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第六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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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第六版)》的通知 交運明電〔2021〕287號 2021年11月17日 發布機關:交通運輸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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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第六版)》的通知
交運明電〔2021〕28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有關部署要求,進一步做好交通運輸疫情防控工作,我部結合疫情發展新形勢新變化,修訂形成了《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第六版)》(以下簡稱《指南》),明確了道路水路客運旅客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查驗要求和涉疫地區進京道路客運管控舉措,細化了客運場站臨時留觀區等重點場所和部位消毒通風要求。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切實增強做好交通運輸疫情防控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堅持科學精準、分區分級的原則,督促指導客運場站經營單位和道路水路客運、城市公共汽電車、城市軌道交通、出租汽車、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汽車租賃經營者落實落細《指南》各項要求,毫不放鬆抓好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疫情防控工作,確保各項措施落地見效。
鐵路、民航、郵政領域場站及交通運輸工具分區分級疫情防控要求,由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分別負責制修訂。
交通運輸部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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