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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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
雲政發〔2016〕114號
2016年12月30日
發布機關:雲南省人民政府
發布於《雲南省人民政府公報》201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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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7號)精神,切實做好我省文物保護工作,進一步發揮文物資源在傳承和弘揚雲南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建設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的重要作用,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和總體要求[編輯]

(一)重要意義

雲南歷史悠久,人文薈萃,文物資源豐厚廣博,民族文化絢麗多彩,是我國重要的文物大省和文化遺產大省。目前,我省有世界遺產5項(其中世界文化遺產2項),有登記不可移動文物14704處,有各級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81個、中國傳統村落502處,有館藏可移動文物50餘萬件。保護利用好這些珍貴文物資源,對於傳承雲南優秀民族傳統文化、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國民素質、增強民族凝聚力、促進我省跨越式發展和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深入挖掘和系統闡發文物所蘊含的文化內涵和時代價值,切實做到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努力為我省「三個定位」目標和民族文化強省建設作出更大貢獻。

2.基本原則。堅持公益屬性,發揮政府主導作用,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共享文物保護利用成果。堅持服務大局,統籌協調文物保護與經濟發展、城鄉建設、民生改善的關係,充分發揮文物資源傳承文明、教育人民、服務社會、推動發展的作用。堅持改革創新,破除影響文物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調動社會各方面參與文物保護利用的積極性。堅持依法管理,加大文物執法力度。

3.主要目標。到2020年,文物事業在我省「經濟社會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得到更大更好發揮;全省文物資源狀況全面摸清,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保存狀況良好,州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存狀況明顯改善,非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措施得到落實,有條件的文物保護單位基本實現向公眾開放;博物館體系進一步完善,館藏文物預防性保護得到加強,珍貴文物較多的博物館藏品保存環境基本達標,博物館展陳和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館藏文物利用效率明顯提升,文博創意產業起步發展;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防範設施達標,州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防範設施顯著改善;文物工作隊伍明顯加強,文物執法體系基本形成;考古研究和文物科技保護水平得到提高;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的局面基本形成,文物對外交流與合作得到深化。

到2020年,全省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由132處增加到180處以上,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由332處增加到400處以上,州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由619處增加到1000處以上,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由3122處增加到5000處以上;博物館(紀念館)數量由110個增至150個,力爭各級各類博物館免費開放全覆蓋。(省文化廳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重點工作和任務[編輯]

(一)加強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大力開展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和保護規劃編制。加強文物保護單位日常巡查和監測,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注重日常管養和歲修,減少大修,防止不當維修。實施危急文物搶救保護工程,各級文物部門對存在重大險情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實時給予重點關注,各級財政部門實時給予重點經費支持。重視革命遺址、雲南抗戰遺蹟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認定和維修保護。重視水下文物保護。規範文物保護工程管理,依法實行確保工程質量的招投標方式和預算編制規範,推行文物保護規劃、維修方案設計和工程實施方案第三方評審,強化文物保護項目經費績效管理。合理確定文物景區景點、世界文化遺產的遊客承載量;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准轉讓、抵押,不得將其作為企業資產經營,不得將闢為參觀遊覽場所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管理機構整體交由企業管理。(省文化廳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旅遊發展委配合)

(二)加強可移動文物保護。積極推進珍貴文物保護修復工作,開展館藏文物修復保護,及時修復瀕危珍貴文物,優先保護材質脆弱珍貴文物。實施文物預防性保護工程,不斷完善省、州市級博物館和重點文物收藏單位的文物監測和溫濕度調控設施,對珍貴文物配備櫃架囊匣,對展陳珍貴文物配備具有環境監測功能的展櫃。開展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變遷物證征藏工作,重點徵集新中國成立以來反映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實物,豐富藏品門類。(省文化廳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民族宗教委配合)

(三)加強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加強對少數民族傳統村落及民居建築中的文物保護單位認定和維修保護。重視徵集收藏少數民族文物工作,探索建立我省民族文物分類和定級標準。加強民族地區博物館建設,支持特有少數民族博物館建設,鼓勵各級各類博物館、文物收藏單位舉辦民族文物陳列。(省文化廳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民族宗教委配合)

(四)加強城鄉建設中的文物保護。高度重視城鄉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將各地文物部門作為同級城鄉規劃協調決策機製成員單位,按照「多規合一」的要求將文物保護規劃內容納入城鄉規劃。加強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和傳統村落整體格局和歷史風貌的保護,不斷改善其基礎設施、提升其環境質量,嚴禁拆真建假、拆舊建新等破壞性建設。嚴格審批涉及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和地下文物埋藏區的建設項目,未經文物部門審批不得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做好基本建設中的文物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和文物保護,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完善有關管理辦法。按照國家制定出台的文物保護補償辦法,探索解決產權屬於私人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維修資金補助問題;縣級政府在符合國家土地政策的前提下,探索建立產權屬於私人的不可移動文物所有者宅基地退補和補償機制。(省文化廳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移民局配合)

(五)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和評估。按照《保護世界自然和文化遺產公約》的理念和要求,加強對麗江古城和紅河哈尼梯田的管理和監測。加快推進景邁山古茶林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的相關工作,爭取早日被確定為我國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的年度項目並成功入選。實施茶馬古道保護工程,維修展示茶馬古道遺蹟遺物,提升茶馬古道保護利用水平。開展滇緬公路文化遺產資源調查,實施滇緬公路沿線文物維修保護工程。開展滇越鐵路(包括個碧石鐵路)文化遺產資源調查和世界文化遺產價值評估,持續推進碧色寨等滇越鐵路沿線重點文物的維修保護工作。(省文化廳牽頭;麗江市、紅河州和普洱市人民政府配合)

(六)加強文物安全管理和督查。實施文物平安工程,完善文物建築消防設施和古遺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等防盜防破壞設施,完善文物收藏單位的技術防範設施和制度建設,提高抗安全風險能力。落實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收藏單位的管理主體責任。夯實基層文物安全管理,健全縣、鄉、村三級文物安全管理網絡,逐級落實安全責任;發揮鄉鎮文化站作用,完善文物保護員制度,探索實行政府向社會購買日常看護巡查文物服務。加強文物安全監督工作,推動落實《文物系統博物館風險等級和安全防護級別的規定》《文物建築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和文物建築消防整治「一項一策」等文物安全管理措施。(省文化廳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廳,省公安消防總隊配合)

(七)建立健全文物登錄製度。實行國家修訂完善的文物保護單位認定標準,進一步規範不可移動文物的調查、申報、登記、定級和公布程序。推行國家制定出台的不可移動文物降級撤銷和館藏文物退出機制。完成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全面摸清文物現存數量和保存狀況。依託省博物館設立雲南文物信息中心,負責全省可移動文物和不可移動文物的信息登錄和數據庫建設;文物資源豐富的州、市要設立文物信息中心,實現文物信息資源共享。(省文化廳負責)

(八)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落實國家有關規定,積極指導和支持城鄉群眾自治組織保護管理使用區域內已核定公布或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對社會力量自願投入資金保護修繕州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在不改變所有權的前提下,依法依規給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權。積極培育以文物保護為宗旨的社會組織,發揮文物保護志願者作用。鼓勵民間合法收藏文物,支持非國有博物館發展。提高對重大文物保護工程實施的公眾參與度,充分聽取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建議。(省文化廳負責)

三、拓展文物利用[編輯]

(一)服務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深入挖掘文物價值內涵,發揮文物在傳播優秀傳統文化、引領社會文明風尚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中的作用。與教育部門合作,建立中小學生定期參觀博物館長效機制,鼓勵博物館和中小學校在博物館組織「第二課堂」和社會實踐活動,鼓勵有條件的博物館開展「流動博物館」服務,支持文物考古單位、影視拍攝機構及有關組織舉辦考古夏令營、考古探秘、考古題材微電影拍攝、考古發掘報道等活動。實施「互聯網+中華文明」行動計劃,豐富人民群眾尤其是廣大青少年的精神文化生活。(省文化廳牽頭;省教育廳配合)

(二)服務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加強革命老區、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和邊境地區的博物館建設,優化博物館布局,促進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倡導有條件的社區建立博物館,鼓勵在雲南民族傳統文化生態保護區、中國傳統村落和中國少數民族特色村寨依託民居設立展示館。及時分配、並向博物館移交考古發掘出土文物。鼓勵世界文化遺產地、文物保護單位、革命遺址等管理單位舉辦展陳活動。支持大理太和城遺址、晉寧石寨山古墓群、江川李家山古墓群、廣南牧宜漢墓遺址、龍陵松山戰役遺址等進行規劃建設,並積極申報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省文化廳負責)

(三)服務城鄉發展和經濟建設。發揮文物資源在文化傳承中的作用,豐富城鄉文化內涵,彰顯地域文化特色,優化社區人文環境。加強對工業遺產、老字號店鋪等新型文化遺產的調查、認定和保護,將其開闢為參觀和旅遊場所,以延續城市歷史文脈、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對中國傳統村落中的文物建築分別實行整體保護、外貌保護、局部保護,切實保護好其原有格局和傳統風貌,實現文物保護與使用功能延續、居住條件改善相統一。培育以世界文化遺產、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中國傳統村落、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為支撐的休閒旅遊線路,打造我省文物旅遊品牌。鼓勵文博單位和社會力量利用館藏文物資源開展文博創意產品開發,延伸文博衍生產品鏈條。切實加強對文物市場和社會文物鑑定的規範管理,促進文物拍賣市場健康發展。(省文化廳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旅遊發展委配合)

(四)服務國家「一帶一路」戰略。開展怒江、瀾滄江、紅河和大盈江等國際性河流流域以及古代雲南對外對內交通線路的考古調查、發掘和研究,探究古代雲南與中原內地和南亞東南亞地區的文化聯繫與交流。積極爭取國家涉外考古和文物保護項目,主動尋求與南亞東南亞國家的文物保護與考古合作。加強與南亞東南亞國家的文物展覽交流與合作。加快推進雲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東南亞南亞考古研究與文物保護基地建設。(省文化廳負責)

(五)提升博物館展覽和服務水平。實施博物館展陳水平提升計劃,不斷提升各級博物館展陳質量,提高藏品展出效率,促進館際展覽交流共享。開展智慧博物館建設,利用科技手段增強展覽效果,增強展覽的互動性和觀眾參與性。加強免費開放績效考評,提高博物館服務能力。豐富博物館服務內容和形式,加強博物館講解培訓和志願服務,增強博物館吸引力和影響力。(省文化廳負責)

四、依法依規管理[編輯]

(一)完善文物保護法規。推動文物保護的地方性法規修訂、制定工作,健全文物法治保障體系。推進文物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和辦法的制定,做到有規可循、有章可依。(省文化廳負責)

(二)加強文物督察和執法。完善文物保護監督機制,暢通文物保護社會監督渠道。加強層級監督,依法對基層履行文物保護職責情況進行督察,對重大文物違法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進行調查督辦。加強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執法監督力量,上級文物部門要加強對下級政府的執法監督指導。州市、縣級政府要結合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明確行政執法機構的文物執法職能。省文物部門要開展文物督察,實時通報文物違法行為和案件;州市、縣級文化(文物)部門要強化文物巡查,及時制止糾正和調查處理文物違法行為。(省文化廳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編辦、公安廳配合)

(三)加強普法宣傳。要將文物保護法學習宣傳納入幹部普法教育內容,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教學內容。文化、新聞出版廣電部門和單位要主動開展文物保護法的宣傳普及工作。各級文物部門要將文物保護法的宣傳普及作為重要工作任務常抓不懈,開展多種形式的普法宣傳教育活動。推動建立文物、博物館、考古單位和文物保護工程實施企業的守法信用記錄,不斷健全完善守法誠信行為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懲戒機制。(省文化廳牽頭;省委組織部、宣傳部,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嚴格責任追究。各地、有關部門和單位因不依法履行職責、決策失誤、失職瀆職導致文物遭受破壞、失盜、失火併造成損失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造成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文物保護單位損毀、滅失的,要依法追究實際責任人、單位負責人、上級單位負責人和當地政府負責人的責任。建立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肅追責。建立健全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技術審核質量負責制,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造成文物和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省文化廳牽頭;省監察廳,省委組織部配合)

五、強化保障支持[編輯]

(一)落實政府責任。縣級以上政府要切實履行文物管理和監督主體責任,將文物保護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用於文物保護的財政撥款隨着財政收入增長而增加;將國有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納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範疇,多措並舉,落實保護資金投入;積極探索對文物資源密集區的財政支持方式,在土地置換、容積率補償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各級財政和文物部門、文博單位要加強經費績效管理和監督審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探索開發文物保護保險產品,拓寬社會資金進入文物保護利用的渠道。(各州、市人民政府,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文化廳負責)

(二)強化主管部門職責。支持文物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加強機構建設,優化職能配置。縣級政府應根據本地文物工作實際,明確有關機構承擔文物保護管理職能。強化文物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職能,強化監管,守土盡責,敢於擔當。要加強對博物館、文物保護單位等的安全管理,有效降低文物安全風險。(省文化廳,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加強部門協調。各級建立由主管領導牽頭的文物工作協調機制,各地、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履行依法承擔的保護文物職責。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文物等部門在有關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中,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文物、文化、公安、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旅遊發展、民族宗教等部門和單位的行政執法聯動機制。推行並完善省、州市、縣級文物安全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公安、海關、工商、文物等部門和單位要保持對盜竊、盜掘、倒賣、走私等文物違法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完善嚴防、嚴管、嚴打、嚴治的長效機制,結案後及時向文物部門移交涉案文物。(省文化廳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旅遊發展委、工商局,昆明海關配合)

(四)重視隊伍建設。各級政府要根據文物工作新形勢,科學合理設置和配備與當地工作實際相適應的文博機構和人員。各級文物部門,要結合各管理層級履行文物工作職責的重點,優化系統內工作人員調配。採取教育、培訓、合作等多種形式培養文博專業人才特別是文物保護、修復人才,形成布局合理、結構優化、基本適應文物事業發展需要的人才隊伍。(省編辦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文化廳配合)

(五)推行考評評估。推行國家出台的領導幹部文物工作綜合考評制度,把文物工作作為州、市、縣、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列入地方年度綜合考評。推行文物保護責任評估機制,縣級以上政府每年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存狀況進行1次檢查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省文化廳牽頭,省委組織部,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各地、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國務院指導意見和本意見要求,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雲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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