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加強貧困地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加強貧困地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 人社廳函〔2018〕263號 2018年10月11日 發布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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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加強貧困地區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根據我部《打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扶貧攻堅戰三年行動方案》(人社部發〔2018〕54號)和全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扶貧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的總體要求,進一步織密扎牢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網」,結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風險防控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8〕43號),現就加強貧困地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風險防控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貧困地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風險防控工作,對確保社會保險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保障貧困地區廣大參保人員待遇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為打贏脫貧攻堅戰積極作出貢獻。
二、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要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政策、經辦、信息、監督四位一體,層層壓實責任,完善基金管理制度機制,落實內控要求,控制風險增量,減少風險存量,堅決徹底有效遏制社會保險基金案件的發生,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風險。
三、嚴格檢查、嚴肅處理。加大對貧困地區社保基金管理的檢查力度,2019年底以前要在自查的基礎上對所有貧困地區經辦機構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侵害社會保險基金行為零容忍,一經發現,從嚴從重查處。健全懲防並舉和行政司法銜接的工作機制,有效遏制貪污、截留、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
四、努力提升貧困地區社保基金管理風險防控能力,加大資金投入,加快推動社會保險信息化建設。2018年底全面取消手工辦理、全面取消現金業務、全面取消社銀系統人工報盤。
五、進一步充實工作力量,結合機構職能調整和機構改革,加強貧困地區機構建設,合理配置崗位人員,落實崗位不相容要求,加強對貧困地區有關人員的培訓。地市人社局要有基金監督和信息化部門,經辦機構要有內控部門;縣級人社局至少要有基金監督崗位,經辦機構至少要有內控崗位。
各地要加強對貧困地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風險防控工作組織領導,將其列入重點工作督查督導事項,工作中的典型經驗和重大情況要及時報告,堅決守住基金安全的底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辦公廳
2018年10月11日
(聯繫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基金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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