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罷登萊榷鹽狀
外觀
元豐八年十二月□日,朝奉郎前知登州軍州事蘇軾狀奏。右臣竊聞議者謂近歲京東榷鹽,既獲厚利,而無甚害,以謂可行。以臣觀之,蓋比之河北、淮、浙,用刑稀少,因以為便,不知舊日京東販鹽小客無以為生,太半去為盜賊,然非臣職事所當言者,故不敢以聞。
獨臣所領登州,斗入海中三百里,地瘠民貧,商賈不至,所在鹽貨,只是居民喫用,今來既榷入官,官買價賤,比之灶戶賣與百姓,三不及一,灶戶失業,漸以逃亡,其害一也。居民咫尺大海,而令頓食貴鹽,深山窮谷,遂至食淡,其害二也。商賈不來,鹽樍不散,有入無出,所在官舍皆滿,至於露積,若行配賣,即與福建、江西之患無異,若不配賣,即一二年間,舉為糞士,坐棄官本,官吏被責,專副破家,其害三也。官無一毫之利,而民受三害,決可廢罷。
竊聞萊州亦是元無客旅興販,事體與此同。欲乞朝廷相度不用,行臣所言,只乞出自聖意,先罷登、萊兩州榷鹽,依舊令灶戶賣與百姓,官收鹽稅,其餘州軍,更委有司詳講利害施行。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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