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國資委關於深入推進技工院校與國有企業開展校企合作的若干意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國資委關於深入推進技工院校與國有企業開展校企合作的若干意見 人社部發〔2018〕62號 2018年9月24日 發布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資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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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國資委關於深入推進
技工院校與國有企業開展校企合作的若干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各中央企業:
技工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和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着為經濟社會發展培養高素質技能人才的重要任務。近年來,技工院校已經成為綜合性的技工教育培訓基地、高技能人才培養的重要陣地、與企業聯繫緊密的辦學實體,形成了鮮明的辦學特色和獨特的技能人才培養優勢。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時期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方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95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切實提高技工院校人才培養質量,加強國有企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現就深入推進技工院校與國有企業開展校企合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根據經濟轉型升級、產業結構優化需要和勞動者就業創業需求,大力發展校企雙制、工學一體的技工教育,充分發揮國有企業重要主體作用,促進人才培養供給側和產業需求側全方位對接,為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建設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勞動者大軍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統籌協調,共同推進。將校企合作作為技工院校基本辦學制度,作為國有企業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要途徑,進一步完善校企合作制度,創新校企合作內容,形成人社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有企業、技工院校共同推進的工作格局。
服務需求,優化結構。針對國有企業發展需求,優化技工院校結構,壯大優質技工教育資源,鼓勵企業直接舉辦或參與舉辦同企業主業發展密切相關、產教融合的技工院校。結合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繼續辦好做強技工院校。
校企雙制,工學一體。充分調動校企雙方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構建共同招生招工、校企雙制培養的長效合作機制。完善技工院校專業設置,深化一體化課程教學改革,提升人才培養質量,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給,提高技工院校人才培養能力。
(三)主要任務
鼓勵國有企業(含國有上市企業,下同)參與同企業主業發展密切相關、產教融合的技工院校辦學,深化校企合作制度,全面推行校企協同育人。推動形成辦學規模適合市場需求,專業結構適應產業發展,校企融合貫穿辦學過程,教學改革實現工學結合,實習實訓與工作崗位緊密銜接,技能人才培養層次規模與經濟社會發展更加匹配,社會服務功能更加健全的現代技工教育體系。持續完善國有企業技能人才培養培訓制度,加快建設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的企業技能人才隊伍,形成初級、中級、高級技能勞動者隊伍梯次發展和比例結構基本合理的格局,使技能人才規模、結構、素質更好地滿足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國有企業發展需求。
二、深入推進校企合作辦學
(四)完善校企合作辦學制度。各級人社部門要發揮聯繫企業的職能優勢,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促進院校人才培養與企業用人需求緊密結合。指導技工院校推進專業設置與產業需求對接,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對接,教學過程與工作過程對接。促進校企共同招生招工、共商專業規劃、共議課程開發、共組師資隊伍、共創培養模式、共建實習基地、共搭管理平台、共評培養質量,形成「人才共有、過程共管、成果共享、責任共擔」的校企合作辦學制度,實現企業得人才、職工學生得技能、技工院校得發展的多贏目標。
(五)強化技工院校與國有企業合作關係。要建立人社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有企業、技工院校合作機制,形成校企利益共同體。鼓勵校企雙方以組建技工教育集團、校企股份制合作、自主經營生產、租賃承包、企中辦校、校中辦企等多種方式開展合作。鼓勵國有企業直接舉辦或通過參股、入股等多種方式參與舉辦同企業主業發展密切相關、產教融合的技工院校。鼓勵技工院校通過與國有企業合作開設訂單、定向、冠名班等方式擴大招生規模。指導技工院校全面推廣一體化課程教學改革,切實提高學生適應企業崗位工作要求的能力。鼓勵技工院校和國有企業開展跨區域校企合作,帶動貧困地區、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技工教育的發展。
(六)加強技工院校與國有企業人才的雙向流動。要認真執行《職業學校教師企業實踐規定》(教師〔2016〕3號),制定本地區技工院校教師企業實踐工作管理辦法,出台鼓勵支持政策,多措並舉推動技工院校教師到國有企業實踐工作。鼓勵技工院校教師同時成為企業培訓師,探索建立技工院校教師和企業培訓師資源共建共享機制。技工院校應將參與校企合作作為教師業績考核的內容,具有相關企業或生產經營管理一線工作經歷的專業教師在評聘和晉升職務(職稱)、評優表彰等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對待。技工院校可在教職工總額中安排一定比例或者通過流動崗位等形式,用於面向社會和企業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等擔任兼職教師。開展校企合作企業中的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具備技工院校相應崗位任職條件,經過技工院校認定和聘任,可擔任專兼職教師,並享受相關待遇。經所在學校或企業同意,技工院校教師和管理人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根據合作協議,分別到企業、技工院校兼職的,可根據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確定薪酬。
三、推動國有企業辦技工院校改革
(七)切實做好國有企業辦技工院校改革工作。繼續發揮國有企業重要辦學主體作用,對與企業主業發展密切相關、產教融合且確需保留的企業辦技工院校,可由國有企業集團公司或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進行資源優化整合,積極探索集中運營、專業化管理。支持運營能力強、管理水平高的國有企業跨集團進行資源整合。鼓勵國有企業多元主體組建技工教育集團,優質技工院校可通過兼併、託管、合作辦學等形式,整合辦學資源。探索多種方式,引入實力強、信譽高、專業化的社會資本參與國有企業辦技工院校重組改制。經協商一致,對地方政府同意接收的國有企業辦技工院校在移交地方管理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關於國有企業辦教育醫療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資發改革〔2017〕134號)規定主動接管。對運營困難、缺乏競爭優勢的國有企業辦技工院校,可以關閉撤銷,及時辦理註銷手續並做好學生轉學等後續工作。
(八)營造國有企業參與技工教育良好政策環境。國有企業要根據經費來源、企業發展需要和承受能力,合理確定企業辦技工教育方式。繼續舉辦技工院校的國有企業,應充分發揮辦學主體責任,依法籌措辦學經費,參照當地生均撥款制度逐步建立健全長效投入機制,保障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正常開展,現有公共財政經費繼續按原有渠道落實。進一步落實和完善支持國有企業辦技工院校的政策措施。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採取財政補貼、以獎代補、購買服務等方式給予適當支持,促進國有企業辦技工院校,為企業和社會培養合格人才,具體辦法由各省級人社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所需資金由各省統籌解決。移交地方管理的國有企業辦技工院校,由各地按照現行有關投入機制等政策規定籌集辦學經費。探索國有企業支持技工院校發展的多種方式,國有企業可通過訂單班、冠名班、定向委培、學徒制培養、職工教育培訓基地、捐贈等多種方式,積極支持技工教育。
(九)持續完善國有企業辦技工院校管理制度。保留的企業辦技工院校要依法註冊登記,取得法人資格,按照相應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國有企業集團公司要完善所辦技工院校考核機制,重點考核成本控制、營運效率、畢業生就業率和社會認可度等,建立相應的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分配製度。
四、大力加強技工院校服務企業能力
(十)着力提升技工院校服務企業技能人才培養培訓能力。鼓勵和支持技工院校通過設立彈性學制等形式,滿足企業職工通過技工教育或職業培訓獲得技能提升和職業發展的需求。鼓勵和支持技工院校面向技能人才開展理論進修、知識更新和職業技能提升服務,開設技師研修班,開展技能大師交流研討,積極參與技能人才評價和職業技能競賽等活動。指導校企雙方積極參與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共同培養」為主要內容的企業新型學徒制實施工作,鼓勵企業與技工院校共同合作積極開展學徒培訓,大規模開展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引導技工院校面向企業發展急需緊缺職業(工種),大力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給。
(十一)推動校企培訓資源共享,積極開展生產性實習實訓。鼓勵引企駐校、引校進企、校企一體等方式,吸引優勢國有企業與學校共建共享生產性實訓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技能競賽集訓基地等。支持各地依託技工院校建設行業或區域性實訓基地,帶動各類企業參與校企合作。貫徹落實《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教職成〔2016〕3號),健全學生到企業實習實訓制度。通過探索購買服務、落實稅收政策等方式,鼓勵國有企業直接接收學生實習實訓。推進實習實訓規範化,保障學生享有獲得合理報酬的合法權益。
(十二)創新教育培訓服務供給,積極參與學習型企業建設。鼓勵技工院校、國有企業聯合開發優質技工教育資源,大力發展「互聯網+教育培訓」模式。探索構建基於互聯網虛擬大學或虛擬學習社區。支持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整合校企資源,開發立體化、可選擇的產業技術課程和職業培訓包。鼓勵技工院校與國有企業共同組織開展基於工作場所的學習活動,積極為企業提供知識講座、課程資源開發、技術輔導等服務,以多種形式參與企業大學等國有企業培訓機構的建設。鼓勵技工院校的院系與企業車間、班組結對子,建立校企合作的學習團隊,通過多種教育培訓服務供給,為職工提供終身技能發展服務。
五、切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溝通協作,共同幫助技工院校和國有企業解決校企合作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十四)完善投入保障機制。要指導國有企業依法履行職工教育培訓責任,按規定足額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併合理使用,其中用於一線職工教育培訓的比例不低於60%。對實施校企合作的國有企業、技工院校和接受技工教育、職業培訓的人員,符合國家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和職業教育資助政策的,按規定給予補貼和資助。
(十五)營造良好社會環境。要創新宣傳方式,充分運用各類新聞媒體,採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通過集中宣傳與日常宣傳相結合的方式,深入持久地開展校企合作宣傳活動。要強化典型示範,突出導向作用,大力宣傳各地加強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的政策措施,大力宣傳國有企業、技工院校的特色做法和先進工作經驗,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和支持技工院校發展和技能人才培養的良好氛圍。要利用五一國際勞動節、世界青年技能日、技工院校開學第一課等時間節點,組織國有企業的高技能領軍人才在技工院校開展技能成才宣講活動,鼓勵更多青年走技能成才之路。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國資委
2018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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