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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全力做好農業生產物資運輸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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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全力做好農業生產物資運輸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運明電〔2021〕209號
2021年8月20日
發布機關: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
交通運輸部網站

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全力做好農業生產物資運輸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運明電〔2021〕20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決策部署,統籌做好農業生產物資(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膜、飼料產品及飼料原料、獸藥、疫苗、種畜禽、仔畜雛禽、轉場蜜蜂、水產苗種、農機具及零配件、相關物資包裝等)運輸服務保障工作,全力支撐農業生產,確保糧食和重要副食品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力做好農業生產物資運輸供需對接

各地農業農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依託農資產品、交通運輸行業協會,組織相關骨幹農業生產物資重點生產流通企業、大型運輸企業進行運輸供需對接,詳細了解當前農業生產物資運輸需求,摸清重點物資的布局、數量、運輸路線,認真梳理運輸存在的問題,精準做好農業生產物資運輸服務保障工作。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指導道路運輸企業強化應急運力儲備,加強調度指揮,確保農業生產物資運輸需求及時響應、及時保障。對於疫情中高風險區域相關部門和單位提出的農業生產物資運輸需求,相關地區交通運輸、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採取針對性保障措施,建立對接機制,實施「點對點」支持,一事一處理,全力保障農業生產物資運輸。

二、強化農業生產物資運輸車輛通行保障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聯防聯控機制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專班(以下簡稱交通專班)作用,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於進一步做好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1〕29號)有關要求,在當地聯防聯控機制的安排部署下,積極協調公安、衛生健康等相關部門,進一步規範公路疫情防控檢查站點工作流程,明確貨運車輛通行要求,做到一次停車、同步檢查,具備條件的可開通貨運車輛快速通道,全力保障農業生產物資運輸車輛快速便捷通行。要督促指導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嚴格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免收整車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產品車輛的通行費。

三、及時協調解決農業生產物資運輸保障事項

各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主動對接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時通報農業生產物資運輸需求,協商解決運輸保障問題。要積極向農資產品行業協會、農業生產物資重點生產流通經營主體宣傳有關政策,主動做好協調服務,確保農業生產物資和農機具及時入村進場。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依託交通專班,公布應急運輸保障電話,及時受理和解決農業生產物資等運輸車輛通行中相關問題,保障車輛順暢高效通行。重點農業生產物資運輸車輛在疫情防控檢查站點遇有交通阻滯等情況的,要及時會同公安等部門加強指揮疏導,保障優先通行。

四、落實道路貨運領域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指導道路貨運經營者參照最新版《道路貨運車輛、從業人員及場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要求,強化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嚴密防範疫情通過道路運輸環節傳播擴散。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按照交通便利、規模合理、功能齊備、銜接順暢的原則,研究在城市周邊設立物資中轉調運站,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及時啟用,確保農業生產物資等各類生產生活物資有序中轉,減少人員交叉感染風險。

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

2021年8月2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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