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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實加強道路旅客運輸非法違規運營精準協同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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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實加強道路旅客運輸非法違規運營精準協同治理工作的通知
交辦運〔2021〕80號
2021年11月30日
發布機關: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網站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關於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實加強道路旅客運輸非法違規運營精準協同治理工作的通知

交辦運〔2021〕8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公安廳(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推動落實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六部門《關於深入推進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切實加強道路運輸安全協同監管的通知》(交運發〔2020〕116號)部署安排,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實加強道路旅客運輸非法違規運營精準協同治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治理工作總體要求

道路旅客運輸非法營運車輛流動性高、隱蔽性強,嚴重影響了道路運輸安全運行,擾亂了道路運輸市場秩序;違規運營車輛跨區域、跨部門協同監管不到位,增大了道路旅客運輸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各地交通運輸、公安、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道路旅客運輸非法違規運營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遵循科技助力、精準排查、從嚴懲處、協同聯動的基本思路,以往返線路、駐點位置、客源渠道相對固定,但未依法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資質的大中型客車為重點,統籌兼顧7至9座小型客車,積極轉變管理方式,創新治理方法,全面壓緊壓實非法違規運營治理工作責任,推動實現非法違規運營治理由線下巡查式向線上線下精準化查控轉變、由單一部門獨立開展向多部門跨區域協同聯動轉變,着力提升治理能力和監管水平,依法嚴肅查處非法違規運營車輛和企業,淨化道路運輸市場環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精準排查非法營運車輛和企業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公安、市場監管部門充分發揮大數據技術優勢,推動實現非法營運車輛及企業智能排查、精準鎖定。一是全面排查非法營運車輛。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定期梳理匯總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系統中高頻次(根據本地情況自定)進出本省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大中型客車及7至9座小型客車數據(7至9座小型客車號牌信息與本省公安部門對接),以車牌號為基本要素,與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中的客車數據進行比對,排除已經辦理《道路運輸證》的客車後,形成「疑似非法營運客車」數據源;依據客車進出高速公路出入口通行信息,以地市或縣區為單位,分片區對「疑似非法營運客車」再進行逐一核實確認或實地查證,排除相關單位自用自備車輛後,形成「高度疑似非法營運客車」清單表。各省級公安部門依託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台,加強對7至9座小型客車、「營轉非」大客車行駛軌跡的分析研判,排除使用性質為營運性的客車後,形成涉嫌非法營運客車清單,通報同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一併納入「高度疑似非法營運客車」清單表。二是重點篩查非法營運企業。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主動對接市場監管部門,按照「高度疑似非法營運客車」行駛證登記的所有人信息,逐一核實客車所屬單位名稱、營業執照和營運資質,對單位名稱或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包含道路旅客運輸類、但未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篩選形成「高度疑似非法營運企業」清單表。三是及時共享非法營運信息。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定期將「高度疑似非法營運客車」清單表抄告同級公安部門;對涉及外省份的,要及時抄告車籍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由其一併納入本地區「高度疑似非法營運客車」清單表中實施重點監管。

三、依法從嚴懲處非法營運行為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會同公安、市場監管部門,建立非法營運治理動態研判、定期會商、部門協作工作機制,形成精準高效、靶向治理的非法營運治理格局。一是嚴管嚴查非法營運車輛。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將「高度疑似非法營運客車」信息錄入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系統,動態跟蹤可能出現的收費站點、路段和時段,定向布置執法力量,實施精準打擊。各地公安部門要依託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台,加大對「高度疑似非法營運客車」的精準攔截檢查力度,發現涉嫌非法營運行為的,及時移交交通運輸部門依法處理。二是依法嚴格執法。對查實的非法營運客車,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嚴格實施行政處罰,並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對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予以暫扣的,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採取扣押措施後,應及時查清事實,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應當解除扣押的,要及時作出解除扣押的決定,並立即退還車輛。三是探索創新監管舉措。鼓勵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探索利用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系統,對查實的非法營運客車實施重點監管,依法嚴厲打擊其非法載客行為,提升非法營運客車治理效果。四是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定期將查實的非法營運客車抄告車籍地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車籍地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要積極推動其依法辦理《道路運輸證》、轉售給具備資質的道路客運企業或依法報廢註銷,督促自備自用的7至9座客車合法合規使用。

四、加強跨區域違規運營車輛監管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藉助科技手段,加強道路旅客運輸車輛跨區域異地運營監管工作。一是要加強動態監控異常客車的監管。定期匯總比對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系統中客車通行數據和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中客車上線數據,對於有高速公路通行記錄、但動態監控不在線的,要依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理,並納入「異常運營客車」清單,實施重點跟蹤和重點監管。二是要加強未經備案經營客運包車的監管。利用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包車客運管理信息系統,梳理匯總跨區域運營的客車,通過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包車客運管理信息系統、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系統查詢比對,對沒有辦理包車牌、動態監控不在線、實際運營省份未通過包車牌備案、營運線路兩端長期都不在車籍所在地的,要納入「異常運營客車」清單,會同實際運營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實施聯合監管。三是要創新客車異地運營監管方式。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按照許可的起訖地、中途停靠地客運站點和備案的線路,在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中劃定營運客車運行「電子圍欄」,利用信息化手段督促經營者嚴格按照規定的線路運行。

五、推進形成協同共治工作格局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會同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積極營造非法違規運營社會共治良好氛圍。一是要加強宣傳引導。充分運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渠道,以及汽車客運站、高速公路服務區、客車、公共汽電車、出租汽車的視頻播放設備或電子宣傳屏等載體,大力宣傳非法違規運營的危害性,加大非法違規運營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引導社會群眾自覺抵制乘坐非法違規運營車輛。二是要完善監督舉報處理機制。優化互聯網道路運輸便民政務服務系統功能,方便社會公眾查詢客車營運資質和包車牌等信息,完善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處理流程,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對於社會公眾投訴舉報、相關部門抄送、執法檢查過程發現的非法違規運營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三是要營造良好社會氛圍。積極發揮有關行業協會、基層社區等組織的作用,及時收集非法違規運營問題線索,着力營造非法違規運營治理良好氛圍,推動形成部門協同、區域聯動、公眾參與、社會共治的工作格局。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公安、市場監管部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任務分工,落實責任人員,明確完成時限,加強督促指導,對工作推進不力的要及時約談通報或掛牌督辦;認真總結道路旅客運輸非法違規運營治理工作,評估工作成效,梳理經驗做法,有關情況及時報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2021年11月3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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