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0部門關於勞務品牌建設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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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0部門關於勞務品牌建設的指導意見
人社部發[2021]66號
2021年8月24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遊部 衛生健康委 人民銀行 市場監管總局 廣電總局 銀保監會 證監會 知識產權局 國家鄉村振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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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0部門關於勞務品牌建設的指導意見

人社部發[2021]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委、局)、科技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民政廳(局)、財政廳(局)、自然資源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農業農村廳(局)、商務廳(局)、文化和旅遊廳(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廳、委)、廣播電視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知識產權局、鄉村振興局,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銀保監局、證監局:

勞務品牌具有地域特色、行業特徵和技能特點,帶動就業能力強,是推動產業發展、推進鄉村振興的有力支撐。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全面推進鄉村人才振興決策部署,切實加強勞務品牌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圍繞勞務品牌高質量發展,堅持市場化運作、規範化培育,強化技能化開發、規模化輸出,實現品牌化推廣、產業化發展,健全勞務品牌建設機制,塑造勞務品牌特色文化,擴大勞務品牌就業規模和產業容量,推動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滿足人民群眾對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強大助力。

(二)主要目標。力爭「十四五」期間,勞務品牌發現培育、發展提升、壯大升級的促進機制和支持體系基本健全,地域鮮明、行業領先、技能突出的領軍勞務品牌持續湧現,勞務品牌知名度、認可度、美譽度明顯提升,帶動就業創業、助推產業發展效果顯著增強。

二、加強勞務品牌發現培育

(三)分類型發現勞務品牌。廣泛開展摸底調查,掌握本地區勞務品牌數量、分布、特徵等基本情況,針對性制定發展規劃和建設方案,明確建設思路、發展方向和工作重點。對已形成相對成熟運營體系的勞務品牌,強化規範化管理服務,整合優化品牌資源,擴大市場影響力,推動做大做強做優。對具有一定知名度、從業人員規模較大,但還沒有固定品牌名稱的勞務產品,抓緊確定勞務品牌名稱,聚力品牌化發展。對有一定從業基礎,但技能特點不突出、分布較為零散的勞務產品,總結品牌特徵,逐步引導形成勞務品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四)分領域培育勞務品牌。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生物醫藥、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深入挖潛細分行業工種的用工需求,打造中高端技能型勞務品牌。瞄準家政服務、生活餐飲、人力資源、養老服務、商務諮詢等急需緊缺現代服務業,打造高品質服務型勞務品牌。大力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手工藝、鄉村旅遊等文化和旅遊產品及服務,打造文化和旅遊類勞務品牌。對資源枯竭城市、獨立工礦區等就業壓力較大,以及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等脫貧人口、搬遷群眾、農村留守婦女較多的地區,圍繞製造業、建築業、快遞物流等就業容量大的領域,打造民生保障型勞務品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鄉村振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建立重點勞務品牌資源庫。組織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根據帶動就業人數較多、技能產品特色明顯、市場知名度高等特點,共同確定本地區勞務品牌建設重點項目,形成指導目錄,實施動態管理。廣泛動員各類培訓機構、就業服務機構、創業孵化機構、諮詢指導機構,為重點勞務品牌建設提供支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三、加快勞務品牌發展提升

(六)提高技能含量。鼓勵各類培訓機構、職業院校開展勞務品牌相關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納入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範圍。完善勞務品牌相關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評價方式,按規定對經評價合格的從業人員發放相應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加強勞務品牌技能帶頭人培養,建設一批技能大師工作室、專家工作室,打造具有一流水準、引領行業發展潮流的勞務品牌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對符合條件的給予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鼓勵有條件的院校圍繞「一老一小」等民生緊缺領域開辦相關專業。對符合條件的高技能人才同等落實職稱評聘、選拔培養獎勵項目等當地人才政策。(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擴大就業規模。多形式開展勞務品牌從業人員就業推薦活動,加強用工信息對接,促進精準供需匹配。加強勞務協作,採取區域間定向輸出、企業直接吸納等方式,建立健全勞務品牌長期穩定勞務輸出渠道,對開展有組織勞務輸出的機構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依託勞務工作站、服務站等機構,為勞務品牌從業人員提供跟蹤服務。將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等困難群體作為勞務品牌優先輸出就業服務對象,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一次性交通補助等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國家鄉村振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增強品牌信譽。鼓勵勞務品牌優化品牌名稱、標識、符號等要素,支持有條件的註冊申請商標專利,實現全流程電子化、便利化辦理,引導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勞務品牌專利技術向標準化轉化。健全勞務品牌質量標準體系和誠信評價體系,鼓勵社會團體制定勞務品牌質量和評價標準,開展勞務品牌誠信評價,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建立行業內勞務品牌信用承諾制度。開展勞務品牌誠信經營自律承諾行動,維護勞務品牌良好聲譽和形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速勞務品牌壯大升級

(九)支持創新創業。鼓勵勞務品牌從業人員發揮技能優勢、專業所長、從業經歷等優勢開展創新創業,引導各類機構提供專業化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對符合條件的創業者按規定落實稅費減免、創業培訓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政策。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商業可持續的原則下,積極探索勞務品牌商標權、專利權等質押貸款,鼓勵以勞務品牌為標的物,積極投保相關保險。依託返鄉入鄉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農村創新創業孵化實訓基地等創業載體,安排一定比例的場地用於勞務品牌創業孵化,按規定落實房租減免、水電暖費定額補貼等優惠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培育龍頭企業。發揮特色資源、傳統技藝和地域文化等優勢,培育若干細分行業領域的勞務品牌龍頭企業。引導勞務品牌龍頭企業「專精特新」發展,推動技術、人才、數據等要素資源集聚,鼓勵符合條件的勞務品牌龍頭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以勞務品牌龍頭企業為引領,組建行業內、區域內勞務品牌聯盟,推動聯盟內資源共享,加速科技成果市場轉化,解決專業領域重大共性問題,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證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發展產業園區。推動勞務品牌上下游產業鏈協同發展,按照產業鏈環節與資源價值區段相匹配原則開展產業布局,打造產業集聚、定位鮮明、配套完善、功能完備的勞務品牌特色產業園區。統籌安排勞務品牌產業園區用地指標、能耗指標,盤活閒置的商業用房、工業廠房、企業庫房和商務樓宇等存量資源, 有條件地區可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專項支持勞務品牌產業園區建設。充分發揮銀行信貸、保險資金、多層次資本市場及融資擔保機構(基金)等作用,拓展勞務品牌產業園區投融資渠道。結合實施現代服務業優化升級行動,支持服務型勞務品牌企業進駐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醫療健康、社區服務等服務業,以及工業設計、物流、會展等生產性服務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組織保障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勞務品牌建設的重要意義,推動建立政府部署推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財政、人民銀行、市場監管、鄉村振興等20個部門分工負責,行業企業積極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工作方案,明確目標要求,抓好各項工作任務貫徹落實。(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強化工作保障。各地要發揮政策引導作用,鼓勵以市場化方式撬動金融資本、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推進勞務品牌建設。將勞務品牌建設作為就業工作重點任務,組建勞務品牌建設專家庫,加強勞務品牌理論研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十四)開展選樹推介。各地要充分發揮典型引路作用,定期開展勞務品牌徵集評選,組織勞務品牌競賽,選樹具有廣泛影響力的勞務品牌項目,推出勞務品牌創立人、傳承人、領軍人以及形象代言人等典型人物,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務品牌從業人員申報有關人才獎項評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十五)舉辦系列活動。各地要定期開展勞務品牌展示交流活動,舉辦勞務品牌專業論壇,充分利用各類平台宣傳展示勞務品牌。創新推出勞務品牌文化體驗活動,結合文化旅遊產業打造勞務品牌非遺工坊、勞務品牌文化體驗館(街、商圈)。結合「一帶一路」戰略舉辦文化交流活動,支持勞務品牌走出去。(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鄉村振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綜合運用網絡、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等媒體平台,圍繞品牌項目、品牌人物、品牌活動開展全方位宣傳報道,拍攝主題影視作品,講好勞務品牌故事,形成「塑造勞務品牌、消費勞務品牌、熱愛勞務品牌」的濃厚氛圍。(中央宣傳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廣電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遊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中國人民銀行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廣電總局 中國銀保監會 中國證監會 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鄉村振興局

2021年8月24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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