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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國際航行船舶船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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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國際航行船舶船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1年12月24日
發布機關:交通運輸部
交通運輸部網站
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國際航行船舶船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天津、河北、遼寧、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雲南省(區、市)交通運輸部廳(局、委),長江航務管理局,各直屬海事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於進一步做好國際航行船舶船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1〕136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實船舶船員疫情防控責任

各單位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堅持常態化防控和應急處置相結合,持續強化做好「外防輸入」工作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全面落實船舶船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責任,保障國際海上物流供應鏈暢通,切實維護船員合法權益。

二、加強協同聯動,做好中國籍船員換班及傷病救助工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航運企業、船員服務機構的依法監管,督促指導其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船舶船員疫情防控制度;積極協調地方政府和海關、移民、衛健等單位共同落實《通知》要求,做好水運口岸「外防輸入」工作,進一步優化相關聯防聯控機制,加強口岸所在地防疫能力建設,配備足夠的隔離、核酸檢測、醫療救助等資源,確保中國籍船員換班「應換盡換」,確保船員傷病救助「應救盡救」。對口岸所在地因隔離資源不足、本地區劃定為中高風險地區等原因暫時無法保證船員換班的,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推動各地聯防聯控機制,統籌在本市或本省範圍內其他口岸安排船員換班。同時對隔離資源不足的口岸所在地,應推動相關聯防聯控機制加強隔離資源建設和整合,儘快滿足船員換班需求。

三、暢通信息渠道,做好信息發布和報告工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做好對轄區航運企業、船員服務機構有關口岸疫情防控、船員換班和傷病船員救助等政策解讀和宣傳工作,及時掌握涉船舶疫情、船員換班、傷病船員救助等矛盾情況,指導航運企業、船員服務機構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請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各直屬海事局於2022年2月1日前將落實《通知》情況(內容包括基本情況、主要工作、存在問題、工作建議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報部。

聯繫人:張芳亮,電話:010-65293481,傳真:010-65293482,郵箱:cygl@msa.gov.cn

交通運輸部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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