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印發京津冀地區風機葉片大件運輸規範有序高效低費一路暢通審批監管流程指南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印發京津冀地區風機葉片大件運輸規範有序高效低費一路暢通審批監管流程指南的通知 交公路函〔2018〕739號 2018年11月2日 發布機關:交通運輸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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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印發京津冀地區
風機葉片大件運輸規範有序高效低費一路暢通審批監管流程指南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省(市)交通運輸廳(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安廳(局)、市場監督主管部門:
為解決大件運輸上牌難、辦證難、上路難等問題,優化大件運輸許可服務,降低大件運輸物流成本,促進大件運輸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現將《京津冀地區風機葉片大件運輸規範有序高效低費一路暢通審批監管流程指南》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報告。
交通運輸部(章)
工業和信息化部(章)
公安部(章)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章)
2018年11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京津冀地區風機葉片大件運輸規範有序
高效低費一路暢通審批監管流程指南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京津冀地區風機葉片大件運輸效率,實現規範有序、高效低費、一路暢通,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 京津冀地區風機葉片大件運輸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通行管理和服務監督,適用本指南。
本指南所稱京津冀地區,是指北京、天津和河北。
第三條 京津冀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明確一個許可部門統一負責本省(市)大件運輸許可申請受理和協調審批工作。
第四條 風機葉片承運人須為取得交通運輸部門頒發的大型物件運輸資質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擁有葉片運輸專用車輛和必要的專業運輸從業人員。
第五條 企業生產風機葉片運輸專用車輛,應滿足基本大件運輸安全性能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組織檢查指導風機葉片運輸專用車輛生產企業滿足相關安全性能要求、及時公布存在的問題車輛情況。
第六條 對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準不予辦理註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可以憑身份證明、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並在1個工作日內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
第七條 風機葉片起運前,承運人應當依法向許可部門申請大件運輸許可。承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滿足《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十條要求。
第八條 跨區域審批時,要聯網進行,起運地省份統一受理,沿線省份限時並聯審批。風機葉片大件運輸企業在跨省大件運輸並聯許可系統(以下簡稱系統)提交申請後,起運地省級許可部門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按下列程序進行審核,並決定是否受理:
(一)審核承運人是否被依法限制申請大件運輸許可未滿限制期限;
(二)審核承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
(三)審核承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存在明顯填報錯誤;
(四)經辦人授權委託書是否填寫完整、是否加蓋公章或授權時間是否在有效期內;
(五)審核車輛單軸的平均軸荷是否超過限定標準;其中,採用普通平板車運輸,車輛單軸的平均軸荷不超過10000千克或者最大軸荷不超過13000千克的;採用多軸多輪液壓平板車運輸,車輛每軸線(一線兩軸8輪胎)的平均軸荷不超過18000千克或者最大軸荷不超過20000千克的;採用普通多軸多輪平板車運輸的,可參照多軸多輪液壓平板車執行。
(六)審核貨物是否屬於可分載物品;
(七)審核車貨總體輪廓圖是否能夠清晰顯示車貨外廓尺寸;
(八)審核護送方案內容是否全面,是否包含護送車輛配置方案、護送人員配備方案、護送路線情況說明、護送操作細則、異常情況處理等內容;
(九)審核承運人提交的證件信息是否合法有效。
對申請材料無誤的,當即受理。對申請材料填寫錯誤、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立即一次告知承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第九條 起運地省級許可部門受理風機葉片大件運輸申請後,應當即時通過系統將申請信息分發至沿線省級許可部門。
第十條 沿線省級許可部門收到起運省許可部門分發的風機葉片大件運輸申請信息後,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按照下列程序對本行政區域內行駛路線進行審核:
(一)審核通行路線線型、淨空、橋梁、涵洞等技術狀況、載荷等是否能否滿足該大件運輸車輛通行;
(二)根據需要對通行路線進行補充勘測;
(三)申請行駛路線可以通行時,應及時反饋起運地省級許可部門;
(四)申請行駛路線無法通行時,應提出建議行駛路線,並及時反饋起運地省級公路管理機構。
公路超限運輸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應當徵求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行駛時間、路線、速度以及護送方案等方面的意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反饋意見,逾期未反饋的,視為無意見。
第十一條 承運人在風機葉片裝車完畢後,應當通知起運地省級許可部門做好核查準備。起運地省級許可部門應當在接到承運人通知後2個工作日內對車貨總體外廓尺寸、總質量、軸荷等數據和護送方案進行核查。
許可部門通過形式審查至承運人通知做好核查準備的時間不計算在行政許可期限內。
第十二條 核查不通過的,起運地省級許可部門應當作出不予許可決定。
第十三條 核查通過的,起運地省級許可部門應當根據沿線省級許可部門的反饋意見,按下列程序進行審批:
(一)所有省份均准予通行的,起運地省級許可部門應在1個工作日作出准予許可決定;
(二)有省份路線需調整的,起運地省級許可部門應與相關省份溝通協調,並在1個工作日內提出建議行駛路線,並告知承運人;
(三)承運人同意調整的,應當按照建議路線修改申請材料;不同意調整的,起運地省級許可部門可作出不予許可決定;承運人修改申請材料時間不計算在行政許可期限內;
(四)相關沿線省級許可部門應當重新徵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並在1個工作日內反饋起運地省級許可部門,起運地省級許可部門應在1個工作日作出許可決定;
(五)起運地省級許可部門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應向承運人頒發《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應告知承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同一風機葉片大件運輸車輛短期內多次通行固定路線,裝載方式、裝載風機葉片規格相同,且不需要採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大件運輸企業可以根據運輸計劃申請辦理行駛期限不超過6個月的《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辦理程序參照本指南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風機葉片生產企業在運輸招投標時應選擇具有大型物件運輸經營資質的承運人,承運人取得《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後,方可放行上路。
大件運輸車輛應按照《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載明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並按照護送方案採取護送措施。
第十六條 鼓勵申請人自行護送或委託第三方機構護送。承運人無法採取護送措施的,確需委託公路管理機構護送的,起運地省級公路管理機構應協調公路沿線公路管理機構進行護送,按照下列程序開展護送:
(一)起運地省級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總體護送計劃制定和協調,協調各沿線省護送時間、計劃、人員等;
(二)各省應做好護送團隊分工工作,含護送總負責人、安全人員、引導人員等;
(三)各省護送時應採用專業車輛,全程開啟示警燈,對大件運輸車輛前後實施引導;
(四)各省實施護送時應全程開啟執法記錄儀、對講機等設備;
(五)本省內通行路線護送結束後,應與下一省份做好交接工作並記錄護送信息,保證護送工作無縫銜接。
第十七條 經批准的風機葉片大件運輸車輛途經實行計重收費的收費公路時,對其按照基本費率標準收取車輛通行費,途經其他收費方式的收費公路時,按其他相應方式收取車輛通行費。車輛及裝載物品的有關情況與《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記載的內容不一致的,按照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標準收取車輛通行費。
發現風機葉片大件運輸車輛及裝載物品的有關情況與《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記載的內容不一致的,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大件運輸許可部門或者收費站所在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八條 對於違法超限運輸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公路管理機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進行處理。法律法規未規定可扣留車輛的,不得扣留車輛。
第十九條 京津冀省級許可部門應按照《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的規定,統一申請材料,統一審批條件,統一許可辦結時限,更好地適應和滿足風機葉片大件運輸企業的運輸需求。
第二十條 京津冀省級許可部門應當主動對接本轄區內風機葉片生產企業和相關大件運輸企業,了解運輸需求。鼓勵與生產企業建立事先告知機制,及時獲知生產企業訂單信息,鼓勵生產企業提前組織運輸招標。
風機葉片生產企業應向承運人提供真實、準確的風機葉片外廓尺寸及重量等資料信息,並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大件運輸許可的,除依法給予處理外,並在1年內不准申請大件運輸許可。
第二十一條 京津冀地區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利用信用積分信息公示等方式,對風機葉片運輸企業進行信用管理。信用積分等級低的,可採取從嚴審查、核查或者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申請大件運輸許可等措施;信用積分等級高的,可採取優先辦理、免予核查、從速從快審批等措施。對風機葉片運輸企業作出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涉企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統一歸集,記於相對應企業名下並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十二條 京津冀省級交通運輸、公安部門應當通過並聯許可系統實現大件運輸許可申請信息交換和共享,為許可機構徵求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提供便利條件。
第二十三條 京津冀省級許可部門應加強宣傳推廣,鼓勵大件運輸企業根據風機葉片設計圖確定的相關指標,提前申報網上許可,爭取在風機葉片裝車前完成形式審查,裝車後完成相關手續即可發證,確保風機葉片及時啟運。
第二十四條 京津冀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快匯聚本區域高速公路、普通國省幹線公路、農村公路等基礎數據,建立公路基礎信息數據庫,掌握本區域所有公路技術狀況、重要橋隧尺寸、收費站點和施工阻斷等信息,為大件運輸申請、審批和運輸提供便利條件。
第二十五條 在大件運輸許可中,許可機構對通行線路、運輸車輛及貨物進行檢測、驗算時,不得向承運人收取檢測費、驗算費。大件運輸車輛未發生實際路產損失的,不得收取賠補償費。
第二十六條 京津冀省級許可部門應當安排專門人員應做好風機葉片大件運輸諮詢業務受理並及時給予客戶答疑。起運地省份受理大件運輸申請後,即為該申請的總協調人,負責材料審查和轉送、路線調整、督促反饋、現場核查、許可決定等協調工作,全程為大件運輸承運人服務。必要時,可申請交通運輸部進行協調。
第二十七條 京津冀省級許可部門應公示指南內容,接受全社會監督。做好風電大件運輸許可審批的監督工作,採用定期抽查、巡檢、暗訪等方式,檢查各崗位辦理大件運輸業務情況,及時解決業務辦理中出現問題,按規定受理、處理客戶投訴、舉報等信息。
第二十八條 京津冀省級交通運輸、公安部門應當明確大件運輸許可中公路管理機構徵求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的工作機制。
第二十九條 其他省(區、市)大件運輸許可部門可參照本指南開展風機葉片大件運輸審批工作。
第三十條 本指南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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