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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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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
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雲政辦發〔2021〕20號
2021年4月13日
發布機關: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最新文件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

《雲南省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4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雲南省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1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重大意義

我省石窟寺內容豐富、特色鮮明,集建築、雕塑、壁畫、書法等藝術於一身,是我國石窟寺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我省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具有重大意義。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大力支持開展石窟寺搶救保護、考古研究、展示利用等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面臨石窟寺自然損壞和人為破壞威脅、理論研究和價值闡釋不充分、技術保護力量薄弱、展示利用水平不高、史證實證歷史作用發揮不足等突出問題。各地、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做好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牢固樹立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科學理念,切實做好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論述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統籌規劃,不斷完善體制機制;堅持保護第一,運用先進科學技術提高保護水平;堅持廣聚人才,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科研和文物修復隊伍;堅持傳承創新,挖掘弘揚石窟寺文化藝術魅力;堅持交流互鑒,服務和融合「一帶一路」建設,為走出一條具有示範意義的石窟寺保護利用之路作出積極貢獻。

(二)總體目標。到2022年底,實現全省石窟寺無重大險情,石窟寺「四有」(有保護範圍、有標誌說明、有記錄檔案、有專門機構或專人負責管理)工作基本健全,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石窟寺安防設施全覆蓋。到「十四五」末,省級與州市級協同推進、部門間密切合作、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石窟寺保護長效機制基本形成;人才隊伍建設有效加強,保護管理機構更加健全,專業技術力量更加適應保護工作要求;保護傳承、研究闡釋全面加強,石窟寺保護重點項目科技攻關有效推進,文化傳播交流持續拓展,石窟寺保護利用水平顯著提升,文化影響力日益增強。

三、主要任務

(一)開展石窟寺專項調查。在國家文物局指導下,2021年上半年對全省石窟寺基本情況、保存現狀、主要風險、保護管理及安全防範等情況進行全面的專項調查,為進一步開展全省石窟寺保護利用和研究工作打好基礎,為在全省範圍內構建更加科學有效的石窟寺保護管理體系提供支撐。(省文化和旅遊廳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石窟寺保護力度。根據國家石窟寺保護利用專項規劃要求,制定全省石窟寺保護利用措施,分級壓實政府責任,推動有關內容納入相應專項規劃。堅持預防性保護與搶救性保護並重,加強石窟寺日常養護和監測工作,實施劍川石鐘山石窟等重要石窟寺系統性保護,開展安寧法華寺石窟等中小石窟寺搶救性保護,同時推進石窟寺文物本體安全防護設施建設,2022年底前全面消除全省石窟寺重大險情。(省文化和旅遊廳牽頭;省財政廳,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石窟寺安全長效機制。深入落實全省石窟寺文物安全分級管理責任,2021年底前實現全省石窟寺安全直接責任人公示公告全覆蓋。堅持多部門聯動協作,強化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縣、鄉、村三級,尤其是昭通市、迪慶州等地區石窟寺安全巡護網絡,不斷壯大石窟寺安全監管和文物保護員等專兼職隊伍。開展全省石窟寺安全風險評估,分級實施石窟寺安防設施建設工程,並納入地方文物安全監管平台。加大石窟寺文物犯罪打擊力度,根據國家統一部署,2022年底前開展一次以石窟寺文物盜竊盜割犯罪為重點的全省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有效遏制文物犯罪。(省公安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深化石窟寺學術研究。聯合北京大學、四川大學等高校以及省內各專業機構研究力量,以多學科合作研究為抓手,聚焦劍川石鐘山石窟等重要石窟寺,積極申報國家石窟寺保護和考古研究課題,推動將重要石窟寺考古工作納入國家石窟寺考古中長期計劃,不斷深化全省石窟寺學術研究。2021年底前,制定完成全省石窟寺考古中長期計劃。2035年底前,完成全省重要石窟寺考古報告編寫和出版工作。(省文化和旅遊廳牽頭;省教育廳、省新聞辦、省社科院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石窟寺數字化保護利用。依據國家石窟寺數字化保護利用行業標準,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方法和手段,大力推進全省包括摩崖石刻在內的重要石窟寺數字化工作,將數字資源整合納入全省不可移動文物數字化平台,並納入全國石窟寺數字化保護利用管理體系,推動資源管理和共享共用,為進一步實施保護、研究、展示與利用工作提供堅實基礎。(省文化和旅遊廳牽頭;省科技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升石窟寺展示水平。推進劍川石鐘山、昆明西山龍門等重要石窟寺開放展示工作,鼓勵有條件的石窟寺建設石窟寺遺址博物館,利用數字化技術創新展示方式,提升展覽展示水平。依託各級博物館尤其是石窟寺重點分布區域博物館省內省際聯動機制,開展高品質石窟寺主題展覽聯展、巡展和雲展覽,有效提高全省石窟寺文物活化利用效果。(省文化和旅遊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新聞辦,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規範石窟寺旅遊開發。堅持以保護為前提,規範全省石窟寺開放和景區建設。2021年底前,核定並公布劍川石鐘山石窟寺、昆明西山龍門石窟寺景區遊客承載量和重點洞窟最大瞬時容量,採用高峰期限時限流、預約服務等方式規範引導參觀活動。加強內部管理,提高從業人員服務能力和水平。其他未開放的石窟寺,可選取其中文化內涵較豐富,且具備條件的作為試點,在完善保護設施後逐步對外開放。(省文化和旅遊廳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深化石窟寺文化交流合作。依託全省石窟寺管理機構、專業研究機構和各級博物館,立足建設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定位,加強與國外有關機構協作,切實搭建常態化國際交流合作平台,深化石窟寺保護技術與專項研究國際合作,舉辦石窟寺國際學術論壇和文物精品展覽交流,講好雲南故事,不斷提升雲南石窟寺文化影響力。(省文化和旅遊廳牽頭;省教育廳、省外辦、省社科院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石窟寺科技支撐。加強全省石窟寺科學檢測和科技保護能力建設,提升石窟寺保護相關專業實驗室設施設備,改善保護性採集和試驗條件。聯合敦煌研究院、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等國內有關專業機構、科研院所圍繞石窟寺病害檢測、無人智能監控、保護修復新材料等開展研究,鼓勵省內有關單位積極申報國家和省級科技項目。(省文化和旅遊廳牽頭;省教育廳、省科技廳,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強石窟寺人才隊伍建設。在穩定現有專業隊伍的基礎上,完善全省石窟寺人才培養和引進機制。加強與國內外知名高校、研究機構合作,選派優秀基層石窟寺專業人員參加學習、培訓,提高全省石窟寺專業人才的能力和水平。優化高層次專業人才引進和使用途徑,加強科研機構和專業人才在全省石窟寺保護利用中的主體支撐作用。落實文物考古職工野外工作津貼,切實調動全省文物考古工作人員積極性。建立志願者隊伍,在全省範圍內逐步構建全社會廣泛參與石窟寺保護利用的新格局。(省文化和旅遊廳牽頭;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推動體制機制創新。聯合省內外高校及專業科研機構,依託劍川石鐘山石窟寺,建設雲南石窟寺保護研究基地,並爭取納入國家級科技創新基地範圍,在重點保障全省重要石窟寺保護研究的同時,有效帶動中小石窟寺保護工作。根據全省石窟寺保護工作規律和特點,完善石窟寺保護利用項目政府採購管理方式,合理選擇適當採購方式,綜合評價並擇優確定專業保護機構開展石窟寺保護利用有關工作。涉及採購方式變更審批的,財政部門要簡化審批程序,保障項目有序實施。(省文化和旅遊廳牽頭;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有關部門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將石窟寺保護作為重要內容提上議事日程。省級文物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業指導作用,統籌全省石窟寺保護、管理、監管等責任落實。石窟寺所在地政府要依法履行文物保護主體責任。要落實石窟寺保護具體管理責任,將文物工作納入地方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綜合評價體系。重點地區要建立多部門協調機制,研究解決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強化投入保障。統籌利用國家和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重要石窟寺保護項目給予重點支持。按照國家要求,落實石窟寺所在地政府財政支出責任。根據現行的文物保護專項資金補助範圍,嚴格項目資金管理,完善支出標準,加快預算執行。嚴格按照核定後的項目預算控制數推進項目實施,不得重複評審,不得截留、擠占、挪用資金或擅自調整項目實施方案、採購需求、採購合同。不足2年的結轉資金可由同級財政部門按照規定統籌用於其他石窟寺保護項目。加強預算及資金使用監管,加強項目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加強督促落實。強化石窟寺保護工程管理,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項目事中檢查、事後驗收、結項評估,實行石窟寺保護情況通報制度。省文化和旅遊廳要加強對各地貫徹落實情況的跟蹤評估,有關部門要嚴厲查處涉及石窟寺的違法行為,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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