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2019—2022年)》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2019—2022年)》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9〕5號 2019年1月9日 發布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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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新生代農民工
職業技能提升計劃(2019—2022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新時期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方案》、《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和《國務院關於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意見》等文件要求,加強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帶動農民工隊伍技能素質全面提升,我部研究制定了《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2019—2022年)》,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9年1月9日
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
(2019—2022年)
為貫徹落實《新時期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方案》、《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關於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意見》等文件要求,幫助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增加受教育培訓機會,提高專業技能和勝任崗位能力,將其培養成為高素質技能勞動者和穩定就業的產業工人,特制定本計劃。
一、充分認識提升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技能的重要意義
全國農民工總量約為2.9億人,1980年及以後出生的新生代農民工逐漸成為農民工主體,已占農民工總量的一半以上,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黨的十九大以來,以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的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但面對新的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就業形勢需要和龐大的農民工總量,培訓工作仍然存在制度不夠健全、覆蓋面不夠廣泛、規模不夠大、針對性有效性不強、促進貧困勞動力就業脫貧的支持度不夠等問題。加強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帶動農民工隊伍技能素質全面提升,是充分發揮我國人力資源優勢、提高人力資本質量的重要任務,是促進就業創業、鄉村振興和扶貧脫貧的有效舉措,是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和新動能培育的必然要求,對於我國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集中整合有關政策和資源,形成合力,面向新生代農民工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將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作為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鄉村振興戰略的具體舉措和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重要抓手,圍繞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對高素質勞動者需求和農民工技能就業、高質量就業需要,保障就業局勢穩定,聚焦新生代農民工,針對群體和時代特點,開展大規模、多層次、高質量、有保障的職業技能培訓,促進多渠道轉移就業,提高就業質量。
(二)目標任務。逐步形成就業導向、政策扶持、企業主導、社會參與的運行機制,健全培訓需求調查、職業指導、分類培訓、技能評價、就業服務協同聯動的工作機制。到2022年末,努力實現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普遍、普及、普惠」的目標,即普遍組織新生代農民工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培訓覆蓋率;普及職業技能培訓課程資源,提高培訓可及性;普惠性補貼政策全面落實,提高各方主動參與培訓積極性。
三、大規模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技能培訓
(三)廣泛開展就業技能培訓,促進轉移就業。對在公共就業服務平台登記培訓願望的農民工,在1個月內提供相應的培訓信息或統籌組織參加培訓,實現轉移就業前掌握就業基本常識並至少掌握一項職業技能。對初次到城鎮就業的新生代農民工開展必要的引導性培訓。對失業和轉崗人員,引導並組織參加新技能培訓,幫助其儘快返崗轉崗。重點根據企業崗位實際需求開展訂單定崗培訓,結合產業發展需求開展定向培訓。
(四)大力推進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支持崗位成才。支持企業對農民工廣泛開展技能培訓,重點對新生代農民工開展崗前培訓、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等,進一步提高其就業穩定性。圍繞提高產品質量和促進安全生產,經常性開展安全知識、操作規程、規章制度培訓。對具備較高職業技能和自主創新意願的人員,特別是企業拔尖技能人才,開展崗位創新創效培訓。加強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引導新生代農民工愛崗敬業,追求精益求精。
(五)精準開展技能扶貧培訓,助力脫貧攻堅。精準掌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低保家庭勞動力、特困救助供養人員和殘疾人等就業困難人員中新生代農民工的基本情況,結合扶貧項目和用工需求,優先為有培訓意願的人員提供精準技能培訓服務,優先為有就讀技工院校意願的人員提供技工教育,幫助他們實現技能就業脫貧。
(六)積極開展創業創新培訓,培養創業帶頭人。將有意願開展創業活動和處於創業初期的農民工全部納入創業培訓服務範圍,開展創業培訓服務。重點對新生代農民工積極開展電子商務培訓。對具備一定條件的人員開展以創辦個體工商戶和創辦小微企業為中心的創業技能培訓,提供開業指導和創業孵化、創業政策支持,提高創業成功率。對已創業人員,持續開展改善或擴大企業經營的創業能力提升培訓和企業經營指導,加強創業公共服務,提升經營管理能力。
四、切實提高培訓質量
(七)創新培訓內容和方式,提高培訓針對性有效性。根據製造業重點領域、現代服務業和鄉村振興對技能人才需要,以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積極開展相關職業(工種)技能培訓。逐步推廣工學一體化、「互聯網+職業培訓」、職業培訓包、多媒體資源培訓等靈活多樣的培訓方式,滿足新生代農民工多樣化、個性化培訓需求。根據當地新生代農民工特點和產業發展實際,打造特色培訓品牌。
(八)擴大培訓供給,實行市場化社會化培訓機制。政府投資建設的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實訓基地和創業孵化基地等,要率先做好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帶動其他培訓資源參與。逐步推進職業技能培訓公共服務項目目錄清單管理,政府補貼的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全部向具備資質的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開放。推動落實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培訓機構和培訓項目、按培訓補貼標準領取補貼的政府購買服務方式。
(九)做好公共就業服務,實現培訓就業一體化。多渠道公開職業培訓信息,提高新生代農民工對就業趨勢、培訓政策、課程內容等信息的知曉度。支持職業培訓機構與行業協會、大中型企業、勞務輸出機構等建立聯合體,開展培訓就業一站式服務。推進勞務輸入地與輸出地聯動對接,延長新生代農民工跨區域培訓就業服務鏈條。加強就業形勢監測,對就業不穩定的農民工,及時提供技能培訓和就業信息服務。
五、強化保障措施
(十)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以農民工就業和培訓的統計調查數據為基礎,科學規劃新生代農民工培訓工作。做好現有各項培訓政策措施的銜接融合,發揮相關部門職能優勢,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就業、人力資源市場、職業培訓、技工院校管理、職業技能鑑定、農民工工作、失業保險、勞動監察等部門要明確職責、密切協作,加強工作督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十一)加大扶持力度,落實補貼政策。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從資金、政策等方面加大對新生代農民工職業培訓和就業創業扶持力度。落實相關補貼政策,減少參訓人員「先墊後支」情況,探索培訓券補貼方式。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按規定落實免費參加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財建〔2006〕317號)和《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的宣傳解讀和政策落實,支持引導企業足額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併合理使用。
(十二)優化社會環境,形成良好氛圍。各地要採取多種方式大力宣傳職業培訓和技術工人待遇等政策,深入解讀各項惠及農民工、培訓機構、用人單位的政策措施,以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及時總結推廣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的有效經驗,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的實施。每年至少對鄉(鎮)、村有關工作人員開展1次職業培訓等相關政策培訓,鄉(鎮)、村要加強相關政策宣傳講解和典型人物事跡宣傳,激發新生代農民工技能成才的內生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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