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取締反動封建會道門的布告
外觀
關於取締反動封建會道門的布告 1951年4月22日 發布機關:雲南省人民政府 |
一貫道等反動封建會道門組織,專事欺騙人民,勾結美蔣持務、不法地主、恐霸,反對減租退押,反対土改,造謠惑眾,製造武裝叛亂,破壞生產,擾亂治安,為人民所痛恨,業經西南軍政委員會於一九五0年八月十七日宣布取締在案。近查該一貫道等反動封建會道門尚有少數首惡頑固不化之徒,蔑視政府法令,仍暗中整頓組織,開荒設壇,欺騙群眾,妄圖依附美蔣特務繼續進行反革命陰謀。為此,本府持再重申前令如下:
一、凡已明令解散之一貫道、白洋教等反動的封建會門、道門均非法組織,應一律解散組織,停止活動。所設佛壇一律査封,其家庭小壇亦須自動交出,如敢故違,即逮捕其首要分子送交人民法院依法嚴懲。
二、凡明令解散之會門、道門頭子,不論道長、壇主、前人、點傳師、大法師等,自布告之日起必須立即向各該地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悔過登記,呈繳證件、文件、武器、供具及公產,停止活動。倘仍執迷不悟,猶豫徘徊,甚至秘密活動,公安機關即予逮捕懲處,以儆效尤。
三、凡被騙群眾,只要不再參加其組織,聲明退道,不作反人民之活動,並希望揭露反動會道門之罪行,政府不子迫究,望其安居樂業,從事生產。
四、我雲南全體人民對一貫道等反動活動,人人有權檢舉密告,對檢舉有據,破案有功者,應酌情予以獎勵,以保護人民利益,鞏固社會治安。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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