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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全面清理規範地方性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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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全面清理規範地方性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的通知
交公路發〔2019〕98號
2019年7月18日
發布機關:交通運輸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網站

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關於全面清理規範地方性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的通知

交公路發〔2019〕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3號),確保取消全國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順利實施,實現不停車快捷收費,維護公平規範的公路收費秩序,減少擁堵,便利群眾,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現就全面清理規範地方性通行費減免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規範內容

(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關於不得設定歧視性收費項目、實行歧視性收費標準、規定歧視性價格,不得排除、限制競爭等相關規定,針對本地企業、本地貨物等特定市場主體出台的、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地方性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

(二)需要停車接受人工查驗、無法實現不停車快捷通行的地方性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

(三)影響對跨省車輛正常收費的地方性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

二、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9年7月18日—8月31日):按照清理內容,全面梳理匯總本省(區、市)自行出台實施的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

(二)報批階段(2019年9月1日—9月30日):結合本通知的要求,提出清理或者規範意見,報省級人民政府審核批准。

(三)實施階段(2019年10月1日—12月31日):按照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意見,全面清理規範本行政區域的地方性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

(四)總結階段(2020年1月1日—1月31日):各地全面總結清理規範工作,形成書面報告,報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省級交通運輸、發展改革和財政主管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工,落實責任,共同抓好實施工作。

(二)深入排查,全面清理。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梳理和規範。對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地方性減免政策,要按期完成清理;現有地方性減免政策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且不需要人工查驗的,可繼續實施。除《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今後各省(區、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

(三)強化督導,及時整改。各地要督促相關地區和單位按期完成清理規範,對未按要求完成的地區和單位,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將加強督促指導,對拖延不改、弄虛作假的,予以通報。

(四)及時評估,完善措施。深入評估政策的效果及影響,及時完善相關措施,妥善解決出現的問題。根據高速公路網運行狀況,可通過ETC系統,選擇分區域、分路段、分時段、分車型等差異化收費,引導路網車輛合理分布,進一步提升路網通行效率,促進物流提速增效。

(五)加強宣傳,正面引導。要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深入企業走訪等多種渠道和方式,大力宣傳解讀清理規範地方性通行費減免政策的重要意義、法規依據和具體內容,爭取公眾理解與支持,為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報告。

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2019年7月1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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