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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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廳發〔2020〕8號
2020年1月30日
發布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出通知,就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在疫情防控期間均改為網上組織或延期舉行,暫停組織線下現場報名、筆試、面試活動,以減少人員聚集交叉感染風險。相關調整事項要及時以適當形式告知考生並向社會公告。如確屬工作急需組織公開招聘的,應落實衛生防疫要求,儘量採用電話、視頻、互聯網等非現場接觸方式辦理有關事項,相關體檢、考察活動可延後開展。

通知明確,疫情防控相關醫療衛生機構等事業單位需要緊急補充醫護人員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的,可簡化招聘程序,設立招聘綠色通道。可由事業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採用網上面試、考察等方式直接招聘聘用,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急需,相關招聘手續可疫情過後補辦。

通知強調,要激勵醫療衛生機構醫護人員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職盡責,擔當作為。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對於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貢獻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特別是奮戰在疫情防控一線、貢獻突出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可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有關規定開展及時獎勵。對於獲得嘉獎、記功、記大功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予一次性獎金,獲獎人員所在地區或者單位經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質獎勵。對於在疫情防控中不服從指揮、調遣或者消極對抗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要及時總結宣傳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先進事跡,樹典型,立標杆,激勵引導廣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動履職,擔當作為。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廳發〔202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強總理批示要求,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相關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各地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在疫情防控期間均改為網上組織或延期舉行,暫停組織線下現場報名、筆試、面試活動,以減少人員聚集交叉感染風險。相關調整事項要及時以適當形式告知考生並向社會公告。如確屬工作急需組織公開招聘的,應落實衛生防疫要求,儘量採用電話、視頻、互聯網等非現場接觸方式辦理有關事項,相關體檢、考察活動可延後開展。

疫情防控相關醫療衛生機構等事業單位需要緊急補充醫護人員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的,可簡化招聘程序,設立招聘綠色通道。可由事業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採用網上面試、考察等方式直接招聘聘用,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急需,相關招聘手續可疫情過後補辦。

激勵醫療衛生機構醫護人員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職盡責,擔當作為。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對於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貢獻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特別是奮戰在疫情防控一線、貢獻突出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可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有關規定開展及時獎勵。對於獲得嘉獎、記功、記大功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予一次性獎金,獲獎人員所在地區或者單位經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質獎勵,所需經費按規定渠道解決。對於在疫情防控中不服從指揮、調遣或者消極對抗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要及時總結宣傳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先進事跡,樹典型,立標杆,激勵引導廣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動履職,擔當作為。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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