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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協同推進長三角港航一體化發展六大行動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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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協同推進長三角港航一體化發展六大行動方案》的通知
交辦水〔2018〕161號
2018年12月6日
發布機關: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網站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關於
協同
推進長三角港航一體化發展六大行動方案》的通知
交辦水〔2018〕161號

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交通運輸廳(委)、發展改革委,上海、浙江海事局,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上海組合港管委會辦公室:

經交通運輸部、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蘇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關於協同推進長三角港航一體化發展六大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2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於協同推進長三角港航一體化發展

六大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推動長三角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進長江黃金水道「四個統一」,協同推進長三角港航一體化發展,更好服務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戰略,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重要戰略思想,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規劃引領、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示範引領,積極推進內河航道網絡化、區域港口一體化、運輸船舶標準化、綠色發展協同化、信息資源共享化、航運中心建設聯動化,協同推進港航一體化發展、綠色發展、率先發展,完善上海國際航運中心「一體兩翼」格局,推動形成上海國際航運中心、舟山江海聯運服務中心和南京長江區域性航運物流中心聯動發展的格局,努力實現長三角港航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更好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更好服務交通強國建設和長江經濟帶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內河航道網絡化行動。

1.協同推進長三角內河高等級航道網建設。加快推進京杭運河高等級航道網建設,2018年底前開工建設杭州段新開挖航道段工程。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湖州段、嘉興段及杭州「四改三」段主體工程。大力推進蕪申線、長湖申線、杭平申航道項目建設,開展蘇申內港線航道項目的規劃銜接與前期工作,爭取早日開工。支持浙北高等級航道網集裝箱運輸通道項目建設。

2.合力加快推進淮河出海通道建設。持續推進引江濟淮航運工程。加快推進淮河幹流安徽段工程實施進度,2020年底前全線378公里航道整治主體工程基本完工,其中三河尖至臨淮崗船閘段62公里達到三級航道標準,臨淮崗船閘至紅山頭段316公里達到二級航道標準。積極推動淮河出海通道江蘇段項目前期工作,2019年底前部分航段開工建設,2020年底前洪澤湖區段航道整治主體工程基本完工,達到規劃航道等級標準,洪澤湖至入海口段全面開工。

(二)區域港口一體化行動。

3.進一步優化港口功能布局。促進集裝箱港口合理布局,以市場化為導向,優化近洋、遠洋集裝箱航線布局,促進南京等長江樞紐港與上海、寧波舟山、蘇州等沿海集裝箱幹線港的有效銜接,充分發揮南通港通州灣港區在江海聯運中的作用。2020年底前,形成干支聯動、近洋遠洋航線合理布局的協調發展格局。完善分工協作、運轉高效的干散貨江海聯運系統和集裝箱、干散貨江海直達系統。增強舟山江海聯運服務中心和長江南京及以下沿江港口的干散貨江海聯運服務功能,積極支持3萬~5萬噸級集裝箱船直達南京的海運直達優勢發揮,重點發展長三角地區至寧波舟山港干散貨及集裝箱、長三角地區至洋山深水港集裝箱江海直達運輸,有序推進長三角蘇北港口至連雲港港的江海直達運輸。2020年底前,實現蕪湖、南京等主要港口至洋山深水港、寧波舟山港集裝箱江海直達運輸班輪化,基本形成大宗散貨江海直達和江海聯運協調發展格局。

4.完善江海直達、江海聯運配套港口設施。加快推進小洋山北側支線碼頭開發進程,上海、浙江共同加快形成具體規劃、開發方案並簽署合作協議,同步開展規劃編制及項目前期工作,完善錨地布局。推進南通港通州灣港區航道、碼頭等建設。2019年底前,力爭開工建設。

根據航道條件改善和運輸發展需要,加強江海直達、江海聯運配套港口設施建設。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安徽、江蘇沿江港口相關碼頭技術改造和錨地建設,增加大型船舶公共錨位數量。

5.加強港口資源整合。推進港口一體化運營,依託省級港口企業集團,深入推進安徽、江蘇港口資源整合,提升一體化運營水平。2019年底前,省級港口企業集團一體化運營水平顯著提升。

提升港口資源利用效率。嚴格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管理,加強航道、錨地等公共資源的建設和共享共用。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港口公共資源集約化利用。

(三)運輸船舶標準化行動。

6.深入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加快制定實施京杭運河—淮河水系過閘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國家標準,推進船型優選工作。繼續引導淘汰、改造安全和環保性能差的船舶,鼓勵淘汰20年以上內河運輸船舶。共同採取禁限行措施,限制高排放內河船舶使用。2020年底前,內河船舶標準化、清潔化水平明顯提升。

7.加快江海直達船型研發和推廣應用。重點支持研發和應用長三角水網至洋山深水港124標準箱(TEU)左右船型、長江幹線至洋山深水港及寧波舟山港的江海直達系列船型,推進研發京杭運河蘇北主要港口至連雲港的河海直達集裝箱、散貨船船型研究。規劃江海直達船舶推薦航路,加強水上安全監管。2020年底前,以集裝箱船、散貨船等為重點的江海直達系列標準船型得到規模化應用。

(四)綠色航運協同發展行動。

8.強化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嚴格實施船舶排放防控,長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區地理範圍,提升內河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鼓勵地方出台政策,協同推進400總噸以下內河運輸貨船加裝生活污水存儲裝置,限期淘汰船舶污染物處理裝置和污染物收集儲存能力不達標的船舶。強化船用燃油品質監管,加強船用燃油硫含量快速檢測裝備的配備或第三方檢測服務採購。在落實既定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的同時,自2019年1月1日起,海船駛入長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區應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內河船舶、江海直達船舶應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油。船舶排放控制區方案如有調整的,按照調整後的方案執行。

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理。積極推動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要求,加強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的統籌規劃建設,加快落實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建設方案和長江幹線水上洗艙站布局方案,督促建立實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聯單制度和聯合監管制度,做好接收設施與城市公共轉運處置設施的有效銜接。力爭2020年6月底前,江蘇省、安徽省納入長江幹線水上洗艙站布局方案的水上洗艙站建成並投入使用。2020年底前,全面實現船舶垃圾和污水達標排放或者集中處理。

9.積極推進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應用。大力推動船舶靠港使用岸電,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補助政策,加大地方財政支持力度,降低岸電使用成本,着力提高岸電設施建設和使用率,加快港口碼頭岸電設施建設和船舶受電設施改造。力爭2019年底前,主要港口完成《港口岸電布局方案》現有碼頭岸電設施改造任務。新建碼頭依法設計、建設岸電設施。2020年底前,長三角內河港口、水上服務區、待閘錨地基本實現岸電全覆蓋。

推動長三角區域率先對大型客船實施靠港強制使用岸電措施,鼓勵郵輪優先使用岸電措施,試點施行沿海港口碼頭大容量高壓變頻岸電設施首次投入使用前檢驗檢測制度,積極探索港口、航運及岸電運營企業的岸電使用安全責任分擔機制和保險賠償制度。

加強港口節能減排,推動港口設施設備清潔化,逐步淘汰更新高污染、高排放的港口設備。力爭2020年底前,全部淘汰長三角國一和國二標準的港口作業機械和車輛,新增和更新岸吊、場吊、吊車等作業機械和車輛主要採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動力,沿海港口新增和更新拖輪優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

積極推進液化天然氣(LNG)動力、電動船舶的應用。新增公務船、支持保障系統船舶原則上優先採用電動或LNG動力。鼓勵各地加大對推廣使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船舶的補貼,實施優先過閘、優先靠離泊等激勵政策。加快推進實施長江幹線LNG加注碼頭布局方案。2020年底前,長三角區域水上LNG應用實現明顯突破,力爭新建公務船舶和內河船舶應用LNG比例達到10%以上,船舶LNG加注站基本滿足LNG動力船舶發展需要。

(五)信息資源共享化行動。

10.大力提升海事港口服務效率。完善船舶通關「一站式」作業,推進船舶證書電子化,推進「單一窗口」建設。2020年底前,推動口岸管理相關部門的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實現國際航行船舶聯合登臨檢查常態化。積極推進港口主要業務單證電子化,加強港口作業單證數字化流轉和信息的交換共享。2018年底前,上海、寧波舟山港等沿海主要港口基本實現外貿集裝箱設備交接單電子化。2019年底前,南京等沿江主要港口實現外貿集裝箱設備交接單電子化。2020年底前,外貿集裝箱港口作業主要單證基本實現電子化,集裝箱港航企業的業務信息實現交換共享。

11.推進港航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設。依託國家交通運輸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港航電子數據交換(EDI)中心,加強電子報文標準的應用,推進多式聯運信息交換共享,積極建設大宗散貨、集裝箱江海聯運等公共信息平台。2020年底前,主要外貿集裝箱港口接入東北亞物流信息服務網絡(NEAL—NET),建成舟山江海聯運公共信息平台,主要港航企業與國家交通運輸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實現對接。

(六)航運中心建設聯動化行動。

12.全面提升現代航運服務能級。支持上海發展高端航運服務業,拓展郵輪產業鏈,吸引各類國際性、國家級航運組織落戶上海,增強寧波、舟山、南京國際航運綜合服務功能,對照國際標準,合力補齊高端服務業短板;推動長三角航運諮詢機構和高等院校合力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航運智庫,提升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地位。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具有全球航運資源配置能力的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共同形成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港口、航運、物流和配套服務體系。

13.推動整合航運指數資源。豐富和優化現有的航運指數體系,加強分工協作,促進優勢互補,拓展航運指數在金融、保險領域的應用,積極穩妥發展航運金融衍生品業務,共同提高航運指數的國際影響力。2020年底前,形成有國際影響力的航運指數品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在長三角區域合作的框架下,發揮好上海組合港管委會統籌協調、整體推進和督促落實的作用,形成各方共同支持參與、高效務實的工作機制,統籌推進相關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落地,着力解決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的重點難點問題,共同推動長三角港航協同發展。

(二)加強政策協同。

充分利用好中央和地方已有的資金補貼政策,鼓勵地方政府出台相應的扶持政策,協同推進港航綠色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和信息化共享。

(三)強化監督考核。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實化任務措施。上海組合港管委會辦公室要建立實施方案考核機制,細化明確各項任務責任主體,與長三角區域合作辦公室加強對接,將本行動方案的落實情況納入相關考核。請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上一年度工作進展情況於每年1月上旬前報上海組合港管委會辦公室,匯總後報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部將加強督促指導,於每年1月底通報協同推進長三角港航一體化發展情況。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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