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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新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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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新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
人社廳發〔2021〕28號
2021年4月30日
發布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新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人事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有關行業協會、企業、事業單位人事勞動保障工作機構: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同各產業深度融合,推動先進製造業集群發展,構建一批各具特色、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增長引擎。近年來,隨着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不斷產生和發展,新職業不斷湧現,我部會同有關部門分批向社會發布了新職業信息。為加快培養大批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改善新職業人才供給質量結構,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動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現就加強新職業培訓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新職業標準開發。組織制定新職業標準,同時面向社會廣泛徵集新職業標準或評價規範。對於徵集到的新職業標準或評價規範,經我部組織評估論證後,及時上升為國家職業標準。有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部門(行業)可依託本地區、本部門(行業)的龍頭企業、行業組織和院校等開發職業標準或評價規範,經我部審定後,作為國家職業標準予以頒布。探索職業標準開發新模式,增強國家職業標準的靈活性和適應性。

二、組織開展新職業培訓。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應市場需求,堅持就業導向,突出能力建設,大力開展新職業培訓特別是數字經濟領域人才培養。鼓勵培訓機構依據國家職業標準,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培訓。對於數字技術技能類職業,探索引入現代化手段和方式開展培訓。組織舉辦新職業領域的專家論壇、專題研修等,廣泛組織開展新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充分發揮以賽促學、以賽促訓作用。結合新經濟、新產業、新職業發展,建立職業與教育培訓專業(項目)對應指引,修訂技工院校專業目錄,完善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內容,增設與新職業對應的新專業(項目),加強新職業人才培養。

三、加強新職業培訓基礎建設。加快新職業培訓大綱、培訓教材、教學課程、職業培訓包等基礎資源開發,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加強新職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鼓勵龍頭企業、行業組織和院校中從事與新職業相關工作的人員參加師資培訓。支持培訓機構配套軟硬件,改善教學環境。鼓勵各類機構開發新職業實訓設施設備等資源,服務新職業人才培養培訓。

四、有序開展新職業評價。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新職業評價機構的徵集遴選,積極穩妥推行社會化評價。經備案的評價機構根據職業特點,探索多元化評價方式。創新評價服務模式,探索「互聯網+人才評價」的新模式,對於數字技術技能類職業可探索採用在線評價認定模式。對評價認定合格的人員,由評價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製作並頒發證書(或電子證書)。獲證人員信息納入人才統計範圍。

五、強化政策待遇落實。堅持以用為本,建立健全培養與使用相結合、評價與激勵相聯繫的人才發展機制。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新職業培訓評價項目納入本地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兩目錄一系統」,按規定落實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鑑定補貼等政策。取得高級專業技術等級證書的,可作為申報高級職稱的重要參考條件;取得中級、初級專業技術等級證書的,可納入相應中級、初級職稱直接認定範圍。落實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相關政策,各類用人單位對在聘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在學習進修、崗位聘任、職務職級晉升、評優評獎、科研項目申報等方面,比照相應層級專業技術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新職業培訓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和溝通協調。加大宣傳力度,做好政策解讀,大力宣傳典型經驗和做法。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強化引領和示範作用,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21年4月3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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