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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廢止《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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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廢止《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的決定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2015年11月12日
(2015年11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6號公布)

根據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07〕73號)的精神,進一步規範職業資格設置管理,推進職業資格制度改革,降低市場准入門檻,激發市場活力、潛力和社會創造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決定,對《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6號)予以廢止。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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