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於深化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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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於深化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人社部發〔2021〕9號
2021年1月14日
發布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廣電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關於深化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人社部發〔202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廣播電視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幹部局:

播音主持專業人員是我國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代表着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媒體的形象,承擔着堅持正確導向、傳播先進文化、引領文明風尚的重要職責。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現就深化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宣傳思想工作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價值取向,遵循播音主持專業人員成長規律,健全完善符合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業特點的職稱制度,完善評價機制,更加客觀科學公正評價播音主持專業人員,培養造就政治堅定、素質優良、德藝雙馨的播音主持專業人員隊伍,為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高質量創新性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服務發展。圍繞新時代推進高質量發展對播音主持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突出播音主持工作的職業屬性和崗位要求,提升播音主持專業人員政治素養和專業素養,服務黨的宣傳思想工作、新聞輿論工作。

2.堅持科學評價。分級分類完善評價標準,突出政治素養、專業水平和創新實踐,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獎項傾向,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創新評價機制,豐富評價方式,充分調動播音主持專業人員創新性、創造性。

3.堅持問題導向。針對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不同專業、層級特點,精準施策,統籌推進,引導播音主持專業人員提高能力素質,增強事業心、責任感和職業歸屬感。

4.堅持以用為本。圍繞用好用活人才,提高職稱評價的科學性和針對性,提高評價結果的公信力,促進播音主持專業學位教育、職業資格制度和職稱制度相銜接,促進職稱制度與選人用人制度相銜接,做到以用促評、評用結合。

二、主要內容

通過健全制度體系、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促進職稱評價與人才培養使用相結合、加強評審管理、優化評審服務等措施,形成設置合理、覆蓋廣泛、評價科學、管理規範的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制度。

(一)健全制度體系

1.完善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設置。建立統一的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制度,將主持專業人員納入新的職稱制度。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職稱只設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的名稱分別為二級播音員主持人、一級播音員主持人、主任播音員主持人和播音指導。

2.促進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取得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資格,符合二級播音員主持人基本標準的,視為取得二級播音員主持人職稱,並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不再進行二級播音員主持人的職稱評審。

3.播音主持專業人員各級別職稱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副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中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初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三級。

(二)完善評價標準

1.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把政治品德和職業道德放在評價首位,重點考察播音主持專業人員的政治立場、思想境界、職業道德和從業操守。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全面考察播音主持專業人員在責任、品格、形象、語言、廉潔等方面的情況,引導播音主持專業人員堅定政治立場、強化社會責任、堅守道德底線,深入生活、紮根人民,不斷增強腳力、眼力、腦力、筆力。對存在導向偏差、品行不端、學術造假等問題的播音主持人員實行「一票否決制」,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

2.突出評價業績水平和實際貢獻。重點評價播音主持專業人員在正確傳遞黨和國家聲音、正向引導社會輿論、塑造主流價值觀、真實報道傳播、實踐媒體融合、展現時代風貌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將社會效益、傳播效果作為評價的重要內容,探索構建體現社會與受眾認可的評價指標和方法。不唯學歷,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長期從事播音主持工作,實踐證明能勝任相應崗位要求的,可適當放寬學歷要求。不唯資歷,對在宣傳思想、新聞輿論戰線上作出重大貢獻的,放寬資歷等條件限制,可直接申報評審高級職稱。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適當放寬資歷、年限等條件限制。不唯論文,除從事教育、教學、指導等有關工作且研究屬性明顯的專業崗位外,淡化或不作論文要求。不唯獎項,廣播電視領域各級各類獎項、榮譽稱號等可作為評價的重要參考之一,不作為職稱評定的限制性條件。突出對代表性成果的評價,不搞簡單量化評價,重大貢獻、高影響力傳播、重大原創性成果可「一票決定」。

3.堅持分類差異化評價。根據不同崗位、不同層次人才特點和職責,分類制定科學合理、各有側重的人才評價標準,避免「一刀切」。初、中級職稱注重考察專業基礎知識和實務能力;高級職稱注重考察理論素養和業績水平,突出評價在行業發展中的創新引領作用和取得的社會效益、社會影響力。對主要從事播音工作的人員,着重評價其完成播音和主持任務情況、播音風格、社會聲譽等;對主要從事節目主持工作的人員,着重評價其傳遞正向價值、樹立聲屏形象、創新業務實踐等;對同時承擔教學指導和學術研究的人員,將其對理論和創作規律的研究造詣作為重要評價內容。

4.實行國家標準、地區標準和單位標準相結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研究制定《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附後)。各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行業發展情況,制定地區標準。具有自主評審權的用人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單位標準。地區標準和單位標準不得低於國家標準。

(三)創新評價機制

1.豐富評價方式。按照社會和業內認可的要求,完善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引入社會評價,注重評價其社會影響力和取得的社會效益。豐富評價手段,綜合運用考試、評審、考核認定、個人述職、面試答辯、實踐操作、業績展示等多種評價方式,提高評價的針對性和科學性。

2.暢通評價渠道。進一步打破戶籍、地域、身份、檔案、所有制等制約,創造便利條件,暢通各類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申報渠道。非公有制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的播音主持專業人員,可按屬地原則進行申報。公立機構中各種方式使用的播音主持專業人員在職稱申報、評審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依託具備較強服務能力和水平的專業化人才評價機構、行業協會學會、公共人才服務機構等,組建社會化評審機構,開展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評審工作。

(四)促進職稱評價與人才培養使用相結合

1.促進職稱評價與用人制度的有效銜接。把職稱評價結果作為人才使用的重要依據,實現職稱評價結果與人才聘用、考核、晉升等用人制度的有效銜接。全面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並聘用到相應崗位。不實行崗位管理的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採用評聘分開方式,擇優聘用具有相應職稱的播音主持專業人員從事相關崗位工作。加強聘後管理,結合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結果,對不符合崗位要求、不能履行崗位職責或考核不合格人員,可按照有關規定調整崗位、低聘或者解聘,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2.促進職稱評價與人才培養制度的有效銜接。充分發揮職稱制度對提高播音主持專業人才培養質量的導向作用,推動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制度與高層次播音主持人才培養、播音主持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等有效銜接。推進職稱評審與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相銜接,創新和豐富繼續教育內容和手段,促進播音主持專業人員強化使命擔當、提高情懷追求、拓展知識技能。

(五)加強評審管理,優化評審服務

1.加強評審委員會建設。完善評審專家遴選機制,加強評審專家庫建設,積極吸納高等院校、行業協會學會專家,實行動態管理,優化職稱評審委員會結構。健全職稱評審委員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嚴肅評審紀律,明確評審委員會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責任,強化評審考核,建立倒查追責機制。

2.加強職稱評審監督。建立職稱評審公開制度,實行政策公開、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建立職稱評審迴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隨機抽查、巡查制度,建立複查、投訴機制,加強對評價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3.優化職稱評審服務。加強職稱評審信息化建設,在職稱材料申報、審核評審、證書查詢驗證等方面提供便捷化服務。優化申報程序,減少申報證明材料,減輕申報人員負擔。

三、組織實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是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關係黨的宣傳思想和新聞輿論工作大局,涉及廣大播音主持專業人員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注度高。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要意義,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密切配合,狠抓落實,確保各項改革舉措落到實處。

(二)精心組織,穩慎推進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抓好改革政策的落地實施。要妥善做好新舊政策的銜接工作,按照改革前後的職稱對應關係將現有播音主持專業人員直接過渡到新的職稱體系。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要開展全面深入的調研,及時總結經驗,及時研究解決新情況、新問題,妥善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各層級職稱評審工作要嚴格按照本意見規定進行,不得隨意降低評價標準條件、擅自擴大評審範圍。

(三)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政策解讀,廣泛徵求意見,積極回應關切,引導播音主持專業人員積極支持和參與職稱制度改革,營造有利於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圍。

本指導意見適用於在廣播電視、網絡視聽和其他提供視聽服務的機構中從事播音主持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軍隊可參照本意見制定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具體辦法。

附件: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2021年1月14日

附件

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方略,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持黨性原則,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觀,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堅持正面宣傳為主,熱愛黨的新聞事業,具有堅持正確導向、傳播先進文化、引領文明風尚的職業使命感。

三、恪守職業道德,樹立健康向上的聲屏形象,自覺抵制低級趣味和不良風氣,傳播和弘揚先進文化。

四、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備從事播音主持工作所需的專業知識、語言能力、實操業務技能和傳播方法創新能力。

五、通過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資格考試,並按規定進行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播音員主持人證》。

播音主持專業人員申報各層級職稱,除必須達到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條件:

(一)二級播音員主持人

1.基本掌握播音主持基礎理論和語言表達技巧,對本專業有關的科學文化知識和政策有一定了解。

2.勝任一般廣播電視或網絡視聽節目直播和錄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務,較少出現播出錯誤。

3.具有實踐操作能力,語言表達符合節目的基本要求,能對播音主持業務提出建設性意見。

4.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播音主持崗位見習一年期滿,經考察合格;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播音主持工作滿3年。

(二)一級播音員主持人

1.掌握播音主持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語言表達技巧;有較廣泛的科學文化知識和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

2.獨立承擔各類廣播電視或網絡視聽節目直播和錄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務,播報主持固定的常設欄目、節目,極少出現播出錯誤。

3.初步掌握某些節目的採編製作或主持節目的實踐操作能力,擅長某類節目的播音主持,有鮮明的播音特色,能夠寫出一定水平的業務專題總結。

4.具有組織和指導二級播音員主持人開展工作的能力。

5.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二級播音員主持人職稱後,從事播音主持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二級播音員主持人職稱後,從事播音主持工作滿4年。

(三)主任播音員主持人

1.比較系統地掌握播音主持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播音創作、主持創作規律,有較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和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

2.工作業績較為突出,勝任範圍較廣、難度較大的多類型廣播電視或網絡視聽節目的播音主持任務。具有良好的公眾形象,具有一定的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

3.掌握採編製作或主持節目的能力,業務上有顯著專長和特色,能寫出有一定水平的業務總結或專業論文、論著。

4.具有擔任播音主持教學和培養播音員、主持人的能力,能夠組織和指導一級播音員主持人、二級播音員主持人完成本職任務,能夠獨立鑑別播音質量、主持水準,解決工作中的疑難問題。

5.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一級播音員主持人職稱後,從事播音主持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一級播音員主持人職稱後,從事播音主持工作滿5年。

(四)播音指導

1.具有深厚的專業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對播音專業理論和創作規律有系統深入的研究,科學文化知識廣博,政策理論水平高,學術造詣深。

2.工作業績突出,勝任高難度的各類廣播電視或網絡視聽節目播音主持工作,承擔重大宣傳報道、重要節目欄目的播音主持任務。具有良好的公眾形象和較強的社會影響力,享有較高聲譽。

3.通曉播音主持業務,在實踐中有所創新,有獨特的播音主持風格,具備較高的採編製作或主持節目的能力。能夠提出對本專業有指導意義的研究課題,在教育、教學、研究上有較大影響力的原創性成果。

4.在指導、培養中青年業務骨幹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能夠組織和指導播音員、主持人完成各種重大宣傳的播音主持任務,具有較強的檢查、審評播音質量的能力,能夠解決業務中的重大疑難問題。在促進播音主持業務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方面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範作用。

5.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主任播音員主持人職稱後,從事播音主持工作滿5年。

六、不具備第五條規定的學歷、年限等要求,業績突出、作出重要貢獻的,可破格申報。具體辦法由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另行制定。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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