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人民臨時軍政委員會公安處要求國民政府特務人員登記的公告
外觀
雲南人民臨時軍政委員會公安處公告 臨公字第001號 1949年12月31日 |
依據劉鄧兩將軍十一月二十一日忠告:「國民黨特務人員,應立即痛改前非,停止作惡。凡改過白新不再作惡者,均不究既社,從寬處理。其過去作多,但願改悔者,亦給予立功自贖之機會。」為此,本處特限期自即日起至元月四日止每日午後二至五時派員於警察二分局內,辦理登記手續,希國民黨持務人員幸勿觀望自誤。
處長宋一痕
194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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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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