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開展2021年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檢查的通知
麗水市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開展2021年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檢查的通知 麗校外培治辦〔2021〕1號 2021年5月14日於麗水市 發布機關:麗水市教育局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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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為進一步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浙江省教育廳等12部門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設置和管理的指導意見》(浙教規〔2020〕7號)、《浙江省教育廳 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關於探索開展校外培訓機構資金風險預警工作的意見》(浙教規〔2020〕68號)、《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關於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集中整治的通知》(浙教辦函〔2021〕51號)等精神,經研究,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時間
2021年5月25日至6月25日
二、檢查內容
1.培訓機構場所的安全情況。重點是疫情防控體系是否健全,消防設施是否齊全,消防通道是否暢通。
2.培訓機構學科知識培訓情況。有否開展超綱超標教學,有否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有否組織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等情況。
3.培訓機構師資情況。在職教師是否有在校外培訓機構補課情況,教師任職資格情況,聘任教師道德行為情況。
4.培訓機構收費情況。有否存在校外培訓機構的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不一致,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收費項目及標準是否向社會公示,有否以各種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
5.校外培訓機構有否無證無照、無證有照開展文化培訓情況。
6.校外培訓機構是否在「浙江省合同格式條款備案平台」對合同格式條款進行聲明公開。
7.面向中小學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是否設立資金監管賬戶,錄入「浙江教育政務服務網」,設定預警值並開展資金日常監管工作。
8.是否使用「浙江教育政務服務網」開展校外培訓機構信息補錄、審批等工作。
三、檢查安排
第一階段:2021年5月25日至6月10日,各縣(市、區)開展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自查工作。
第二階段:2021年6月11日至6月18日,各縣之間開展交叉檢查。
第三階段:2021年6月19日至6月25日,總結上兩階段檢查結果,完成「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檢查情況登記表一」(附件2)、「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檢查情況登記表二」(附件3)、「實施中小學文化類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附件4)、「實施中小學文化類校外培訓機構「黑」名單」(附件5)的填寫和相關情況匯總,屆時與市信用辦聯合重新公布全市校外培訓機構「黑白」名單。
四、檢查人員
各縣(市、區)由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人員組成檢查小組,每小組人員不少於5人。
五、檢查形式
第一階段,各縣(市、區)聯合相關單位組織自查,並在6月10日自查結束後形成自查總結報告和附件2-5電子文檔(Word版+PDF版),於6月12日前上報市教育局職成高教處。
第二階段,採取九縣(市、區)交叉檢查的形式。具體安排如下:
組號 | 派遣檢查人員單位 | 被檢查單位 |
1 | 蓮都區 | 縉雲縣 |
2 | 縉雲縣 | 市直 |
3 | 市直 | 青田縣 |
4 | 青田縣 | 蓮都區 |
5 | 雲和縣 | 景寧縣 |
6 | 松陽縣 | 龍泉市 |
7 | 龍泉市 | 雲和縣 |
8 | 遂昌縣 | 慶元縣 |
9 | 慶元縣 | 松陽縣 |
10 | 景寧縣 | 遂昌縣 |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本次行動是鞏固我市校外培訓機構治理成果的重要舉措,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來完成。
2.認真檢查。採取明察和暗訪相結合形式進行,對無證無照經營、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培訓機構實行「零容忍」,現場予以取締或責令其立即停業整改。對拒不整改、屢教不改的機構,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對未按要求使用平台的縣(市、區),提出整改意見,並且限期整改到位。
3.形成報告。本次行動需在6月25日前完成,檢查完成後收集各項材料(如照片、整改通知書等),形成總結報告和附件2-5電子文檔(Word版+PDF版)於6月30日前上報市教育局職成高教處。
聯繫人:陳海香,聯繫電話:0578-2626028
附件:1.麗水市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2.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檢查情況登記表一
3.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檢查情況登記表二
4.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檢查情況登記表三
5.麗水市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
6.麗水市校外培訓機構「黑」名單
麗水市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麗水市教育局代章)
2021年5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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