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程遺書/卷06
目錄 | 二程遺書 | |
◀上一卷 | 卷六 二先生語六 | 下一卷▶ |
卷六·二先生語六
(此卷間有不可曉處,今悉存之,不敢刪去)。質夫沛然。擇之茫然,未知所得。季明安。
兄厚臨終過西郊,卻相疑,平生不相疑(郊,一作洛。兄,指明道)。叔不排釋、老(叔,指伊川)。惟善變通,便是聖人。
聖人於天下事,自不合與,只順得(一作佗)天理,茂對時,育萬物。堯、舜共、鯀、皋陶時,與孔子異(陶,一作夔)。正名(養老)。荀文若(利)。魏鄭公(正當辨)。
學原於思。
仁,人此;義,宜此。事親仁之實,從兄義之實,須去一道中別出。
孔子言仁,只說「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看其氣象,便須心廣體胖,動容周旋中禮自然(一無自然字),惟慎獨便是守之之法。聖人修己以敬,以安百姓,篤恭而天下平。惟上下一於恭敬,則天地自位,萬物自育,氣無不和,四靈何有不至?此體信達順之道,聰明睿智皆由是出。以此事天饗帝,故《中庸》言鬼神之德盛,而終之以微之顯,誠之不可掩如此(一本「聖人修己」以下別為一章)。
「博施濟眾」,非聖不能,何曾干仁事?故特曰:夫仁者達人立人,取譬,可謂仁之方而已,使人求之,自反便見得也。雖然,聖人未有不盡仁,然教人不得如此指殺(一本此下云:「繞塔說相輪,不如便入塔登之。始登時,雖不見,及上到頂,則相輪為我有。」)。
四體不仁。鬼是往而不反之義。天人本無二,不必言合。
儼然,即之溫,言厲。佗人溫則不厲,儼然則不溫,惟孔子全之。大圭黃鍾,全沖和氣。李宏中力田養親。
節嗜欲,定心氣(即是天氣下降,地氣上騰。心氣定,便和無疾)。看一部《華嚴經》,不如看一《艮》卦(經只言一止觀)。
論性不論氣,不備;論氣不論性,不明(一本此下云:「二之則不是。」)。
人自孩提,聖人之質已完,只先於偏勝處發(或仁,或義,或孝,或弟)。覺悟便是信。自「幼子常視無誑」以上,便是教以聖人事。
人之知思,因神以發。成己須是仁,推成己之道成物便是智。怒驚皆是主心不定(不遷怒)。非禮不視、聽、言、動,積習盡有功,禮在何處?
去氣偏處發,便是致曲;去性上修,便是直養。然同歸於誠(一,此章連「人自孩提」章下為一章)。
「不有躬,無攸利。」不立己,後雖向好事,猶為化物,不得以天下萬物撓己。己立後,自能了當得天下萬物。地不改辟,民不改聚,只修治便了。
飢食渴飲,冬裘夏葛,若致(一作置)些私吝心(吝心,一作意)在,便是廢天職。忠信進德,修辭立其誠,所以居業修立在人。日月,陰陽發見盛處。
月受日光(父子),龍敏(撾鼓)。鼓動萬物,聖人之神知則不可名。凡物參和交感則生,不和分散則死。凡有氣莫非天,凡有形莫非地。
氣有偏勝處(勝,一作盛)。二氣五行剛柔萬殊,聖人所由惟一理,人須要復其初。元氣會,則生聖賢。理自生。天只主施,成之者地也。
須要有所止(止於仁,止於孝,止於大分)。有形總是氣,無形只是(一作有)道。
《咸》九四言「貞吉悔亡」,言感之不可以心也(不得只恁地看過,更留心)。存養熟後,泰然行將去,便有進。
《艮》卦只明使萬物各有止,止分便定(艮其背,不獲其身,不見其人)。
曾子疾病,只要以正,不慮死,與武王「殺一不辜,行一不義,得天下不為」同心。
百官萬務、金革百萬之眾,飲水曲肱,樂在其中。萬變皆在人,其實無一事。蜀山人不起念十年,便能前知。只是一個誠(天地萬物鬼神,本無二)。
清明在躬,志氣如神(貴熟)。
(一作久且熟)。觀天地生物氣象(周茂叔看)。「在帝左右」,帝指何帝?
[編輯]卜筮在精誠,疑則不應(一本注云:「疑心微生,便是不應。楊子江依憑事是此理。」)。懈意一生,便是自棄自暴(意,一作怠)。「勿忘,勿助長,必有事焉」,只中道上行。
忠信而入,忠信而出(油火上竿禁蜈蚣)。涵養著落處,養心便到清明高遠(處,一作意)。
天下之悅不可極,惟朋友講習,雖過悅無害。兌澤有相滋益處(一本注云:「兌澤有自相滋益之意。」)。凝然不動,便是聖人。
多驚多怒多憂,只去一事所偏處自克,克得一件,其餘自正(一作止)。
人少長須激昂自進,中年已後,自至成德者事(一作漸至德成),方可自安。
「致知在格物」,物來則知起。物各付物,不役其知,則意誠不動。意誠自定則心正,始學之事也。齋戒以神明其德。明德、新民,豈分人我?是成德者事。
天無形,地有形(一作體)。虛心實腹。靜後,見萬物自然皆有春意。天之生物無窮,物之所成卻有別。
致曲不要說來大。和平依磬聲,玉磬聲之最和平者養心。
羊頭山老子說:一稃二米秬黍,直是天地和氣十分豐熟。山上便有,山下亦或有之。
八十四聲,清者極吹盡清,濁者盡吹極濁,就其中以中聲上生下生(以,一作考)。霜露,星之氣,異乎雨雪。「密雲不雨」,尚往則氣散(先陰變風,氣隨風散)。
苔木氣為水土始發(始,一作所)。草類竹節可見。黃鍾牛鳴。意言象數(邵堯夫),胎息氣(此三字,一本在牛鳴下)。周茂叔窮禪客。
明善在明,守善在誠。
《復》卦非天地之心,「復則見天地之心。」聖人無復,故未嘗見其心(無,一作未嘗)。
管攝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風俗,使人不忘本,須是明譜系世族與立宗子法(一年有一年功夫)。忿欲,忍與不忍,便見有德無德。《周南》、《召南》如《乾》、《坤》。
今之祭祀無樂,今之樂又不可用,然又卻不見得緩急之節。
叔一生不曾看《莊》、《列》,非禮勿動、勿視,出於天與,從幼小有如是才識。夷、惠,其道隘與不恭,乃心無罪(無,一作何)。
孔子所遇而安,無所擇。自子路觀孔子,孔子為不恭。自孔子觀吾輩,吾輩便隘。惟其與萬物同流,便能與天地同流。去健羨,毋意,義之與比(親於其身為不善,直是不入)。
山林之士,只是意欲不出。
重,主道也。士大夫得有(一作設)重,應當有主。既埋重,不可一日無主,故設苴;及其已作主,即不用苴。有廟即當有主。
技擊不足以當節制,節制不足以當仁義。使人人有子弟衛父兄之心,則制梃以撻秦、楚之兵矣。不應為,總是罪過。《詩》興起人志意。
小人小丈夫,不合小了他,本不是惡。語默猶晝夜,晝夜猶生死,生死猶古今(消息)。慎終追遠(不止為喪祭)。鉛、鐵性殊,點化為金,則不辨鉛、鐵之性。
民須仁之,物則愛之。聖人緣人情以制禮,事則以義制之。
息,止也,生也。止則便生,不止則不生(《艮》,始終萬物)。不常其德,則所勝來復;正常其理,則所勝同化(《素問》)。曾點、漆雕已見大意,故聖人與之。
顏子所言不及孔子。「無伐善,勿施勞」,是他顏子性分上事。孔子言「安之、信之、懷之」,是天理上事。大抵有題目,事易合。
心風人力倍平常。將死者識能預知,只是他不著別事雜亂,兼無昏氣(人須致一如此)。
孔子之時,事雖有不可為,孔子任道,豈有不可為?魯君、齊君,孔、孟豈不知其不足與有為?人雖睡著,其識知自完,只是人與喚覺,便是他自然理會得。
誠則自然無累,不誠便有累。貧子寶珠。君實篤厚,晦叔謹嚴,堯夫放曠。
根本須是先培壅,然後可立趨向也。趨向既正(一作立),所造有淺深,則由勉與不勉也(正)。人多昏其心,聖賢則去其昏。以富貴為賢者不欲,卻反人情。
聞見,如登九層之臺。《中說》,有後人綴緝之。觀兩漢已前文章,凡為文者皆似。楊子之學實,韓子之學華,華則涉道淺。
祭而立屍,只是古人質。顏子簞瓢,非樂也,忘也。孟子知言,則便是知道。夷、惠聖人,傳者之誤。「不念舊惡」,此清者之量。
「思與鄉人處」,此孟子拔本塞源。庾公之斯,取其不背學而已。楊、墨皆學仁義而流者也。墨子似子張,楊子似子夏。
伊尹不可(一本無此字)言蔽,亦是聖之時。伯夷不蔽於為己,只是隘。孔子免匡人之圍,亦苟脫也。四端不言信,信本無在。在《易》則是至理,在孟子則是氣。
子產語子太叔,因其才而教之。《序卦》非《易》之蘊,此不合道(韓康伯注)。
「仰之彌高」,見其高而未能至也。「鑽之彌堅」,測其堅而未能達也。此顏子知聖人之學而善形容者也。義之精者,須是自求得之,如此則善求義也。
讀《論語》、《孟子》而不知道,所謂「雖多亦奚以為」。
「湯既勝夏,欲遷其社,不可。」聖人所欲不逾矩,既欲遷社,而又以為不可,欲遷是,則不可為非矣;不可是,則欲遷為非矣。然則聖人亦有過乎?曰非也。聖人無過。夫亡國之社遷之,禮也,湯存之以為後世戒,故曰欲遷則不可也。《記》曰:喪國之社,屋之,不受天陽也。又曰:亳社北牖,使陰明也。《春秋》書「亳社災」。然則皆自湯之不遷始也。
五畝之宅(田二畝半,郭二畝半,耕則居田,休則居郭),三易,再易,不易(三易,三百畝,三歲一耕。再易,二百畝,二歲一耕。不易,歲歲耕之。此地之肥瘠不同也)。
古者百步為畝,百畝當今之四十一畝也。古以今之四十一畝之田,八口之家可以無飢;今以古之二百五十畝,猶不足,農之勤惰相懸乃如此。
古之時,民居少,人各就高而居,中國雖有水,亦未為害也。及堯之時,人漸多,漸就平廣而居,水泛濫,乃始為害。當是時,龍門未闢,伊闕未析,砥柱未鑿,堯乃因水之泛濫而治之,以為天下後世無窮之利。非堯時水特為害也,蓋已久矣。上世人少,就高而居則不為害;後世人多,就下而處則為害也。
四凶之才皆可用。堯之時,聖人在上,皆以其才任大位,而不敢露其不善之心。堯非不知其不善也,伏則聖人亦不得而誅之。及堯舉舜於匹夫之中而禪之位,則是四人者始懷憤怨不平之心而顯其惡,故舜得以因其跡而誅竄之也。
人無父母,生日當倍悲痛,更安忍置酒張樂以為樂?若具慶者,可矣。
今人以影祭,或畫工所傳,一髭髮不當,則所祭已是別人,大不便。今之稅實輕於什一,但斂之無法與不均耳。
有一物而可以相離者,如形無影不害其成形,水無波不害其為水。有兩物而必相須者,如心無目則不能視,目無心則不能見。
古者八十絲為一升,「斬衰三升」,則是二百四十絲,於今之布為已細。「緦麻十五升」,則是千有二百絲,今蓋無有矣。
「古之學者為己,今之學者為人。」古之仕者為人,今之仕者為己。古之強有力者將以行禮,今之強有力者將以為亂。方今有古之所無者二:兵與釋、老也。
言而不行,是欺也。君子欺乎哉?不欺也。泛乎其思,不若約之可守也。思則來,舍則去,思之不熟也。二經簡編。後分者不是。《詩》大率後人追作,馬遷非。
聖人於憂勞中,其心則安靜,安靜中卻有至憂。聖人之言遠如天,賢者小如地。
天之付與之謂命,稟之在我之謂性,見於事業(一作物也)之謂理。「事君有犯無隱,事親有隱無犯」,有時而可分。治必有為治之因,亂必有為亂之因。
受命之符不足怪。射則觀其至誠而已。學行之上也,名譽以崇之,皆楊子之失。「由之瑟奚為於丘之門」,言其聲之不和,與己不同。
「視其所以」,觀人之大概;「察其所安」,心之所安也。子絕四:毋自任私意,毋必為,毋固執,毋有己。「居是邦也,不非其大夫」,此理最好。
「出入」,可也,出須是同歸。「博施濟眾」,仁者無窮意。「知和而和」,執辭時不完。「無欲速」,心速;「七年」,理速。
養親之心則無極,外事極時須為之極,莫若極貴貴之義,莫若極尊賢之宜。發於外者謂之恭,有諸中者謂之敬。誠然後能敬,未及誠時,卻須敬而後能誠。
無妄之謂誠,不欺其次矣(一本云:「李邦直云:『不欺之謂誠。』便以不欺為誠。徐仲車云:『不息之謂誠。』《中庸》言至誠無息,非以無息能誠也。或以問先生,先生曰云雲。」)。
讚馬遷巷伯之倫,此班固微詞。
石奢不當死,然縱法當固辭乞罪,不罪他時,可以堅請出踐更錢,此最義(一作最沒義)。《易》爻應則有時而應,又遠近相感而悔吝生。
王通《家人》卦是(《易傳》言,明內齊外,非取象意,疑此「是」字上脫一「不」字也)。
《詩序》必是同時(一作國史)所作,然亦有後人添者。如《白華》只是刺幽王,其下更解不行;《綿蠻》序「不肯飲、食、教、載之」,只見《詩》中雲「飲之食之,教之誨之,命彼後車,謂之載之」,便雲「教載」,絕不成言語也。又如「高子曰:靈星之屍也」,分明是高子言,更何疑?
文王望至治之道而未之見,若曰「民雖使至治,止由之而已」,安知聖人?《二南》以天子在上,諸侯善化及民,安得謂之至?其有不合周公之心,固無此。設若有不合者,周公之心必如是勤勞。
「五世」,依約。君子小人在上為政,其流澤三、四世不已,五世而後斬。當時門人只知辟楊、墨為孟子之功,故孟子發此一說,以推尊孔子之道,言「予未得為孔子徒也」。孔子流澤至此未五世,其澤尚在於人,予則私善於人而已。
邪說則終不能勝正道。人有秉彝,然亦惡亂人之心。無恥之恥(注是)。
行之不著,如此人多。若至論,雖孔門中亦有由而不知者,又更有不知則不能由。
「送死」,天下之至重。人心苟能竭力盡此一事,則可以當天下之大事。「養生」,人之常,此相對而言。若舜、曾子養生,其心如此,又安得不能當大事(人未有自致,必也親喪乎)?
王者之《詩》亡、《雅》亡,政教號令不及於天下。「仁言」,為政者道其所為;「仁聲」,民所稱道。
「不得於言,勿求於心,不可。」養氣以心為主,若言失中,心不動亦不妨。
「一言而可以折獄者,其由也與!」言由之見信如此。刑法,國人尚可信,其他可知。
若臧武仲之知,又公綽之不欲,卞莊子之勇,冉求之藝,合此四人之偏,文之以禮樂,方成聖人,則盡之矣。
「先進於禮樂」,質也;「後進於禮樂」,文也。「文質彬彬,然後君子」,其下則史,孔子從之,矯枉欲救文之弊。然而「吾從周」,此上文一事。又有不從處,「乘商之輅」。
《中庸》首先言本人之情性,次言學,次便言三王酌損成王道,餘外更無意。三王下到今,更無聖人,若有時,須當作四王。王者製作時,用先代之宜世者。今也法當用《周禮》,自漢以來用。
有愛人之心,然而使民亦有不時處,此則至淺。言當時治千乘之國若如此時,亦可以治矣。聖人之言,雖至近,上下皆通。此三句,若推其極,堯、舜之治亦不過此。若常人之言近時,便即是淺近去。
齊經管仲霸政之後,風俗尚權詐,急衣食。魯之風俗不如此,又仲尼居之。當時風俗亦甚美,到漢尚言齊、魯之學天性。只說風俗,若謂聖賢,則周公自不之魯,太公亦未可知。又謂齊經田恆弒君,無君臣上下之分,也不然。
「色難」形下面「有事服勞」而言,服勞更淺。若謂諭父母於道,能養志使父母說,卻與此辭不相合。然推其極時,養志如曾子、大舜可也;曾元是曾子之子,尚不能。
在邦而己心無怨,孔子發明仲弓,使知仁字。然舜在家亦怨,周公狼跋亦怨(又引《文中子》)。「不有祝珝之佞與宋朝之美」(才辯),難免世之害矣。
當孔子時,傳《易》者支離,故言「五十以學《易》」。言學者謙辭,學《易》可以無大過差。《易》之道,惟孔子無大過。「詩書」,統言;「執禮」,人所執守。
賢者能遠照,故能避一世事。其次避地,不居亂邦。不愧屋漏,則心安而體舒。
子曰:「君子博學於文,約之以禮,亦可以弗畔矣夫!」此非自得也,勉而能守也。「多聞,擇其善者而從之,多見而識之,知之次也」,以勉中人之學也。
經所以載道也,器所以適用也。學經而不知道,治器而不適用,奚益哉?(一本云:「經者載道之器,須明其用。如誦詩須達於從政,能專對也。」)
今之學者,歧而為三:能文者謂之文士,談經者泥為講師,惟知道者乃儒學也。
夫內之得有淺深,外之來有輕重。內重則可以勝外之輕,得深則可以見誘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