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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關於進一步規範交通系統出版行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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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關於進一步規範交通系統出版行為的通知
交體法發〔1998〕631號
1998年9月2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交通廳(局、委、辦),部屬及雙重領導各交通企事業單位,交通各學會、協會:

  近年來,隨着交通運輸事業的蓬勃發展,交通系統的各種出版物也逐漸增多,為交通系統兩個文明建設提供了有力支持。但是,由於受國內出版行業一些不良競爭因素的影響,交通系統的出版行為也出現了一些不規範的苗頭。根據中央加強出版印刷市場管理的要求,為進一步規範交通系統的出版行為,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作為部屬唯一的國家級的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要嚴格按照國家對出版行業和出版社的要求,認真執行各項規定,以最好的服務質量和產品質量為交通發展服務。

  二、交通系統各單位在編寫各類出版物時,要了解國家對出版印刷業的規定,在國家規定的出版社和印刷單位出版印刷,不要為非法出版商提供條件。

  三、部內各司局及直屬單位主持制定或編寫的政策文獻、規章制度,各類技術標準、規範和定額及其編制辦法,規則、國際公約、文件資料匯編,各類交通地圖,各類技術及思想政治方面的培訓教材、書籍,及其它交通行業用書的時候,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考慮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發行。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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