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對第四批船舶生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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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對第四批船舶生效的公告
交通運輸部公告第83號
2018年11月22日
發布機關:交通運輸部
交通運輸部網站

交通運輸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營運

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對第四批船舶生效的公告

交通運輸部公告第83號

為促進航運經濟健康發展,助推交通強國建設,提高航運公司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經研究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交海發〔2001〕383號,以下簡稱《國內安全管理規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對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登記的下列船舶生效:

一、沿海載客定額50人以下跨省航行的客船(客渡船除外)及沿海省內航行的客船(客渡船除外);

二、沿海150總噸以下氣體運輸船和散裝化學品船;

三、沿海500總噸及以上港內作業的油船及沿海500總噸以下油船;

四、沿海500總噸及以上省內航行的散貨船和其他貨船;

五、內河3000總噸及以上散貨船和其他貨船。

上述船舶須於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證明」(DOC)或「臨時符合證明」副本及「安全管理證書」(SMC)或「臨時安全管理證書」。

各海事管理機構、水路運輸管理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各自管理職責,做好《國內安全管理規則》拓寬實施範圍的宣貫工作,督促航運公司抓緊建立安全管理體系,並自2021年1月1日起對相關船舶和公司持證情況進行嚴格檢查。各海事管理機構、船級社要加大對公司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編寫的指導力度,要求公司依據《國內安全管理規則》並結合自身實際編寫體系文件,做到體系簡化、直觀、易執行。

特此公告。

交通運輸部

2018年11月2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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