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衛生健康委 國家鄉村振興局 中國民航局 國家鐵路集團關於做好農民工返崗復工「點對點」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衛生健康委 國家鄉村振興局 中國民航局 國家鐵路集團關於做好農民工返崗復工「點對點」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明電〔2021〕4號 2021年2月24日 發布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鄉村振興局 中國民航局 國家鐵路集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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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鄉村振興局 中國民航局 國家鐵路集團關於做好農民工返崗復工「點對點」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明電〔2021〕4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公安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衛生健康委、扶貧辦(鄉村振興部門),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鐵路集團公司:
去年底以來,各地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組織開展穩崗留工工作,合理有序引導群眾就地過年,取得很好成效,但考慮到仍有大量農民工返鄉,為做好春節後農民工返崗復工工作,對已有工作崗位和新確定工作崗位的擬外出務工農民工,根據需要組織開展對用工集中地區和重點企業「點對點」包車、專列、包機運輸服務,支持成規模、成批次外出農民工安全有序返崗復工,重點保障脫貧勞動力、邊緣易致貧人口外出和重點企業用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信息對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廣泛宣傳農民工返崗「點對點」服務工作信息,通過線上線下結合的方式,掌握有意願外出農民工信息,及時與交通運輸部門對接。扶貧部門要摸排脫貧勞動力就業情況和務工出行需求,及時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接。輸入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大重點企業崗位需求摸排,做好人崗對接和用工服務。衛生健康等部門要提供返鄉人員健康登記有關信息,配合開展出行人員信息比對。各地要持續開展「迎新春送溫暖、穩崗留工」專項行動、春風行動等服務活動,加強脫貧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就業幫扶。對返鄉後未外出農民工較多的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大崗位歸集投放力度,強化用工信息對接。
二、做好行前服務。輸出地衛生健康等部門要主動對接輸入地衛生健康等部門,了解輸入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時告知擬「點對點」出行農民工,並按照要求為農民工提供健康監測等服務,對確需提供核酸檢測證明的農民工開闢「綠色通道」。衛生健康等部門要推動農民工健康信息省內、省際互認,實現「健康碼」一碼通用。交通運輸部門根據農民工集中返崗需求,按照「一車一方案」的原則,制定農民工「點對點」運輸方案,為目的地集中、具有一定規模需求的農民工提供「點對點」直達服務。
三、組織返崗運輸。交通運輸部門要統籌運輸需求和運輸能力,加強運力供給,對成規模、目的地集中的農民工出行,開展「點對點」直達運輸。鐵路部門要積極配合開通農民工返崗「點對點」包專列(車廂)出行,調配車體資源,提供便捷出行服務。民航部門要開闢綠色審批通道和機場快速通道,確保農民工返崗包機航班隨時申請、及時起飛。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要重點做好跨省出行的運力保障,督促運輸企業嚴格落實《2021年綜合運輸春運疫情防控分類應對工作預案要點》《2021年春運期間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要加強城市和農村兩端不同運輸方式的銜接,做好道路客運班線和城市公交等與鐵路班次、航班的運力接駁。各地公安部門要加大在火車站、汽車站等重點部位的巡邏防控力度,嚴管「點對點」包車通行秩序,嚴查超員載客、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輸出地、輸入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協調對接,及時解決省際間車輛通行受阻等情況。
四、做好抵達交接。接收地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做好專車(專列、包機)抵達後的交接工作。要指導督促企業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開展環境衛生整治和重點場所消毒,開展員工健康狀況監測,配發口罩等防護用品,確保達到防疫要求、體溫測量正常後方可上崗。輸入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人員信息登記、流向跟蹤和就業服務,維護好農民工勞動保障權益。
五、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結合本地實際,開展農民工返崗復工「點對點」服務保障工作。要進一步完善農民工返崗復工「點對點」服務協作機制,將扶貧、民航等部門納入機制,成立工作專班,明確工作責任,加強工作銜接,形成工作合力。對省內出行的,省級「點對點」協作機制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壓實市縣責任。對跨省出行的,省級「點對點」協作機制要加強省際工作銜接和溝通協作。各地要建立工作專報制度,動態掌握農民工返崗情況和「點對點」組織出行情況,及時匯總趟次、運送人次等有關數據和工作信息。加大典型經驗和做法的宣傳推廣力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鄉村振興局
中國民航局
國家鐵路集團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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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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