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糧食和儲備局辦公室關於頒布農產品食品檢驗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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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糧食和儲備局辦公室關於頒布農產品食品檢驗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 人社廳發〔2019〕11號 2019年1月14日 發布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糧食和儲備局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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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糧食和儲備局辦公室
關於頒布農產品食品檢驗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漁業、農墾廳(局、委),糧食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農業局,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供銷集團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糧食和儲備局共同制定了農產品食品檢驗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現予頒布施行。原相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同時廢止。
附件:農產品食品檢驗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目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糧食和儲備局辦公室
2019年1月14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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