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統計局辦公室關於發布人工智能工程技術人員等職業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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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統計局辦公室關於發布人工智能工程技術人員等職業信息的通知
人社廳發〔2019〕48號
2019年4月1日
發布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統計局辦公室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統計局辦公室


關於發布人工智能工程技術人員等職業信息的通知

人社廳發〔2019〕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市場監管局、統計局,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中央企業、有關社會組織人事勞動保障工作機構,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兵員和文職人員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意見》提出的「緊跟新技術、新職業發展變化,建立職業分類動態調整機制,加快職業標準開發工作」要求,加快構建與國際接軌、符合我國國情的現代職業分類體系,我們面向社會公開徵集新職業信息。經專家論證、社會公示等,確定了人工智能工程技術人員等13個新職業信息,調整變更了4個職業(工種)信息,新增了3個工種信息,現予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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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

人工智能工程技術人員等職業信息

一、新職業信息

(一)2-02-10-09  人工智能工程技術人員

定義:從事與人工智能相關算法、深度學習等多種技術的分析、研究、開發,並對人工智能系統進行設計、優化、運維、管理和應用的工程技術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分析、研究人工智能算法、深度學習及神經網絡等技術;

2.研究、開發、應用人工智能指令、算法及技術;

3.規劃、設計、開發基於人工智能算法的芯片;

4.研發、應用、優化語言識別、語義識別、圖像識別、生物特徵識別等人工智能技術;

5.設計、集成、管理、部署人工智能軟硬件系統;

6.設計、開發人工智能系統解決方案;

7.提供人工智能相關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

(二)2-02-10-10  物聯網工程技術人員

定義:從事物聯網架構、平台、芯片、傳感器、智能標籤等技術的研究和開發,以及物聯網工程的設計、測試、維護、管理和服務的工程技術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研究、應用物聯網技術、體系結構、協議和標準;

2.研究、設計、開發物聯網專用芯片及軟硬件系統;

3.規劃、研究、設計物聯網解決方案;

4.規劃、設計、集成、部署物聯網系統並指導工程實施;

5.安裝、調測、維護並保障物聯網系統的正常運行;

6.監控、管理和保障物聯網系統安全;

7.提供物聯網系統的技術諮詢和技術支持。

(三)2-02-10-11  大數據工程技術人員

定義:從事大數據採集、清洗、分析、治理、挖掘等技術研究,並加以利用、管理、維護和服務的工程技術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研究和開發大數據採集、清洗、存儲及管理、分析及挖掘、展現及應用等有關技術;

2.研究、應用大數據平台體系架構、技術和標準;

3.設計、開發、集成、測試大數據軟硬件系統;

4.大數據採集、清洗、建模與分析;

5.管理、維護並保障大數據系統穩定運行;

6.監控、管理和保障大數據安全;

7.提供大數據的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

(四)2-02-10-12  雲計算工程技術人員

定義:從事雲計算技術研究,雲系統構建、部署、運維,雲資源管理、應用和服務的工程技術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開發虛擬化、雲平台、雲資源管理和分發等雲計算技術,以及大規模數據管理、分布式數據存儲等相關技術;

2.研究、應用雲計算技術、體系架構、協議和標準;

3.規劃、設計、開發、集成、部署雲計算系統;

4.管理、維護並保障雲計算系統的穩定運行;

5.監控、保障雲計算系統安全;

6.提供雲計算系統的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

(五)2-02-30-11  數字化管理師

定義:使用數字化智能移動辦公平台,進行企業或組織的人員架構搭建、運營流程維護、工作流協同、大數據決策分析、上下游在線化連接,實現企業經營管理在線化、數字化的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制定數字化辦公軟件推進計劃和實施方案,搭建企業及組織的人員架構,進行扁平透明可視化管理;

2.進行數字化辦公模塊的搭建和運轉流程的維護,實現高效安全溝通;

3.制定企業及組織工作流協同機制,進行知識經驗的沉澱和共享;

4.進行業務流程和業務行為的在線化,實現企業的大數據決策分析;

5.打通企業和組織的上下游信息通道,實現組織在線、溝通在線、協同在線、業務在線,降低成本,提升生產、銷售效率。

(六)4-04-05-04  建築信息模型技術員 L

定義:利用計算機軟件進行工程實踐過程中的模擬建造,以改進其全過程中工程工序的技術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負責項目中建築、結構、暖通、給排水、電氣專業等建築信息模型的搭建、覆核、維護管理工作;

2.協同其它專業建模,並做碰撞檢查;

3.通過室內外渲染、虛擬漫遊、建築動畫、虛擬施工周期等,進行建築信息模型可視化設計;

4.施工管理及後期運維。

(七)4-13-05-03  電子競技運營師

定義:在電競產業從事組織活動及內容運營的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進行電競活動的整體策劃和概念規劃,設計並制定活動方案;

2.維護線上、線下媒體渠道關係,對電競活動的主題、品牌進行宣傳、推廣、協調及監督;

3.分析評估電競活動商業價值,確定活動贊助權益,並拓展與贊助商、承辦商的合作;

4.協調電競活動的各項資源,組織電競活動;

5.製作和發布電競活動的音視頻內容,並評估發布效果;

6.對電競活動進行總結報告,對相關檔案進行管理。

(八)4-13-99-00  電子競技員

定義:從事不同類型電子競技項目比賽、陪練、體驗及活動表演的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參加電子競技項目比賽;

2.進行專業化的電子競技項目訓練活動;

3.收集和研究電競戰隊動態、電競遊戲內容,提供專業的電競數據分析;

4.參與電競遊戲的設計和策劃,體驗電競遊戲並提出建議;

5.參與電競活動的表演。

(九)4-99-00-00  無人機駕駛員

定義:通過遠程控制設備,操控無人機完成既定飛行任務的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安裝、調試無人機電機、動力設備、槳葉及相應任務設備等;

2.根據任務規劃航線;

3.根據飛行環境和氣象條件校對飛行參數;

4.操控無人機完成既定飛行任務;

5.整理並分析採集的數據;

6.評價飛行結果和工作效果;

7.檢查、維護、整理無人機及任務設備。

(十)5-05-01-02  農業經理人 L

定義:在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農業經濟合作組織中,從事農業生產組織、設備作業、技術支持、產品加工與銷售等管理服務的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搜集和分析農產品供求、客戶需求數據等信息;

2.編制生產、服務經營方案和作業計劃;

3.調度生產、服務人員,安排生產或服務項目;

4.指導生產、服務人員執行作業標準;

5.疏通營銷渠道,維護客戶關係;

6.組織產品加工、運輸、營銷;

7.評估生產、服務績效,爭取資金支持。

(十一)6-25-04-09  物聯網安裝調試員

定義:利用檢測儀器和專用工具,安裝、配置、調試物聯網產品與設備的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檢測物聯網設備、感知模塊、控制模塊的質量;

2.組裝物聯網設備及相關附件;

3.連接物聯網設備電路;

4.建立物聯網設備與設備、設備與網絡的連接;

5.調整設備安裝距離,優化物聯網網絡布局;

6.配置物聯網網關和短距傳輸模塊參數;

7.預防和解決物聯網產品和網絡系統中的網絡癱瘓、中斷等事件,確保物聯網產品及網絡的正常運行。

(十二)6-30-99-00  工業機器人系統操作員

定義:使用示教器、操作面板等人機交互設備及相關機械工具,對工業機器人、工業機器人工作站或系統進行裝配、編程、調試、工藝參數更改、工裝夾具更換及其他輔助作業的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按照工藝指導文件等相關文件的要求完成作業準備;

2.按照裝配圖、電氣圖、工藝文件等相關文件的要求,使用工具、儀器等進行工業機器人工作站或系統裝配;

3.使用示教器、計算機、組態軟件等相關軟硬件工具,對工業機器人、可編程邏輯控制器、人機交互界面、電機等設備和視覺、位置等傳感器進行程序編制、單元功能調試和生產聯調;

4.使用示教器、操作面板等人機交互設備,進行生產過程的參數設定與修改、菜單功能的選擇與配置、程序的選擇與切換;

5.進行工業機器人系統工裝夾具等裝置的檢查、確認、更換與復位;

6.觀察工業機器人工作站或系統的狀態變化並做相應操作,遇到異常情況執行急停操作等;

7.填寫設備裝調、操作等記錄。

(十三)6-31-01-10  工業機器人系統運維員

定義:使用工具、量具、檢測儀器及設備,對工業機器人、工業機器人工作站或系統進行數據採集、狀態監測、故障分析與診斷、維修及預防性維護與保養作業的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對工業機器人本體、末端執行器、周邊裝置等機械系統進行常規性檢查、診斷;

2.對工業機器人電控系統、驅動系統、電源及線路等電氣系統進行常規性檢查、診斷;

3.根據維護保養手冊,對工業機器人、工業機器人工作站或系統進行零位校準、防塵、更換電池、更換潤滑油等維護保養;

4.使用測量設備採集工業機器人、工業機器人工作站或系統運行參數、工作狀態等數據,進行監測;

5.對工業機器人工作站或系統的故障進行分析、診斷與維修;

6.編制工業機器人系統運行維護、維修報告。

二、調整變更職業(工種)信息

(一)「電子音樂編輯(2-10-02-06)」更改為:「電子音樂製作師(2-10-02-06)」。

(二)「鑑定估價師(4-05-05-02)」下設的工種「二手車鑑定評估師」更改為:「機動車鑑定評估師」。

(三)將「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由第二大類「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職業下工種(未列),恢復調整為第四大類「人力資源服務人員」小類下職業,職業編碼為:4-07-03-04。

(四)「農業技術員(5-05-01-00)」的職業編碼更改為:5-05-01-01。

三、新增工種信息

(一)在「家政服務員(4-10-01-06)」下增設「母嬰護理員」工種。

(二)在「農業技術員(5-05-01-01)」下增設「茶園管理員」工種。

(三)在「經濟昆蟲產品加工工(5-05-06-06)」下增設「蜂產品品評員」工種。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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