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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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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雲政發〔2024〕5號
制定機關:雲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4日
本作品收錄於《雲南省人民政府公報/2024年/第6期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23〕18號)精神,全面推進我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確保圓滿完成各項任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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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文化興滇」的工作要求,深刻領會全面摸清文物資源家底、構建中華文明體系、推動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做好文物普查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堅持實事求是、改革創新、依法實施,加強組織領導和部署安排,以更高站位、更強自覺、更大力度推進文物普查工作,確保普查結果全面客觀反映我省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基本狀況,為推動我省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增進文化自信自強,助力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跨越式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二)總體目標。建立全省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建立全省不可移動文物資源數據庫,建立文物資源資產動態管理機制。完善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公布機制,規範認定標準和登記公布程序,健全名錄公布體系。完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機制,構建全面普查、專項調查、空間管控、動態監測相結合的文物資源管理體系。培養鍛煉專業人員,建強文物保護隊伍,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

(三)時間安排。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我省實際,此次普查自2024年1月開始,到2026年6月結束,普查標準時點為2024年4月30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1.準備工作階段(2024年1月—2024年4月):建立各級普查機構,確定技術標準和規範,部署安裝普查系統與採集軟件,開展培訓和試點。

2.實地調查階段(2024年5月—2025年5月):以縣域為基本單元,實地開展文物調查。

3.認定公布階段(2025年6月—2026年6月):依法認定、登記並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建立我省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逐級驗收並向社會公布普查成果。各級政府根據普查結果,將重要不可移動文物核定公布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

二、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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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查範圍。我省境內的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包括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及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其他,共六個類別。其中,古文化遺址分為17個細分類別,古墓葬分為4個細分類別,古建築分為15個細分類別,石窟寺及石刻分為5個細分類別,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分為19個細分類別,其他分為3個細分類別,共計63個細分類別。

(二)普查內容。主要包括普查對象名稱、空間位置、保護級別、文物類別、年代、權屬、使用情況、保存狀況等。

(三)主要任務。對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認定、登記的我省不可移動文物進行複查,開展不可移動文物調查,對已有線索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核查,認定、登記新發現不可移動文物,建立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開展普查成果匯總、總結,與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實現共享。

三、普查質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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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執行標準規範。嚴格執行普查方案,規範普查工作流程,強化事前事中事後管理。用好文物普查系統,嚴格執行不可移動文物信息採集、數據處理、數據匯總、目錄編制、工作報告編制及建檔備案等標準工作規範;按照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分類、定名、年代、計量標準,指導和規範普查中不可移動文物認定等各項工作;根據不可移動文物六大類別制定的普查登記表和著錄說明,進行規範的普查信息採集。

(二)抓好監督管理。各級普查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普查工作質量和成果的審核、驗收,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避免主觀人為干擾和弄虛作假,對所有普查成果全部留檔,確保全過程可溯源檢查。對虛報、瞞報、拒報、遲報、偽造、篡改普查數據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當事人法律責任。普查工作人員要妥善保存普查數據和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履行保密義務。所有普查登記對象在完成文物認定前,一律不得拆除、遷移。所有已認定公布的不可移動文物,實地調查期間一律不得撤銷。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設活動,均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此次普查有關規定。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採取有損文物安全的行動。普查中發現因人為破壞、監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記文物遭破壞、撤銷、滅失的情形,應及時報告,依法調查處理,嚴肅追究責任,並及時將違法違紀線索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四、組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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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思想認識。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是全面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物工作重要論述的具體實踐,是確保國家歷史文化遺產安全的重要措施,對於促進雲南文化和旅遊強省建設,推動文物事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參與部門多、涉及範圍廣、社會關注度高的特點,周密部署,狠抓落實,確保普查任務如期、高質量完成。

(二)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我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研究解決文物普查工作組織、實施中的重要問題,領導小組不作為省人民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後自動撤銷。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由省直有關部門組成,辦公室設在省文物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做好職責範圍內的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是本地區文物普查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成立相應的普查機構,抽調專業人員組建普查隊伍,認真做好本行政區域內文物普查各項工作。

(三)做好經費保障。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經費由各級政府合理測算後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各級普查機構根據工作需要聘用的人員的勞務費在普查經費中列支,由聘用單位及時支付,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崗位保留,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各級普查機構要按照國家財政制度規定,加強普查經費管理,專款專用,確保資金使用規範、安全、有效。同時,要加強普查設備的登記、使用與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四)營造良好氛圍。各級普查機構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加強文物知識、法律法規、文物普查工作的宣傳,提高全社會對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與群眾溝通,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的熱點問題,營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護的濃厚氛圍,及時做好信息公開,向社會公布文物普查成果,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

雲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4日


(本文有刪減)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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