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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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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有關工作的通知
人社廳發〔2020〕80號
2020年7月20日
發布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

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有關工作的通知

人社廳發〔2020〕8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有關行業組織人事勞動保障工作機構,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兵員和文職人員局:

2019年1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分步取消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推行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促進就業創業,現就做好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深刻理解和領會取消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推行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重要意義。將技能人員水平評價由政府認定改為實行社會化等級認定,接受市場和社會認可與檢驗,這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形成以市場為導向的技能人才培養使用機制的一場革命,有利於破除對技能人才成長和弘揚工匠精神的制約,促進產業升級和高質量發展。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有關部門、行業組織要從加強技能人才培養、使用、評價、激勵工作大局出發,穩妥有序推進技能人才評價制度改革,將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分批有序退出目錄,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權的單位認定發證,轉為社會化等級認定,由用人單位和相關社會組織按照職業標準或評價規範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頒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支持服務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二、今年年底前,擬分批將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14項職業資格(涉及29個職業)擬於9月30日前第一批退出。其他部門(單位)組織實施的66項職業資格(涉及156個職業)擬於12月31日前第二批退出。與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密切相關的職業(工種)擬依法調整為準入類職業資格。上述有關工作請於今年年底前完成(具體安排詳見附件)。

三、妥善處理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的有關後續工作。對已發布鑑定考試公告或已受理鑑定考試報名的,可以根據考生意願,繼續做好鑑定考試工作,或者退回有關費用。對已組織完成鑑定考試的,要做好職業資格證書發放等工作。對按技能人才職業資格證書培養計劃招生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或企業招收的企業新型學徒,要支持其執行培養培訓計劃,保證政策不斷線,幫助學生(學員)畢結業時能夠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四、加強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要規範實施職業技能鑑定,保證鑑定質量,嚴格職業資格證書發放,嚴禁違規、突擊發放證書。退出目錄前已發放的職業資格證書繼續有效,可作為持證者職業能力水平的證明。

五、做好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要認真總結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大力推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要推動各類企業等用人單位全面開展技能人才自主評價,遴選發布社會培訓評價組織並指導其按規定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頒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支持勞動者實現技能提升。

六、對與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密切相關的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有關單位要抓緊配合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工作,依法將其調整為準入類職業資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鑑定中心要加快職能轉變,加強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質量監管,做好公共服務。有關單位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可結合實際探索向社會培訓評價組織轉型。

附件: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安排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20年7月2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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