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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財政部關於同意山東省水利廳接受德國政府無償援助的九輛汽車免徵車輛購置附加費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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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財政部關於同意山東省水利廳
接受德國政府無償援助的九輛汽車免徵車輛購置附加費的函

交財字〔91〕89號
1991年2月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財政部
文件

山東省交通廳:

  你廳(90)魯交財便字93號函悉。

  考慮到你省水利廳接受的九輛汽車系德國政府無償援助,用於你省貧困地區實施無償糧援項目,並為中德專家服務,同意免徵車輛購置附加費。

  請通知山東省水利廳到青島市交通局和天津市市政工程局辦理手續。

  該批車輛如轉賣或過戶,應按規定徵收車輛購置附加費。

  附:車輛分配單(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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