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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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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2021年4月30日
發布機關:交通運輸部
交通運輸部網站
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司局:

現將《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交通運輸部

2021年4月30日

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深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加快建設一支政治堅定、素質過硬、紀律嚴明、作風優良、廉潔高效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交通運輸部決定自2021年5月至10月,在全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伍集中開展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現提出如下方案。

一、專項整治行動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引導執法人員堅定理想信念、築牢政治忠誠,加強作風養成、提升素質形象,樹牢為民宗旨、強化使命擔當,切實落實「推進法治專門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要求,以維護交通運輸從業人員合法權益、清理不合理行政處罰規定和嚴禁亂罰款為着力點,着力解決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伍中存在的宗旨不牢、作風不優、本領不強、擔當不力、執法不廉等突出問題,實現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伍政治素質明顯提升、紀律作風明顯好轉、服務意識明顯提高、業務本領明顯增強、執法權威和公信力明顯加強、社會認可度和群眾滿意度明顯上升。

二、專項整治內容

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制約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堵點,全面摸排、清理、糾正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伍中存在的各類頑瘴痼疾,堅持刀刃向內、刮骨療毒,堅持糾錯性、警示性、導向性,從群眾最不滿意的地方改起,從群眾最期盼的事情做起,切實維護交通運輸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打一場正風肅紀、自我淨化、自我革新的攻堅戰。

(一)宗旨不牢的問題。重點整治執法為民根本宗旨樹立不牢,群眾觀念淡薄,對待群眾冷硬橫推,不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的問題;亂罰款、濫收費、粗暴執法的問題;以執法者自居,講方便管理多、講方便群眾少,扣罰訓多、提供服務少,硬性管理多、疏導服務少的問題。

(二)作風不優的問題。重點整治精神狀態懈怠、自由散漫、紀律渙散,接受任務講條件、執行任務打折扣的問題;紀律意識淡漠,底線思維缺乏,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盛行的問題;執法風紀不嚴整,執法語言不文明,執法出勤不出力,在崗不在狀態的問題。

(三)本領不強的問題。重點整治法治觀念淡薄,執法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問題;不注重學習積累,綜合業務能力不高,執法基本功不紮實,辦案質量不高的問題;隨意攔車、扣車,不亮明執法身份任性檢查,濫用行政強制措施和證據登記保存措施的問題;證據收集不充分,不查實案件事實就隨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問題;濫用自由裁量權,簡單式執法、運動式執法、執法「一刀切」的問題。

(四)擔當不力的問題。重點整治以罰代管、一罰了之,重處罰、輕教育,重罰款、輕糾錯的問題;受理投訴不及時、超時限辦理案件,隨意簡化案件內部審核流程的問題;辦事拖沓,面對工作任務被動應付、面對矛盾問題相互推諉扯皮的問題。

(五)執法不廉的問題。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款指標,不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制度,趨利執法的問題;濫用職權、以權謀私、權錢交易、徇私枉法,隱匿、截留、挪用、私分罰沒財物,索要或者收受當事人財物的問題;選擇性執法,辦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問題。

三、整治行動安排

(一)組織開展執法頑瘴痼疾清理整治。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管理機構要對照整治內容,逐項列出整治清單和清理重點,組織對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執法領域突出問題進行全面清理和整治。堅決治理和杜絕交通運輸領域亂罰款、濫收費、任性檢查問題,堅決斬斷「向企業亂伸的手」,讓人民群眾在交通運輸發展中有更多獲得感。對於發現的執法不規範等尚不構成行政處分的問題,上級交通運輸部門採取約談、通報批評、下發整改建議書等方式,責令相關單位和人員限期整改。對於發現的涉嫌以權謀私、失職瀆職、權錢交易、徇私枉法等問題線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處置。深刻剖析問題產生的根源,組織開展作風整頓,盯住突出問題、薄弱環節、關鍵少數,對查出的問題,逐一列出清單,制定具體的時間表、路線圖,務實紮實整改。要堅持開門搞清理整治,暢通投訴渠道,充分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及時反饋人民群眾訴求。要提升查糾整改的效力,堅持邊查邊治、舉一反三,推動個性問題與共性問題、顯性問題與深層次問題一起解決。

部將組成若干督查組,赴地方和直屬系統開展重點督查,重點督查工作將以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對於工作開展不力、成效不明顯的,將進行總結分析,並在行業通報。

(二)組織開展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部將制定並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引導執法人員樹立良好職業道德,增強職業認同感和榮譽感。制定並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禁令》,聚焦人民群眾反映最突出的執法頑疾、作風問題,逐條列出「負面清單」,劃出「高壓紅線」,接受社會監督。制定並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風紀規範》,增強執法人員紀律觀念、規矩意識,樹立文明執法新風貌。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管理機構要深入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公布並組織實施「我為群眾辦實事」項目清單。組織執法大調研、大走訪活動,深入企業、社區、工地、站場,與企業、群眾互訪交流,幫助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依法經營,引導市場主體守法經營,降低法律風險。制定公布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制定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清單,加強執法記錄儀配備和使用。大力推行說理式執法,堅持寓執法於教育,把違法事實、處罰依據亮在明處;堅持執法為民,將更多便民為民服務舉措融入到執法工作中,讓廣大人民群眾感受到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溫度」。開展「執法體驗周」「基層站所開放日」,邀請群眾和媒體參與、觀摩、體驗執法工作。「擦亮」執法服務窗口,設立便民服務站,發放便民服務卡,設立公示欄,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展示執法隊伍良好精神風貌。

(三)組織開展講政治、優作風、強服務專題教育。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管理機構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組織開展講政治、優作風、強服務專題教育。堅持正確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能力,增強法治素養,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提高服務能力。

組織習近平法治思想專項學習,利用「學習強國」平台、網絡教育等,採取組織執法人員參加單位法治講堂、法庭旁聽、錄製法治學習微視頻、撰寫法治徵文等多種形式,重點學習憲法、民法典和習近平同志《論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等,引導執法人員提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開展工作、維護穩定、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深入開展警示教育,組織執法人員觀看警示廉潔教育視頻,以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紀案件為鏡鑒,深入剖析自身存在的問題,以案明紀、以案說法、以案促改,引導執法人員嚴守黨紀國法,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

(四)組織開展執法隱患排查防控。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管理機構要聚焦人民群眾高度關注的重點領域突出問題、執法過程中容易引發的不穩定因素,聚焦一線執法人員在基層執法實踐中面臨的困惑和問題,全面梳理摸排執法環節中的隱患點、矛盾點、糾紛點,逐項提出防控措施,提升一線執法人員分析、研判、預警、化解處置風險爭議的能力和水平,減少執法中的矛盾和衝突,爭取群眾對執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針對執法隱患,綜合研判原因,深入挖掘和分析行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突出矛盾,提出完善相關法規政策制度的意見和建議,突出執法與業務融合,加強日常監管和源頭治理,切實提升行業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特別是對不合理的行政處罰等條文研究提出清理意見,從源頭上堵截亂罰款、濫收費漏洞,減輕市場主體負擔,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部將研究制定《規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和防範執法隱患工作指南》,並根據各地提出的相關建議,在充分調研和深入研究的基礎上,組織對相關法律法規修改提出建議,對規章及政策性文件進行修訂調整。

(五)組織開展執法隊伍輪訓。

部將組織對有關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負責人、執法骨幹、執法師資開展培訓,着力提升基層執法隊伍組織能力。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本地區、本系統執法隊伍輪訓工作,建立健全培訓師資庫,分期、分批對執法人員進行全員輪訓,並組織對全體執法人員進行考試。

部將結合輪訓工作,修訂頒布《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序規定》,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完善執法程序,健全執法規則。編制印發《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應知應會手冊》,分領域梳理匯編執法要點、操作規程、工作要求、常見問題解答。修訂印發《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試大綱》,分專業研發一批培訓課程,完善執法人員培訓考試平台,建立完善執法人員考試題庫。

四、時間進度安排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從2021年5月至10月底基本結束。要把五項專項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同步部署,壓茬推進,有序有效推進專項整治行動。

(一)部署動員(5月初)。部將於5月初組織召開全國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部署動員電視電話會議,全面部署動員整治行動。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管理機構要對照整治內容、行動安排,對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部署,推動專項整治行動紮實開展。

(二)自查自糾(5月上旬至6月底)。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管理機構要把執法頑瘴痼疾清理整治作為專項整治行動的重點工作推進。要在6月底前完成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頑瘴痼疾自查工作,聚焦制度不合理、執法不規範、為民服務意識不強等突出問題,率先完成一批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頑瘴痼疾整治工作。

(三)深入整改(7月初至9月底)。各地、各單位要於8月底前全面完成頑瘴痼疾整治工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管理機構要於2021年8月15日前將本地、本系統執法頑瘴痼疾清理整治情況、整治的問題清單、整治好的典型案例報部。要統籌組織推進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活動、講政治、優作風、強服務專題教育、執法隱患排查防控和執法隊伍輪訓工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管理機構要將隱患防控措施和完善法規政策制度的意見和建議於2021年9月底前報部。

(四)總結提升(10月)。各地、各單位要及時總結專項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經驗,轉化為制度成果,形成長效工作機制,努力把專項整治成效轉化為做好交通運輸執法工作的強大動力。專項整治行動結束後,要加強統籌銜接,將相關教育培訓、機制建設等長效工作納入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素質能力提升三年行動中持續推進。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開展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是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深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執法領域突出問題、提升交通運輸執法隊伍素質形象的一項重要系統工作。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把專項整治行動與黨史學習教育緊密結合起來,與加快建設交通強國緊密結合起來,牢固樹立執法為民宗旨,切實增強服務國家、服務大局、服務人民的能力,切實增強開展專項教育整治行動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

(二)加強組織領導。部將成立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組織領導、統籌推進全國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協調解決整治行動中遇到的重大事項和問題。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管理機構要成立本地區、本系統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行動方案並及時報部,做好專項整治工作的研究部署、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紮實推進落實。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管理機構要認真落實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注重推動專項整治行動與日常執法工作互融互促,找准結合點和着力點,紮實推進各項工作任務。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管理機構要切實發揮統籌、協調、督促、推動作用,定期調度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印發專項整治行動簡報,總結成效、推廣經驗、通報問題,對本地區、本系統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指導,專項整治行動結束後要總結經驗做法,形成長效工作機制,並向部報送行動開展情況。部將組織對各地專項整治行動進行督導,同時結合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對交通運輸系統罰款進行全面摸排、清理整頓。

(四)加強輿論宣傳。各地、各單位要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和輿論導向,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開展宣傳,深入宣傳專項整治行動的重大工作部署,展示交通運輸執法隊伍正風肅紀的堅定決心,及時反映各地進展成效,充分展現交通運輸執法工作的新作為、新形象,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為專項整治行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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