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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關於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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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關於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9〕119號
2019年11月7日
發布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關於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9〕1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李克強總理在部分省份穩就業工作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國務院常務會部署要求,把職業技能培訓作為保持就業穩定、緩解結構性就業矛盾的關鍵舉措,充分發揮技工院校作用,擴大招生規模,提高培訓質量,現就做好技工院校擴招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進各省份技師學院、技工學校納入職業教育統一招生平台。支持按照高校設置程序進入高等學校序列的技師學院納入高職(專科)統一招生平台,並以XX職業技術學院(XX技師學院)予以明確體現,支持這些學院參與高職擴招。

二、進一步做好宣傳動員工作,積極推進高職院校、中職學校、技師學院和技工學校擴大招生工作。採取有效措施,引導未進入高中階段教育的應屆初中畢業生,進入中職學校、技師學院和技工學校學習,為更多應屆初中畢業生接受中等職業教育提供機會;引導動員更多符合條件的高中應屆畢業生(含普通高中、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等社會群體報考高職院校(含掛靠在高職院校的技師學院)。支持技工院校招收更多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接受職業教育和培訓。

三、按照《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國辦發〔2019〕24號)要求,推動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擴大職業培訓規模,更多承擔培訓工作量,按規定享受培訓補貼政策。

四、按照《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國發〔2019〕4號)要求,指導支持辦學規範、質量較高的技師學院儘快達到標準要求,按照高等學校設置制度規定,納入高等學校序列。

五、各地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大對違規招生、惡性競爭、虛假宣傳、欺騙誤導學生等行為的查處力度,營造公平良好的招生秩序。嚴禁招生過程中進行生源封鎖和地方保護,嚴禁公辦普通高中違規跨區域、超計劃招生,嚴禁任何機構和個人在招生過程中向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或學生索要、收受任何名義的經費或實物,嚴禁教師干預或代替學生填報志願。各地要設立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招生監督舉報電話,並在當地主要媒體和本部門官網上公布。

六、各地要高度重視招生工作,把招生工作作為推動地區就業穩定、做好技能人才儲備的重要工作。各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統籌配合,必要時可成立由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牽頭的協調機構,研究解決問題,確保擴招任務如期完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2019年11月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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