也。白水者。其根起於肺。其狀先從腳腫而上氣喘嗽也。黑水者。其根起於腎。其狀先從足跗腫。玄水者。
其根起於膽。其狀先從頭面起腫而至足者。是也。風水者。其根起於胃。其狀先從四肢起。腹滿大而通身腫也。石水者。其根在膀胱。其狀起臍下而腹獨大。是也。裏水者。其根在小腸。其狀先從小腹。脹而不腫。漸漸而腫也〈又注云。一作小腹脹而暴腫也。〉氣水者。其根在大腸。其狀乍來乍去。乍盛乍衰者。是也。此良由上下不通。
關竅不利。氣血痞格。陰陽不調。而致之也。其脈洪大者可治。微細者不可治也。又消渴之疾久不愈。令人患水氣。其水臨時發散。歸於五臟六腑。則生為病也。消渴者。因冒風衝熱。飢飽失節。飲酒過量。嗜慾傷頻。或餌金石。久而積成。使之然也。
論諸淋及小便不利
[編輯]諸淋與小便不利者。皆由五臟不通。六腑不和。三焦痞澀。榮衛耗失。冒熱飲酒。過醉入房。竭散精神。勞傷氣血。或因女色興。而敗精不出。或因迷寵不已。而真髓多輸。或驚惶不次。或思慮未寧。或飢飽過時。或奔馳才定。或隱忍大小便。或發泄久興。或寒入膀胱。或暑中胞囊。傷茲不慎。致起斯疾。狀候變異。名亦不同。
則有冷、熱、氣、勞、膏砂、虛、實之八種耳。冷淋者。小便數。色白如泔也。熱淋者。小便澀。而色赤如血也。氣淋者。臍腹滿悶。小便不通利而痛也。勞淋者。小便淋瀝不絕。如水之滴漏而不斷絕也。膏淋者。小便中出物如脂膏也。砂淋者。腹臍中隱痛。小便難。其痛不可忍須臾。從小便中下如砂石之類。有大者如 子。或赤或白。色澤不定。此由腎氣弱而貪於女色。房而不泄。泄而不止。虛傷真氣。邪熱漸強。結聚而成砂。又如以水煮鹽。火大水少。鹽漸成石之類謂腎者水也。咸歸於腎水消於下虛熱日甚。煎結而成。此非一時而作也。蓋遠久乃發。成節五歲。敗即三年。壯人。五載禍必至矣。宜乎急攻。八淋之中。唯此最危。其脈盛大而實者可治。虛小而澀者不可治。虛者謂腎與膀胱俱虛。而精滑夢泄。小便不禁者也。實則謂經絡閉澀。水道不利。而莖痛腿酸者也。又諸淋之病。與淋相從者活。反者死凶。治療之際。亦在詳酌耳。
論服餌得失
[編輯]石之與金。有服餌得失者。蓋以其宜與不宜也。或草或木。或金或石。或單方得力。或群隊獲功。或金石毒發而致斃。或草木勢助而能全。其驗不一者何也。基本實者。得宣通之性。必延其壽。其本虛者。得補益之情。必長其年。虛而過瀉。實乃更增。千死其千。萬歿其萬。則決然也。又有年少之輩。富貴之人。恃其藥力。恣其酒慾。誇弄其術。暗使精神內損。藥力扶持。忽然疾作。何能救療。如是之者豈知災從內發。但恐藥餌無微功。實可歡哉。其於久服方藥。在審其宜。人藥相合。效豈妄邪。假如臟不足則補其臟。腑有餘則瀉其腑。
外實則理外。內虛則養內。上塞則引上。下塞則通下。中澀一作結。則解中。左病則治左。右病則治右。上下左右。內外虛實。各稱其法。安有橫夭者也。故藥無不效。病無不愈者。切務於謹察矣。
辨三痞論並方
[編輯]金石草木。單服皆可以不死者。有驗無驗。在乎有志無志也。雖能久服。而有其藥。熱壅塞而不散。或上或下。或痞或澀。各有其候。請速詳明。用其此法。免敗其志。皆於壽矣。謹論候並方。具在後篇。
論諸病治療交錯致於死候
[編輯]夫病者。有宜湯者。有宜丸者。有宜散者。有宜下者。有宜吐者。有宜汗者。有宜灸者。有宜鍼者。有宜補者。有宜按摩者。有宜導引者。有宜蒸熨者。有宜澡洗者。有宜悅愉者。有宜和緩者。有宜水者。有宜火者。種種之法豈能一也。若非良善精博。難為取愈。其庸下識淺。亂投湯丸。下汗補吐。動使交錯。輕者令重。重者令死。
舉世皆然。且湯。可以蕩滌臟腑。開通經絡。調品陰陽。祛分邪惡。潤澤枯朽。悅養皮膚。益充氣力。扶助困竭。
莫離於湯也。丸。可以逐風冷。破堅症。消積聚。進飲食。舒榮衛。開關竅。緩緩然參合。無出於丸也。散者。能祛風寒暑溼之氣。攄寒溼穢毒之邪。發揚四肢之壅滯。除剪五臟之結伏。開腸和胃。行脈通經。莫過於散也。
下。則疏豁閉塞。補。則益助虛乏。灸。則起陰通陽。鍼。則行榮引衛。導引。則可以遂客邪於關節。按摩。則可以驅浮淫於肌肉。蒸熨。辟冷煖。洗生陽。悅愉。爽神。和緩。安氣。若實而不下。則使人心腹脹滿。煩亂。鼓腫。若虛而不補則使人氣血消散。精神耗亡。肌肉脫失。志意昏迷。可汗而不汗。則使人毛孔關塞。悶絕而終合吐而不吐則使人結胸上喘。水食不入而死。當灸而不灸。則使人冷氣重凝陰毒內聚。厥氣上衝。分遂不散。
以致消減。當鍼而不鍼。則使人榮衛不行。經絡不利。邪漸勝真。冒昧而昏。宜導引而不導引。則使人邪侵關節。固結難通。宜按摩而不按摩。則使人淫隨肌肉。久留不消。宜蒸熨而不蒸熨。則使人冷氣潛伏漸成痺厥。宜澡洗而不澡洗。則使人陽氣上行。陰邪相害。不當下而下。則使人開腸蕩胃。洞泄不禁。不當汗而汗。則使人肌肉消絕。津液枯耗。不當吐而吐。則使人心神煩亂。臟腑奔衝不當灸而灸。則使人重傷經絡。
內蓄炎毒。反害中和致於不可救不當鍼而鍼。則使人氣血散失。關機細縮。不當導引而導引。則使人真氣勞敗。邪氣妄行。不當按摩而按摩。則使人肌肉 脹。筋骨舒張。不當蒸熨而蒸熨。則使人陽氣偏行。陰氣內聚。不當淋渫而淋渫。則使人溼侵皮膚。熱生肌體。不當悅愉而悅愉。則使人神失氣消。精神不快。不當和緩而和緩。則使人氣停意此下。趙寫本俱缺。折。健忘。傷志。大凡治療要合其宜。脈狀病候少陳於後。凡脈不緊數。則勿發其汗。脈不疾數。不可以下。心胸不閉。尺脈微弱。不可以吐。關節不急。榮衛不壅。不可以針。陰氣不盛。陽氣不衰。勿灸。內無客邪。勿導引。外無淫氣。勿按摩。皮膚不痺。勿蒸熨。肌肉不寒。勿煖洗。神不凝迷。勿悅愉。氣不急奔。勿和緩。順此者生。逆此者死耳。脈病之法。備說在前。
論診雜病必死候
[編輯]夫人生氣健壯者。外色光華。內脈平調。五臟六腑之氣消耗。則脈無所根據。色無所澤。如是者百無一生。雖能飲食行立。而端然不悟。不知死之逼矣。實為痛口其大法。列之於後。
病瞪目引水。心下牢滿。其脈。濡而微者死。
論吐衄瀉血。其脈。浮大牢數者死。
病妄言身熱手足冷。其脈細微者死。
病大洩不止。其脈緊大而滑者死。
病頭目痛。其脈澀短者死。
病腹中痛。其脈浮大而長者死。
病腹痛而喘。其脈滑而利。數而緊者死。
病四逆者。其脈浮大而知者死。
病耳無聞。其脈浮大而澀者死。
病腦痛。其脈緩而大者死。
左痛右痛。上痛下痛者死。
下痛而脈病者死。
病厥逆。呼之不應。脈絕者死。
病患脈宜大。反小者死。
肥人脈細欲絕者死。
瘦人脈躁者死。
人脈本滑利。而反澀者死。
人脈本長。而反短者死。
人尺脈上應寸口太遲者死。
溫病。三四日未汗。脈太疾者死。
溫病。脈細微。而往來不快胸中閉者死。
溫病。發熱甚。脈反小弱者死。
病甚。脈往來不調者死。
溫病。腹中痛。下痢者死。
溫病。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
病瘧。腰脊強急。螈 者死。
病心腹脹滿。痛不止。脈堅大洪者死。
痢血不止。身熱脈數者死。
病腹滿四逆。脈長者死。
熱病七八日。汗當出。反不出。脈絕者死。
熱病七八日。不汗。躁狂口舌焦黑。脈反細弱者死。
熱病。未汗出。而脈大盛者死。
熱病。汗出而脈未盡。往來轉大者死。
病咳嗽。脈數身瘦者死。
暴咳嗽。脈散者死。
病咳。形肥。脈急甚者死。
病嗽而嘔。便滑不禁。脈弦欲絕者死。
病諸嗽喘。脈沉而浮者死。
病上氣。脈數者死。
病肌熱。形瘦。脫肛。熱不去。脈甚緊急者死。
病陽癖。轉筋。脈極數者死。
病中風。痿疾不仁。脈緊急者死。
病上喘。氣急四匝。脈澀者死。
病寒熱。螈 。脈大者死。
病金瘡。血不止。脈大者死。
病墜損。內傷。脈小弱者死。
病傷寒。身熱甚。脈反小者死。
病厥逆。汗出。脈虛而緩者死。
病洞泄。不下食。脈急者死。
病腸 。下白膿者死。
病腸 。下膿血。脈懸絕者死。
病腸 。下膿血。身有寒。脈絕者死。
病咳嗽。脈沉堅者死。
病腸中有積聚。脈虛弱者死。
病水氣。脈微而小者死。
病水脹如鼓。脈虛小澀者死。
病泄注。脈浮大而滑者死。
病內外俱虛。臥不得安。身冷。脈細微。嘔而不入食者死。
病冷氣上攻。脈逆而澀者死。
卒死。脈堅而細微者死。
熱病三五日。頭痛身熱。食如故。脈直而疾者。八日死。
久病脈實者死。
又虛緩。虛微虛滑。弦急者死。
卒病。脈弦而數者死。凡此凶脈。十死十。百死百。不可治也。
察聲色形証決死法
[編輯]凡人五臟六腑。榮衛關竅。宜平生氣血順度。循環無終。是為不病之本。若有缺絕。則禍必來矣。要在臨病之時。存神內想。息氣內觀。心不妄視。著意精察。方能通神明。探幽微。斷死決生。千無一誤。死之證兆。具之於後。
黑色。起於耳目鼻上。漸入於口者死。
赤色。見於耳目額者。五日死。
黑白色入口鼻目中者五日死。
黑。或如馬肝色。望之如青。近則如黑者死。
張口如魚。出氣不反者死。
循摸衣縫者死。
妄語錯亂。及不能語者死熱病即不死。
屍臭不可近者死。
面目直視者死。
肩息者。一日死。
面青。人中反者三日死。
面無光。牙齒黑者死。
面青目黑者死。
面白目黑者十日死。
面赤眼黃。實時死。
面黑目白者。八日死。
面青目黃者。五日死。
眉系傾者。七日死。
齒忽黑色者。三十日死。
髮直者。十五日死。
遺尿不覺者。五六日死。
唇口乍乾黑者死。
爪中青黑色死。
頭目久痛。卒視不明者死。
舌卷卵縮者死。
面黑直視者死。
面青目白者死。
面黃目白者死。
面目俱白者死。
面目青黑者死。
面青唇黑者死。
髮如麻。喜怒不調者死。
髮肩如衝起者死。
面色黑。脅滿不能反側者死。
面色蒼黑。卒腫者死。
掌腫無紋。臍腫出。囊莖俱腫者死。
手足爪甲。肉。黑色者死。
汗出不流者死。
唇反。人中滿者死。
陰陽俱絕。目匡陷者死。
五臟內外絕。神氣不守。其聲嘶者死。
陽絕陰結。精神恍惚。撮空裂衣者死。
陰陽俱閉。失音者死。
榮衛耗散。面目浮腫者死。
心絕於腎。肩息。回眄。目直者。一日死。
肺絕。則氣去不反。口如魚口者。三日死。
骨絕。腰脊痛。腎中重。不可反側。足膝後平者。五日死。
腎絕大便赤澀。下血。耳乾。腳浮。舌腫者。六日死。又曰。足腫者九日死。
脾絕。口冷。足腫脹泄不覺者。十二日死。
筋絕。魂驚。虛恐。手足爪甲青。呼罵不休者。八九日死。
肝絕。汗出如水。恐懼不安。伏臥。目直面青者。八日死。又曰。實時死。
胃絕齒落面黃者。七日死。又曰。十日死。
凡此察聽之。更須詳酌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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