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核定並公布紅河哈尼梯田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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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核定並公布紅河哈尼梯田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雲政發〔2012〕120號 2012年8月22日於昆明市 發布機關:雲南省人民政府 發布於雲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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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經省人民政府核定,同意將紅河哈尼梯田列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現予公布。
紅河州人民政府、省文化廳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發〔2005〕42號) 要求,進一步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 的工作方針,認真做好紅河哈尼梯田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為建設民族文化強省、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作出新的貢獻。
雲南省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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