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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強「十四五」期全國航道養護與管理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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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強「十四五」期全國航道養護與管理工作的意見
2021年11月19日
發布機關:交通運輸部
交通運輸部網站
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強「十四五」期全國航道養護與管理工作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

航道是國家重要的公益性交通基礎設施,是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推動水運高質量發展,現就加強「十四五」期全國航道養護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落實《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部署要求,着力保障航道安全暢通,強化航道資源保護和公共服務,推進航道管養綠色智慧發展,為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到2025年,航道管理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養護工作更加規範精準高效,安全和服務保障能力明顯提高,綠色航道智慧航道建設發展水平顯著提升。航道養護里程穩定在10.8萬公里左右,內河航道一類養護達到2.4萬公里,力爭內河高等級航道電子航道圖覆蓋率60%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提高航道暢通保障能力。

1.強化國家航道網保通保暢。加強長江幹線淺險水道、庫尾變動回水區、橋區、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等重點區域巡查監測與養護,保障洪枯水期、三峽水庫蓄水期和消落期航道暢通。充分發揮西江航運幹線通航保暢工作機制的作用,以枯水期和航道整治工程施工期為重點,加強水情、水位信息通報,強化上下游協調聯動。統籌通航標準和船閘運行調度方案,進一步提升京杭運河、淮河幹線等干支流航道通航保障能力和長三角、珠三角高等級航道網暢通水平。加強對國際國境河流航道管養工作的指導,完善管理制度和機制,強化養護裝備配備和基地建設,完善航道監控、助航設施,加強航道巡查,保障界河航道暢通穩定。

2.提升通航建築物運行效率。加大與相關水工程運行和管理單位的溝通協調力度,加強航運用水保障。依法嚴格通航建築物運行方案審批管理,合理銜接跨轄區河流航道通航建築物運行方案,統籌安排停航檢修時間。加強通航建築物日常運行監測維護,研究推廣快速檢修技術,提高運行正常率。優化運行調度,提高過閘(含升船機)船舶安檢效能,加強檢修期等重要時段運行管理,保障船舶有序高效過閘。建立健全嘉陵江、烏江等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重要航道通航建築物聯合調度機制,解決運行時間不統一、停航檢修時間不統一、過閘效率低等問題,縮短全線過閘時間,提高梯級船閘整體運行效率。

3.加強沿海航道養護管理。落實《航道養護管理規定》《航道養護技術規範》等法規標準,建立健全沿海航道養護計劃制度並組織實施,重點加強沿海重要進出港航道、跨海大橋橋區航道養護。開展出海口、北部灣等沿海公用航道養護管理特點研究,完善相關管理制度。沿海航道管理機構和海事管理機構建立溝通機制,及時互通共享相關信息,加強協作配合。

4.做好其他航道管養。按照「應養盡養、干支協調」原則,加強內河低等級航道的養護和等外航道資源管理,保障與高等級航道有效銜接,對有運輸需求的應安排養護,不得擅自降低航道尺度或縮減航道里程,切實保護航道資源。探索低等級航道和等外航道管養新模式,與區域和城市生態、文旅、景觀建設相融合,因地制宜發展旅遊航道,發揮航道效用。

(二)推進制度化規範化建設。

5.完善落實法規制度。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實施情況評估,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修訂工作,完善地方性法規,健全完善管養制度。嚴格落實航道養護計劃和技術核查制度,根據航道現狀技術等級,按照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範制定航道養護計劃,航道自然條件、建設等級提高等情況變化時,及時更新航道現狀技術等級,並相應調整養護計劃。建立健全技術核查管理體系,出台《航道養護技術核查指南》,加強年度養護技術核查。

6.推進養護規範化。定期開展航道例行養護巡查、測繪、通航建築物日常運行監測,提高日常養護水平。對規模較大、技術複雜、需要集中作業的航道養護要按規範編制專項養護技術方案,經組織專家評審後實施。規範推進養護市場化,採取市場化養護的,依法採用招標等方式擇優選擇養護單位,做好監督及質量核驗,並加強養護單位的信用管理。

(三)加強航道運行安全管理與應急處置。

7.加強內河航道運行監測。完善內河航道運行監測體系,建立內河航道長期跟蹤觀測與演變分析研究機制。強化重要幹線航道重點航段泥沙原型觀測、水情水文持續跟蹤,加強快速測量、水下探測、水下影像等監測檢測設施配備。按規定開展航運樞紐大壩和通航建築物水工結構、機電設施設備和閘閥門運行狀態等監測檢測,做好整治建築物技術狀況評價,掌握結構健康狀態,加強預防性養護,及時維修保養,減少維修停航時間。

8.強化航道運行安全管理。加強航道風險管控,研究編制航道風險辨識和評估指南,強化內河航道斷航、船閘火災,沿海航道因極端天氣導致驟淤、非法傾倒引發船舶擱淺等安全風險協同防控。加強航道隱患排查治理,強化航道巡查和監測,及時解決航道維護尺度不足、標誌標識功能失常等問題。強化本質安全,按照規定開展通航建築物和航運樞紐大壩安全鑑定,做好除險加固、改建擴建和運行管護工作。壓實航運樞紐、通航建築物運行管理單位反恐怖防範、消防安全和運行安全主體責任。

9.提升應急處置能力。提高預警能力,加強與水利水電、自然資源、氣象等部門信息共享與水情調度信息通報。合理配布應急搶通設施設備、物資儲備,提高應急響應時效性。加強應急搶通隊伍建設,強化專業化技能培訓,開展應急搶通演練。完善航道及通航建築物運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提高內河航道洪水、枯水、地質滑坡、船閘火災和沿海航道颱風、寒潮等突發情況的應急處置能力,加強應急調度指揮,及時高效處置突發事件。加強聯動,同一河流上下游建有多梯級通航建築物的,相關航道管理部門要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出現擁堵和應急情況時統籌採取措施,保障船舶安全有序通行。

(四)提升航道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

10.加強公共信息服務。拓寬信息發布渠道,利用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以及甚高頻、廣播電台、報刊、設置標誌標牌等多途徑及時發布航道公共服務信息。加強信息主動公開,沿海航道的維護尺度定期公布,內河五級以上航道的維護尺度每月至少公布一次,通航建築物停復航安排至少提前30日公布,通航建築物運行方案、船舶過閘調度計劃、內河等級航道圖應及時主動公布。強化動態信息發布,發現航道實際尺度達不到維護尺度、航標異動、通航建築物應急停航、上下游水庫應急調度等情況,應當及時發布航道通告。

11.提高公共服務能力。深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航道政務審批程序,簡化相關材料要求。利用行政許可網上辦理平台、政務大廳等提供「不見面」辦事、「一站式」服務,方便服務對象。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及時處理群眾意見建議,不斷提高服務滿意度。推廣船舶過閘遠程申報,優化船舶過閘交通組織,縮短船舶過閘時間,有條件的應為待閘船舶提供交通、快遞等便民生活服務。為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應急物資和鮮活農產品等重點生活物資過閘開設「綠色通道」,做好特殊時期服務保障工作。合理推進水上公共服務區建設,鼓勵以政府投資或社會資本等多種方式進行建設運營,為船舶提供加油、加氣、岸電、污染物接收等服務。

(五)加強航道保護和行業監管。

12.加強航道資源保護。積極推進航道保護範圍劃定工作,依據《航道保護範圍劃定技術規定》,加強部門協調,加快推進內河重要幹線航道保護範圍劃定公布工作,統籌推進沿海航道保護範圍劃定工作,並與海上交通資源規劃做好銜接。加強橋梁、閘壩等與航道有關工程的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工作,涉及內河高等級航道和沿海航道的,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部派出機構應將審核意見抄送交通運輸部。積極協調推進現有礙航閘壩的復航工作,通航河流上新建攔河閘壩應嚴格依法落實通航建築物與主體工程「五同步」制度,確保不出現新的礙航閘壩。加大推進現有礙航橋梁的改造力度。

13.加強行業監管。建立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加強航道管理、養護工作的事中事後監管,重點對通航建築物運行方案審批及執行情況、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意見落實情況,以及載運危險貨物船舶過閘安全管理等進行檢查、抽查。加強航道執法巡查,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依法懲處非法採砂破壞航道、違規建設與航道有關的橋梁、閘壩、管道、架空輸電線纜、碼頭等工程的違法行為。開展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應知應會知識培訓,進一步提高航道執法人員專業素質和執法水平。建立健全跨省航道管養工作協調機制,加強跨省內河重要幹線航道、干支航道管養銜接。根據交通運輸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要求,對西江航運幹線航道管理體制和國際國境河流航道管理體制機制進行研究論證,並做好相關工作。

(六)加快綠色智慧航道發展。

14.推進綠色航道發展。鼓勵養護新技術、新工藝的創新研發。推廣應用綠色環保、低碳節能的養護設備,採用環保塗料和節能燈源航標,推進航道養護船舶使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提升綠色作業水平,開展環保型疏浚等綠色作業,加強水生生態保護。加強養護疏浚土(砂)綜合利用,依法依規處置疏浚土,提高疏浚土綜合利用比例。加強政策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待閘錨地配備岸電設施,支持使用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優先過閘。

15.推進智慧航道發展。推進航道基礎設施信息數字化,推廣應用長江幹線航道電子航道圖,推進長江支流烏江、涪江、漢江、贛江、信江等高等級航道與長江幹線電子航道圖有效銜接。推進京杭運河、西江航運幹線等幹線航道和長三角、珠三角內河高等級航道率先實現電子航道圖全覆蓋。逐步實現全國內河高等級航道電子航道「一張圖」。推進運行狀態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在內河高等級航道重要航段、灘險段以及通航建築物等布設在線監測和主動預警設施,推廣重要航段航標、水位測量設施應用遙測遙控遙報新技術,推動航道數字化感知監測覆蓋,實行船閘運行狀態實時監控,構建內河高等級航道感知網絡。率先推進長江幹線、西江航運幹線智慧航道建設。加快北斗系統、5G、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信息技術與航道管養、通航建築物運行調度等深度融合,逐步建立智慧航道服務體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發揮黨建引領作用,將黨的領導貫穿航道養護與管理全過程。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航道養護與管理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十四五」期航道養護與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加強監督管理,及時評估總結,切實推進重點任務的落實。

(二)加強要素保障。

穩定國際國境河流航道養護管理中央資金渠道和投入規模,加強對長江幹線航道養護資金的保障;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爭取地方財政預算中合理安排航道養護資金,推動利用成品油消費稅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等現有渠道加大航道養護經費保障力度,切實保障航道日常養護和應急搶通需要。通航河流上修建的具有發電功能的水利水電樞紐、航電樞紐,按照資產權屬與養護責任相統一等原則明確其通航建築物養護費用來源。鼓勵依法依規拓展航道(含通航建築物)養護資金籌措渠道。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手續,保障航道養護疏浚用海用地需求,有條件的河段積極結合河道治理、環境整治、國土開發等工程項目改善航道條件,促進資源綜合利用。

(三)加強人才隊伍保障。

大力弘揚新時代交通精神,堅持發揚「航標燈精神」,提升行業向心力、凝聚力和影響力。建立完善人才引進、培養、激勵機制,加強專業技能、新技術應用等培訓,探索高校和行業共同培養人才模式,擴充航道養護技術力量。改善基層養護人員生產生活條件,保障航道養護人員作業安全。加強法規標準培訓和業務技術交流,提高專業和行政管理能力,加強優秀年輕幹部培養,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

交通運輸部

2021年11月1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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