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資和人員應急運輸優先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資和人員應急運輸優先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公路明電〔2020〕27號 2020年1月24日 發布機關:交通運輸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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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於做好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物資和人員應急運輸優先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相關物資、人員應急運輸高效、順暢,現決定對按照國家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各省級人民政府指令,組織開展疫情防治應急物資、醫患等人員運輸(以下簡稱應急運輸)的車輛跨省通行高速公路,實行免收車輛通行費政策,並保障優先通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應急物資調撥、人員轉運需求
因疫情防治工作需要開展跨省(區、市)應急運輸的,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以及相關省級人民政府,通過應急運輸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其衛生健康、工業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將疫情防治應急物資調撥及人員轉運單抄送給應急運輸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二、應急運輸車輛持證免費通行
應急運輸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統一式樣(附後)印製,並向應急運輸車輛配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以下簡稱通行證),同時將有關信息抄送目的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運輸始發地和目的地收費站開通防疫物資運輸「綠色通道」,免收全程車輛通行費。
應急運輸車輛返程空載的,免收全程車輛通行費。
三、保障應急運輸車輛優先通行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高速公路路網保障工作,對應急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途中和出入口遇有交通阻滯等情況的,要積極協調保障優先通行。
四、加強溝通與信息報送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與衛生健康、工業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的對接,及時了解應急物資調撥、人員轉運需求,做好應急運輸優先通行保障;並按照《交通運輸部關於做好進出武漢交通運輸工具管控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交運明電〔2020〕24號)要求,儘快做好應急運輸車隊準備,一旦接到應急運輸任務,要第一時間響應,組織做好應急運輸工作。
五、對偽造通行證和假冒應急物資運輸的車輛、人員及企業法人,納入信用管理。
聯繫人: 010—65293705。
附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樣式
交通運輸部
2020年1月24日
文檔附件: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樣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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