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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終止中蘇共同管理中長鐵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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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終止中蘇共同管理中長鐵路由
中國長春鐵路管理局長命令第445/H號
1952年12月31日

查實現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政府將共同管理中國長春鐵路的一切權利及屬於該 路的全部財產無償地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完全歸其所有的中蘇聯合委員會結束會議的記錄已於1952年12月31日在哈爾濱市簽字,根據該記錄規定,中國長春鐵路的中蘇共同管理即於1952年12月31日18時零分(北京時間)終止。

根據上述,特命令如下:

着由1952年12月31日18時零分(北京時間)起,即於中國長春鐵路一切機構中終止中國長春鐵路的中蘇共同管理並將中國長春鐵路移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鐵道部長任命的哈爾濱鐵路(原中國長春鐵路)管理局陸平同志管理。

中國長春鐵路管理局長格魯尼切夫

中國長春鐵路管理局副局長郭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