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安委會關於開展2019年「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交通運輸部安委會關於開展2019年「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通知
交安委〔2019〕7號
2019年5月17日
發布機關:交通運輸部安委會
交通運輸部網站

交通運輸部安委會關於開展2019年「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通知

交安委〔2019〕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中國遠洋海運、招商局、中國交通建設集團,部屬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開展2019年全國「安全生產月」和「安全生產萬里行」活動的通知》(安委辦〔2019〕10號)部署,我部定於2019年6月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的重大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在交通運輸系統大力開展「防風險、除隱患、遏事故」主題活動,強化責任落實,普及安全法制,傳播安全知識,增強應急意識,精準施策,有效防範化解交通運輸安全生產重大風險、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堅決遏制安全生產重特大事故,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為新中國成立70周年營造良好的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環境。

二、主要內容

(一)認真開展主題宣講。一是各部門、各單位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講堂」,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開展安全生產教育。二是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通過開展交通運輸安全發展研討、走進企業進行交流等活動,交流交通運輸安全管理、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的經驗做法,匯智聚力助推交通運輸安全發展。三是交通運輸企業主要領導要面向全體職工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知識技能,邀請專家學者開展專題講座和安全診斷,精準指導企業管控風險、排除隱患,不斷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二)紮實做好宣教指導。一是要組織開展「6·16」安全宣傳諮詢日活動,採取設置諮詢展台、舉辦展覽展示、發放宣傳品、開展有獎競猜、安全場館體驗等多種形式,組織現場宣傳、諮詢服務、體驗交流、在線訪談、網絡公開課、網上展廳等活動,廣泛傳播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知識。二是要加強事故警示教育,選擇公路水路行業典型事故案例,製作警示教育片,通過組織觀看和專題研討等形式,深入開展一次警示教育宣講,提高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三是各單位要在新聞媒體開設安全科普專欄,在公交車、地鐵、車船站場等公共場所的電子顯示屏,持續滾動播放科普短視頻、安全提示、公益廣告。

(三)深入推進專項活動。一是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安全委員會關於加強交通運輸領域安全生產重大風險防控的通知》,建立防範化解安全生產重大風險工作推進機制,進一步細化梳理行業安全生產重大風險,建立清單,切實做好防範化解工作,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整治行動,全面開展重點領域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並督促整改落實。二是開展「平安交通」安全創新案例徵集評選,總結、交流、共享交通運輸領域安全生產實踐成果,創新安全生產工作思路,積極探索「平安交通」引領下安全生產工作新路徑。三是紮實開展2019年全國公路水路行業班組、船舶安全生產競賽,健全企業安全生產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規程,加強隊伍作風和能力建設,鼓勵全體員工勇於擔當,主動作為,切實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頭。四是組織開展一次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演練活動,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本轄區交通運輸行業潛在的各類風險隱患,組織開展專項或綜合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演練,要突出演練的實戰性和實效性,通過應急演練評估等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體系,提高預案的針對性、科學性和操作性,強化應急救援協同聯動機制,提升從業人員應急處置能力。

三、活動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部安委會全面負責交通運輸「安全生產月」活動的組織領導工作,部安委辦具體承擔交通運輸「安全生產月」活動的日常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要成立「安全生產月」活動組織機構,制定活動方案,認真部署動員,精心組織實施,積極開展各具特色的宣傳教育活動,確保取得實效。

(二)強化跟蹤指導。加強「安全生產月」活動跟蹤督導,切實把活動與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結合起來、與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結合起來、與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結合起來,實時掌握活動工作動態,認真紮實開展各項活動。

(三)強化信息報送。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部屬單位、部直屬海事機構,行業央企要及時報送信息:5月31日前報送「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活動期間,重大活動可隨時報送,並於7月5日前報送活動總結。

部安委辦聯繫人:陳風雲,010-65293467;傳真:010-65293796,郵箱:awb@mot.gov.cn。

交通運輸部安委會

2019年5月1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