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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既渡胥江何羲兆曹木上送至嚴灘書此為別並寫雙台八松以識分手同志觀者聊用發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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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既渡胥江何羲兆曹木上送至嚴灘書此為別並寫雙台八松以識分手同志觀者聊用發笑也
作者:黃道周 明朝


烏龍山空溪水碧,桐廬江寒隱蒼石。
溪翁驅魚鳴竹柵,鸕鶿穿波出如織。
崖前削壁成高台,三分垂踵何危哉。
猿猱不到古藤絕,亦有屐齒衘莓苔。
鳥墜魚驚風色緊,天下無山可高隱。
蘿裳荔帶荷葉冠,白日文螭化蚯蚓。
何君曹君來何從,畫圖翻風銷澤中。
客星夜寒炙螢火,豈有威焰生征蓬。
古人送客不百里,君今渡江又到此。
夫子已識趙河律,乃翁不在吳門市。
我歸作炭與春傭,眼前四壁成孤峰。
鸞鳳無聲失長嘯,有時厭竹棲危松。
從此辭君各千載,故園門前千尺海。
海中疏島千高駝,記得投竿雙膝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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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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