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海關總署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新冠病毒疫苗貨物道路運輸技術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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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海關總署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新冠病毒疫苗貨物道路運輸技術指南》的通知 交運明電〔2021〕29號 2021年1月25日 發布機關:交通運輸部 衛生健康委 海關總署 藥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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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海關總署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新冠病毒疫苗貨物道路運輸技術指南》的通知
交運明電〔2021〕29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衛生健康委、藥品監督管理局,海關總署各直屬海關: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切實保障新冠病毒疫苗貨物安全便利運輸,交通運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組織編制了《新冠病毒疫苗貨物道路運輸技術指南》(附後),為新冠病毒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企業、配送單位等運行主體開展道路運輸提供參考。現印發給你們,請及時轉發各相關單位。
交通運輸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海關總署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下載:
1.新冠病毒疫苗貨物道路運輸技術指南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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