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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高宏超減死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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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高宏超減死奏
作者:李殷夢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839

伏以挾刃殺人,桉律處死。投獄自首,降罪垂文。高宏超既遂複讎,固不逃法。戴天罔愧,視死如歸。曆代以來,事多貸命。長慶二年,有康買得父憲,為力人張蒞乘醉拉憲,氣息將絕。買得年十四,以木鍤擊蒞,後三日致死。敕旨:「康買得尚在童年,能知子道,雖殺人當死,而為父可哀。若從沉命之科,恐失度情之義。宜減死處分。」又元和六年,富平人梁悅殺父之讎,投縣請罪。敕旨:「複讎殺人,固有彝典。以其申冤請罪,自詣宮門,發於天性,本無求生。寧失不經,特從減死。」方今明時,有此孝子,其高宏超若使須歸極法,實慮未契鴻慈。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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