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做好疫情期間道路運輸車輛技術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關於做好疫情期間道路運輸車輛技術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運明電〔2020〕59號 2020年2月12日 發布機關:交通運輸部 |
交通運輸部網站 |
交通運輸部關於做好疫情期間道路運輸車輛技術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統籌抓好道路運輸安全穩定發展工作,切實做好疫情期間道路運輸車輛技術保障和車輛年審工作,為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充足的道路運輸運力保障,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道路運輸車輛年審採取臨時延期措施
道路運輸車輛年審制度是保障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的重要基礎性制度。當前,為全力服務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期間各地交通運輸部門可結合當地疫情防控工作和道路運輸保障需要,採取以下臨時政策措施:對道路運輸車輛年審時間到期但因疫情原因暫時無法進行車輛審驗或不具備相關審驗條件的,允許其年審周期自動向後延續至疫情結束之後45天。疫情期間,各地交通運輸部門不對未開展技術等級評定、車輛年審逾期或到期未審驗的道路運輸車輛進行處罰。疫情結束後,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有關道路客貨運輸經營者及車輛及時延續辦理車輛年審手續;道路運輸車輛年審制度恢復到原政策制度執行。
二、做好道路運輸車輛性能維護工作
疫情期間,對於未開展車輛年審的道路運輸車輛,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相關道路運輸經營者按照規定及時做好車輛性能維護,特別要做好涉及車輛燈光、轉向、制動、輪胎等安全系統和部件的性能維護,並做好車輛維護記錄,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和車輛行駛安全。
各地如有緊急情況,應第一時間向部報告。
交通運輸部
2020年2月12日
抄送:公安部、應急管理部、部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各單位。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