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遷移保護保山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蘭山烈士墓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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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遷移保護保山市縣級文物 保護單位蘭山烈士墓的批覆 雲政復〔2023〕11號 2023年8月1日 發布機關:雲南省人民政府 |
保山市人民政府:
《保山市人民政府關於遷移保護縣級文物保護單位蘭山烈士墓的請示》(保政報〔2023〕36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將縣級文物保護單位蘭山烈士墓遷移至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姚家坡烈士陵園進行集中管護。
二、你市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烈士褒揚條例》和《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細化完善遷移保護方案並妥善組織實施,確保文物和烈士紀念設施安全。
三、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文物局要指導保山市人民政府認真做好遷移保護工作,發揮好蘭山烈士墓文物保護單位、烈士紀念設施的愛國主義教育功能。
四、蘭山烈士墓遷建完成後,展陳內容、解說詞等材料涉及黨史的部分,需報同級黨史部門審核把關。
雲南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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