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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 (佛教)/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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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去來品第二 中論
觀六情品第三
觀五陰品第四 

中論觀六情品第三

龍樹菩薩造 梵志青目釋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問曰。經中說有六情。所謂。

 眼耳及鼻舌  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  行色等六塵

此中眼為內情色為外塵。眼能見色乃至意為內情。法為外塵。意能知法。答曰無也。何以故。

 是眼則不能  自見其己體
 若不能自見  云何見餘物

是眼不能見自體。何以故。如燈能自照亦能照他。眼若是見相。亦應自見亦應見他。而實不爾。是故偈中說。若眼不自見何能見餘物。問曰。眼雖不能自見。而能見他。如火能燒他不能自燒。答曰。

 火喻則不能  成於眼見法
 去未去去時  已總答是事

汝雖作火喻。不能成眼見法。是事去來品中已答。如已去中無去。未去中無去。去時中無去。如已燒未燒燒時俱無有燒。如是已見未見見時俱無見相。復次。

 見若未見時  則不名為見
 而言見能見  是事則不然

眼未對色。則不能見。爾時不名為見。因對色名為見。是故偈中說。未見時無見。云何以見能見。復次二處俱無見法。何以故。

 見不能有見  非見亦不見
 若已破於見  則為破見者

見不能見。先已說過故。非見亦不見。無見相故。若無見相。云何能見。見法無故見者亦無。何以故。若離見有見者。無眼者。亦應以餘情見。若以見見。則見中有見相。見者無見相。是故偈中說。若已破於見則為破見者。復次。

 離見不離見  見者不可得
 以無見者故  何有見可見

若有見見者則不成。若無見見者亦不成。見者無故。云何有見可見。若無見者。誰能用見法分別外色。是故偈中說。以無見者故何有見可見。復次。

 見可見無故  識等四法無
 四取等諸緣  云何當得有

見可見法無故。識觸受愛四法皆無。以無愛等故。四取等十二因緣分亦無。復次。

 耳鼻舌身意  聲及聞者等
 當知如是義  皆同於上說

如見可見法空。屬眾緣故無決定。餘耳等五情聲等五塵。當知亦同見可見法。義同故不別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