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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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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安全管理的通知
交水明電〔2020〕243號
2020年8月27日
發布機關:交通運輸部
交通運輸部網站

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安全管理的通知

交水明電〔2020〕2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各直屬海事局,中國港口協會、中國船東協會:

為深刻汲取黎巴嫩貝魯特港口區重大爆炸事件和我國一些地區發生的危化品爆炸事故教訓,按照國務院安委會的部署要求,現就舉一反三,進一步加強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安全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

各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論述,進一步提高對安全生產工作極端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依規嚴格履行安全監管職責,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守安全生產底線紅線,紮實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按照國務院安委辦要求,深入開展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安全重大風險隱患「全覆蓋」排查治理,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切實化解和防範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從嚴從實從細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治理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要以案為鑑,舉一反三,把加強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安全作為當前的重點工作,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重大風險管控,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加快構建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所在地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要在轄區內相關港口企業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組織進行一次全面排查,認真開展重特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回頭看」,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問題隱患實行閉環管理,重大隱患實行掛牌督辦。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及時總結本轄區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於2020年10月31日前書面報送部安委辦。

(一)嚴格爆炸品及硝酸銨類物質港口作業安全管理。

港口所在地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要加大巡查力度,突出重點,嚴厲查處違規存放、超量儲存爆炸品和硝酸銨類物質等違法行為。

1.嚴格1類危險貨物(爆炸品)和硝酸銨類物質港口作業源頭管理。嚴把碼頭、堆場(倉庫)建設項目准入關,嚴格落實規劃選址、安全審查、經營許可等各項管理制度。

2.徹底整治作業場所安全條件不合格情況。對排查中發現存在不符合規劃、安全防護距離不足、未批先建、無證經營等違法行為的,要立即責令停止經營,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安全設施配備不滿足要求的,要督促立即整改,整改期間不能保障安全的,要依法責令停止作業。

3.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制度。港口裝卸、儲存作業過程要嚴格落實相關標準規範和安全作業規程要求。嚴格落實《危險貨物集裝箱港口作業安全規程》(JT397)的規定,裝有1.1項、1.2項爆炸品和硝酸銨類物質的危險貨物集裝箱實行直裝直取,不准在港區內存放;除1.1項、1.2項以外的爆炸品,嚴格實行限時限量存放。

(二)嚴格港口危險貨物儲罐安全管理。

港口所在地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要對港口危險貨物企業落實《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港口危險貨物儲罐安全管理的意見》(交辦水〔2017〕34號)的情況開展檢查。

1.嚴格落實儲罐定期檢測制度。對儲罐基礎、本體、附屬設施和安全附件等進行全覆蓋定期檢測;檢測報告要有明確結論並實施閉環管理,對發現的缺陷,要及時修復,有嚴重缺陷不能保證儲罐安全運行的,要堅決停止使用。

2.加強儲罐運行安全監測。所在地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督促企業按照相關規定和規範要求安裝危險貨物儲罐高、低液位報警及自動聯鎖切斷裝置,並按照標準設定儲罐液位報警高度,報警高度不得高於儲罐的設計儲存高液位或低液位。大型儲罐、液化氣體儲罐及劇毒化學品儲罐等重點儲罐要按照規定設置緊急切斷閥,確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泄漏報警系統完好可用。

3.加強應急值守。港口危險貨物企業要加強人員值守,儲罐監測設備報警時,要立即採取有效處置措施。

(三)嚴格重點環節和重要部位安全管理。

港口所在地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加強聯合監管,突出重點,督促港口企業、到港船舶加強船岸安全檢查等重點環節和重要部位的安全管理。

1.嚴格船岸安全檢查。督促港口企業、到港船舶嚴格按照《油船油碼頭安全作業規程》《散裝液體化工產品港口裝卸技術要求》等標準要求,嚴格落實危險貨物裝卸作業前船岸安全檢查制度,全面加強船港界面裝卸作業安全管理,加強裝卸作業環節值班值守,嚴禁違章作業。

2.嚴格特殊作業安全管理。組織港口危險貨物企業認真學習《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範》,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強化動火、受限空間、用電、高空等特種作業安全管理,作業前嚴格履行內部審批手續,嚴禁未批先作業等違法行為,認真進行作業風險辨識,逐項落實管控措施;作業過程中,要指派專人進行全過程監護;重點加強對進入危險貨物裝卸、儲存場所的第三方人員作業行為的管控。

3.嚴格港口危險貨物裝車、取樣環節安全管理。港口危險貨物企業要加強對進出本企業作業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安全管理,按照規定嚴格落實安全檢查,手續不全或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不得允許作業。要嚴格按照安全規程,由專門人員進行裝卸作業和取樣,嚴禁車輛駕駛人員違規操作。

三、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要將整治突出問題與港口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相結合,堅持標本兼治,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打基礎,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雙重預防機制。

(一)着力提升港口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港口所在地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要督促港口危險貨物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2020年底前將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堆場、儲罐全部安裝使用安全監測監控裝備;高危作業場所和環節2021年底前實現重要設施設備實時監測、智能感知和風險預警;2022年底前建立實施危險貨物作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港口危險貨物儲存企業、裝卸企業主要安全管理人員中分別至少有2名、1名具有中級以上化工技術職稱或化工安全類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其中儲存企業安全管理人員中的中級以上註冊安全工程師比例按國家規定要求達到15%並逐步提高。認真組織開展港口危險貨物從業人員職業技能競賽,不斷提升從業人員特別是一線從業人員的安全應急能力。

(二)着力提升安全監管能力和重大風險管控能力。

港口所在地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要充實港口監管執法力量,持續加強監管人員業務培訓,創新監管方式和方法,加強信用聯合懲戒。積極推動危險化學品儲存量大的港口所在地政府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要求,配齊配強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和執法力量。認真開展港口危險貨物集中區域重大風險評估,嚴格落實風險動態監測和管控措施。

(三)着力提升應急救援能力。

港口所在地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要嚴格督促港口企業加強危險貨物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完善火災、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應急預案;認真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和有關消防工作制度,依法落實主要港口、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推動地方政府統籌港口陸域和水域消防能力建設,將港口危險貨物應急和消防納入城市應急體系。

交通運輸部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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