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2021年春運期間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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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2021年春運期間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的通知
交運明電〔2021〕24號
2021年1月20日
發布機關:交通運輸部
交通運輸部網站

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2021年春運期間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的通知

交運明電〔2021〕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各直屬海事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關於春運工作的統籌部署,全力做好2021年春運期間疫情防控和運輸服務保障工作,針對今年春運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部在總結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實施經驗的基礎上,堅持提高防控標準、分區分級防控,專門制定了《2021年春運期間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春運期間,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明查暗訪與自檢自查相結合的檢查整改機制,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處置,並加強公開曝光,督促客運經營者毫不放鬆落實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疫情防控措施。要堅持分區分級精準防控,當地出現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要督促客運經營者立即執行相應風險等級的疫情防控要求,嚴密防範疫情通過交通運輸傳播。

鐵路、民航、郵政領域春運期間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分區分級疫情防控具體措施,由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分別部署。

交通運輸部

2021年1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2021年春運期間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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